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中证上交所披露,钟芳股东天津贺勋商贸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天津中威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决定给予其通报批评。处分情况将通报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21日,天津贺勋商贸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中威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24.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7%。其中,天津贺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于2016年4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从天津中威取得;天津中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96.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2%,于2006年8月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天津贺勋是天津中威的控股股东。

2019年3月29日,公司披露,天津贺勋于2019年3月22日-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32.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2019年4月25日,公司披露,天津贺勋于2019年4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上述减持共计579万股,占钟芳总股本的1%,但天津贺勋未按要求提前披露减持计划。

2019年8月30日,公司公告称,2019年8月9日-28日期间,天津中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减持543.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对于上述减持,天津中威未按要求提前披露减持计划。
据上交所披露,天津贺勋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大宗交易中获得的减持公司股份5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天津中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旗下司法拍卖公司股份543.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但均未按要求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且数量较多。其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股东及董事高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委员会审核同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钟芳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天津贺勋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中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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