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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发改委批复海南10 MW新能源基地1600 MW招标光伏项目330 kV集气站基建项目,标志着1600 MW大型光伏项目取得重要进展。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10 MW级新能源基地1600 MW招标光伏项目基础设施330 kV集气站项目的批复
庆发能源[2020]574号
你局《关于核准海南新能源万千瓦基地1600 MW招标光伏项目基建330 kV集气站工程及相关材料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海南万千瓦新能源基地1600 MW招标光伏项目基础设施330 kV集气站项目核准事项如下:
1.海南州共和地区1,600 MW竞价光伏将于2020年底建成,该地区电网结构已不能满足竞价光伏集输需求。海南新能源基地1,600 MW招标光伏项目基础设施建设330 kV采集站,可满足区域电力采集和输送需求,为青海-河南UHV-DC输电工程提供电力支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同意在海南100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建设1600 MW招标光伏项目基础设施330 kV集气站项目。
二。项目单位:海南黄河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海南州共和县。

四。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座容量为5× 300 kVA的330 kV集气站。
5.项目总投资4.5亿元,其中资本金90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海南黄河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自筹,其余由企业贷款解决。
不及物动词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八。该项目已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对青海省海南新能源基地1600 MW招标光伏项目基础设施330 kV集气站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土地是待售的,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
九。请督促项目业主办理城乡规划、用地、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根据相关法律。

X.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报告我委,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XI。本批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项目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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