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力
本期,政府采购信息网整理了财政部国库司14条网友提问解答,希望对有分包采购疑问的人有所帮助。

一、留言号为3798-3674867的网友提问
在政府采购项目的分包采购中,供应商只参与了包1,没有参与包2。供应商认为包2的采购结果损害了其权益。供应商是否有兴趣对包2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
财政部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第十一条,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参与了被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未参与2号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对2号包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
2.留言号:1463-3674821的网友提问
请问《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中转包的意图和允许联合体作为资质是一样的吗?
国库答复:专门为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需要分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留言号:9696-3672267的网友提问
《政府采购法》规定,机关可以收取登记资料费。目前四川大部分中介在注册时都是按套餐收费的。比如6个包的项目,报名300元,资质要求一样。供应商同时注册6个套餐要交1800元。我就想问一下,政府采购项目是按项目登记还是转包?
财政部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的价格应当按照弥补制作和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留言号:3400-3669613的网友提问
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分包,中标人是一家集团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多家全资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某集团公司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动用了其全资子公司A1、A2、A3的部分人员、设备和场地。这算不算转包行为?或者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
国库回复:供应商中标后,以自己的名义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不得转包合同。
动词 (verb的缩写)留言号:0857-3668517的网友提问
请问,一个采购项目的预算是120万元,但是采购方把这个项目按照服务区域合理的分成两个包,每个包的预算不超过100万元。这个项目算不算政府采购?
财政部回复:报文中提及的同一预算项目、同一项目或类别的项目达到分散采购限额的,因服务领域不同,将分为两个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不及物动词留言号:4279-3663274的网友提问
关于分包的理解,情况一:《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公室》分包是指采购过程结束后,评标小组确定一个合同供应商,采购人与合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然后合同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与承担分包项目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吗?
情况二: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目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提出“对确需多个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要引导采购人在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因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通过竞争性选择将相应的采购业务明确给特定供应商”。是指将采购文件合理划分为多个项目包,评标小组根据项目包的数量确定多个交易供应商。采购人员是否分别与多个交易供应商签订多个采购合同?如果理解正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分包是否可以通过设立案例2中的项目包,为中小企业设立专项分包,以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财政部回复:消息中提到的第一种情况是指供应商为履行政府采购活动而进行的分包。第二,情况不是转包,而是采购人设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的行为。
七。留言号:0821-3639202的网友提问
采购人将多个采购内容编制成采购计划,然后委托代理机构对同一项目一起进行公开招标,并根据采购内容将项目分为两个分包。每个分包合同都有不同的采购要求、评分规则、合同签订和付款要求。请问:1。采购人是否可以这样分包项目,分别设置不同的评标方法和评分规则?2.采购人能否要求供应商只参加一次分包招标或中标?
财政部回复:1。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合理划分采购项目和采购包,制定采购文件。

2.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约定,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下不同采购包的采购活动,但不能同时是两个采购包的中标供应商。
八。留言号:7472-3632432的网友提问
我们是做招标文件的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请问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的项目,能否将“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的注意事项”作为通用条款放在采购文件中?或者不接受联合体和分包项目就不能把相关注意事项放进去吗?
财政部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上注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没有规定,联合体投标不得被拒绝。不接受分包的情况也可以参考。如果明确不接受,不建议采取相关防范措施作为通用条款。
九。留言号:6676-3599606的网友提问
允许联合体投标一个采购项目,但采购涉及的专业范围较广,部分非关键内容允许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请问在评审因素中,能否给投标人是否有一项或多项允许分包的资质加分?
财政部回复: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指定评估因素。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承担的,相关资质应当作为需要满足的资质,而不是作为评价因素。
X.留言号:6245-3565313的网友提问
如果合同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主体和关键部分不能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在项目招标时,是否中标人应具备我招标所要求的资质,然后非主体部分、非关键部分可以分包,或者即使投标供应商不具备分包这部分的资质,我只需要满足其他资质即可。把我不满意的和非主体非关键的部分分包出去。如果后者可以,那么分包和联合体有什么区别?
财政部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潜在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分包商应具备相应资质。
一个联合体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分包是指在采购人的许可下,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将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主要、非关键工作交由其他供应商执行。
XI。留言号:5786-3560999的网友提问
因《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不允许招标设立备选库。您对某一项目确实需要多个供应商承担的适用情形的回复是:“确实需要多个供应商承担的,可以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因素合理分包,通过竞争性选择将相应的采购业务明确给特定供应商。”可以理解为通过划分具体标段,将具体的工作范围委托给相应的供应商吗?这里的“合理分包”和“合理划分标段”是同一个概念吗?
财政部回复:消息中提到的“合理分包”是指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与“合理划分标段”的概念大致相同。
十二。留言号:7516-3541201的网友提问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改为“细化采购活动的实施要求”。采购人允许分包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那么,根据这一规定,假设在一个PPP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在采购招标文件中未注明或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具体内容,但供应商在提交的招标文件中注明部分采购项目分包给其他公司。问题1: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工程可以分包,供应商可以分包吗?问题2: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可以认定为无效?
财政部回复:如果采购文件中对分包没有具体要求,中标供应商不能自行分包。
十三。留言号:6069-3512175的网友提问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可以依法通过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如何识别转包?比例系统开发服务项目,1。中标方是从其他设备商购买部分硬件甚至部分零部件,还是从其他软件商购买软件授权,属于转包吗?2.中标人使用外包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以中标人名义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属于转包吗?3.不区分情况吗?只要中标人因为中标项目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货物或服务,就属于分包?《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向第三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合同义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分包是该条中义务转移的一部分吗?
财政部的答复是:1。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时,往往需要将部分合同内容交给第三方,或者采购原材料、材料、配件、服务等。来自第三方。任何第三方对其承担的合同内容向采购方负责,都属于分包,此时中标供应商也对分包的内容向采购方负责。任何不为采购方承担责任,只为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的第三方,都不属于分包。
2.中标供应商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是其自身的用工行为,不属于转包。

3.转包属于合同法第84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在政府采购中,中标供应商的合同责任不能因分包而免除。
十四。留言号:8642-3460130的网友提问
目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和转包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
财政部的回复:1。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合同。
2.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合同的主体和关键部分不得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可以分包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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