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二审稿,有买卖鹦鹉野猪伤人的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二审稿将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鹤庆介绍了这部法律的修改情况。他说,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野猪伤人、动物逃出动物园、买卖鹦鹉等问题,这次修法有具体规定。
配合野生动物全面禁食的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修改稿第二稿进行了修改。
修订草案二审稿细化了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措施。包括:完善保护名录调整机制,扩大野生动物紧急救助范围,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的积极作用;明确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栖息地纳入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加大非法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
同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野生动物全面禁食的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完善了野生动物损害防治机制。包括:要求地方政府采取种群调控、建设隔离保护设施等措施,防控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将中央财政对野生动物损害防治和野生动物损害赔偿的补助范围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损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在明显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增加防止野生动物逃逸伤人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
修订草案二审稿还提出,建立人工饲养野生动物分类管理制度。人工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管理,人工饲养“三有”动物实行备案管理。同时明确,相关国际公约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而不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所有野生动物。
规定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杨鹤庆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介绍,近年来,针对野猪伤人、动物园动物逃逸、鹦鹉交易等相关问题,在此次修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和体现。
对于野猪伤人、毁坏农作物等问题,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人口调控、建设隔离保护设施等措施,防控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将野猪等严重野生动物造成的危害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以上都是新增加的规定。
关于动物园动物逃逸问题,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野生动物伤人和逃逸。因野生动物伤害或者逃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大家比较关注的是随意放生野生动物的问题。在2015年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特别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要求,授权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放生野生动物的具体管理办法。
“对于大家关心的买卖鹦鹉的问题,这其实是一个外来物种如何更好管理的问题。”杨鹤庆说,修订草案二审稿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对有关国际公约名录中的野生动物进行管理,而不是修改前的全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也是本次修正案做出的重大调整。
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被划分为国家公园和其他自然保护区。
杨鹤庆介绍,近年来,我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大力推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应该说,野生动物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大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的数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增加。大熊猫野生种群从上世纪80年代的1100多只增加到现在的1800多只。朱鹮数量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现在的5000多只,江豚数量稳定在1000只以上。野马和麋鹿等濒危野生动物已经重新建立了野生种群。
在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方面,指定了一批重要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建立了1万多个自然保护区。71%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在其栖息地得到了有效保护。去年,云南大象北返之旅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这也反映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巨大成就和实实在在的成果。
杨和清说,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一些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物种和种群数量没有得到有效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侵蚀和减少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和改变。需要更有效的保护措施来加强对野生动物和栖息地的保护。
这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野生动物重点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其次,自然保护区、迁徙路线和禁猎区的所有野生动物都应该受到保护。此外,还应完善对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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