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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投标人同一包件投标时不得存在下列什么情形

网友发布 2022-09-03 09:49 · 头闻号竞价入门

关键字

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澄清或解释

案例回放

某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人反映在资格审查时发现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装袋中有两个不同版本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一时不知如何处理。

问题启发

供应商提交了两份不同版本的招标文件。应该怎么做?

专家评论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政府采购特约专家谢指出,政府采购是一种竞争机制,但供应商本身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竞争。虽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前不能提供多份投标文件,但资格审查或评标时不能出现多份投标文件,该案中的情形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有买家问,如果供应商后来做了澄清,是不是可以只保留一份标书?谢解释说,这也是不可能的。如果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的投标文件,看到投标供应商多,就保留一份报价较低或对自己有利的投标文件,对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公平,违背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容易引发质疑和投诉。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侯红伟和在京某单位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多余的投标文件,最后只提交一份。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遇到上述情况的情况,首先要看招标文件中是否有相关规定,比如不接受备选报价方案或报价等。如果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有类似约束条件,可按废标处理。另外,供应商的招标文件注明以哪一个为准的,可以根据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两种情况没有依据的,视为无效投标。

侯红伟还表示,该案的情况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投标人可以澄清的情况。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案件中问题的处理方式,但参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投标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也可以参考,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更为妥当。

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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