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履行预披露义务
妙兰多股东刘木东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2月23日,上交所发布对上海妙客兰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刘木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经查明,妙可蓝多股东刘木东在通过协议转让不具备大股东身份后的6个月内,继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且未按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
通报披露,2020年1月2日至17日期间,刘木东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9%。2020年1月5日,刘木东与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公司股份5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并于2020年3月26日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上述权益变动后,刘木东持有公司股份2,0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56%,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0年8月22日,公司披露公告,刘木东于2020年5月18日至8月19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9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售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提前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且股份转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地位的,股份转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预披露的相关规定。但刘木东在不具备大股东身份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且未在规定前15个交易日提前披露减持计划。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妙可蓝多股东刘木东予以通报批评。关于纪律处分事项,刘慕冬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回复。
在香颂资本董事沈梦看来,作为妙可蓝的多元股东,刘慕冬继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主要是为了套现。但由于未按要求履行预披露义务,最终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对于妙可兰多来说,被蒙牛控股后,刘木东的减持暂时不会对妙可兰多产生任何影响。
对于未按规定披露股东减持信息的原因,妙可兰朵相关负责人今日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关于刘木东违规减持的具体情况,公司已于2020年8月21日发布相关公告。这是个人股东的行为,上交所的通报批评对公司没有影响。”
资料显示,2020年12月13日,妙可兰朵曾发布不超过3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预案。蒙牛拟以29.71元的价格认购全部增发股份,从而成为妙可兰朵新的控股股东。公告显示,妙可兰多原控制人柴秀持股8138.4万股,占比19.88%。蒙牛此前持有妙可兰朵5%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约为1.01亿股。如果发行完成,蒙牛的股份将达到23.8%,而柴秀的股份将降至15.95%,蒙牛将成为妙可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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