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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想说爱你不容易

网友发布 2022-08-29 16:13 · 头闻号竞价入门

一、什么是土地流转,原理是什么?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将其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转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土地流转给专业大户、合作社等。,从而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坚持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土地转让的基本原则:

1.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

2、维护农民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

3.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

4.坚持保护耕地和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二、土地流转困难的原因分析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困难的深层原因

1.农民很难放弃土地的多重效应。

在我国现有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承担着直接的经济效用、社会保障效用和就业保障效用。由于种种原因,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的多重效应。

直接经济效用。土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农民可以通过经营自己的土地获得净收入,也可以通过将土地出租给他人获得租金。无论是自己经营还是流转土地使用权,都实现了土地的直接经济效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土地的属性发生了变化,从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民永久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征收成本是对土地直接经济效用的一次性补偿。

社会保障有效性。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而在农村社会保障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发挥着社会保障的作用,发挥着它的效用。当农民独自从事农业生产时,土地提供了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当农民兼营非农生产时,尽管失去了非农就业机会,但农民仍然可以回乡从事农业生产以获得农业收入。此时,农村土地作为他们最后也是最基本的保障,起到了蓄水池的作用,无疑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就业保障有效性。农民在土地上劳动,劳动和其他生产资料结合产生收入,然后在分配收入时,劳动就可以得到相应的报酬。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土地上工作的农民实际上是在雇佣自己。所以,农民一旦拥有土地,就意味着处于就业状态,也就是土地为农民提供了就业保障。

2.农民移居城市的渠道不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大量闲置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然而,由于工业化滞后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大量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农民逐渐放弃了对土地的经营权,却无法成功成为城市居民。由此,在城乡二元结构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不稳定的三元结构,即“农民工群体”。

根据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农业人口和劳动力将逐步退出第一产业,进入二、三产业并成为城市人口,城市化水平将不断提高。但是,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如果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就会出现“农民工群体”,导致农民土地权益受损、社会保障不落户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农民工参与土地流转,离开原集体组织,因放弃土地经营权而失去在原集体组织的权利。如果离开后没有完善的城市社保衔接,就会陷入失地、失业、无社保的境地。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农民在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时,拒绝参与土地流转,放弃土地经营权。这严重制约了土地流转的发展进程,阻止了留在农业领域的农民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长期阻碍了现代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造成了农业的副业兼业,以及许多村庄的空心态和老龄化。长此以往,甚至会威胁到中国的粮食安全。

3.缺乏合理的土地价格机制。

农民作为理性经济人,是否愿意在土地流转市场交易,不取决于政府的意志,而取决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平衡。当土地流转市场中的土地价格能够使农民收益最大化时,农民就会参与土地流转,进而在价格的引导下,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其价值得到充分实现。因此,和其他市场一样,在土地流转市场中,地价起着信号导向作用,处于核心地位。土地出租方和承租方都会根据这个信号做出决策,合理规范的土地价格机制是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关键。

从土地承租人的角度看,只有当承租人的土地经营收入不低于其非农就业收入时,承租人才有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扩大土地规模;相反,承租人会维持现有的土地经营规模,不愿意出租更多的土地。从土地出租方的角度来看,出租方放弃土地经营造成的损失主要由土地流转后的非农收入和土地流转收入来弥补。当农民的非农就业收入相对稳定时,如果农民的非农收入和土地流转收入能够维持其家庭在城市生活的最低支出,农民会愿意长期流转土地。相反,农民会避免或进行短期土地流转,以规避失业风险。

然而,目前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相当一部分土地流转是在邻里和亲戚之间进行的,缺乏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使得土地价格严重低于土地价值。过低的土地流转价格无法维持城里农民最低的支出,制约了土地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因此,在中国的传统农区,尽管一些外出打工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经营土地的农民有强烈的租赁土地的意愿,但他们不敢轻易转让土地,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敢。

4.二三产业就业机会不足。

在耕地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大量劳动力滞留在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低下。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第一产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趋势日益明显。与此同时,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尽管如此,中国农业劳动力仍然大量过剩。

由于乡镇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农民工的就业风险远高于农业经营,土地流转的机会成本大于二、三产业的预期收益,大量农民虽然转出了第一产业,但仍然占有土地,导致土地产出下降甚至抛荒,阻碍了土地流转。现有的经验表明,并不是所有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也不是所有的土地流转都能带来资源配置的优化和效率的提高。在二三产业就业机会不足,农业人口负担过重的情况下,土地流转很难达到预期目的。

第三,分析了土地流转后农村种植合作社的经营困境。

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

1、宣传力度低。

这里的低级是一种深层次的宣传。有些农民朋友只知道合作社,不知道怎么参与,怎么合作,导致农民参与度降低。本来合作社就是让农民朋友积极参与的。一旦农民朋友参与少了,操作难度可想而知。

2、目的不纯。

有些人,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不是为了搞好农业,而是为了收补贴。从一开始的能量来看,他们不会跑太久。补贴能补多少?能持续多久?所以农村合作社既然成立了,就要扎扎实实地干。小帮手相信这是正确的方向,一开始就想干歪门邪道的人注定要失败。

3.农作物种植的普及

在加入合作社之前,农民朋友种植常见的粮食作物,如小麦、玉米、水稻等。,利润空间有限空。加入合作社后,他们原本以为可以改变种植结构。谁知道,合作社还是种了这些作物,但是农民利润没上去,也没心情关注合作社。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无法再操作了。

4.管理问题

合作社管理混乱,基本按照一个人说了算的原则,所有成员都听总裁的。虽然有岗位设置,但名存实亡。这就好比开公司,没有制度和管理的公司活不长。所以如果管理不规范,合作社经营起来只是时间问题。

以上四个原因,个人感觉很多管理不了的合作社都或多或少遇到过。

四、土地流转后,如何正确经营种植合作社?尝试以下模式。

首先是竞价销售模式。

招标方式一般采用登记数量、评审质量、编制标底、招标评标、结算资金的方式进行招标管理。农民提前一天向合作社登记第二天的收成,合作社会公布统计数据,组织商户竞标。招标结束后,合作社会组织专人采购、包装、装车,商家和合作社统一结算。合作社会在投标价格的基础上,每斤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成员与合作社结算。合作竞价销售模式有效解决了会员“销售增收难”的问题。以福建建瓯东坤源蔬菜水果专业合作社为例,通过合作社竞价销售的蔬菜平均价格比邻村每公斤高0.3元左右,每年为成员增加差价收入200多万元。

第二种是共同基金模式。

共同基金模式有效解决了会员结算复杂、融资难等问题。目前,福建省很多合作社都设立了股份资金部,开展资金划转、资金存储、资金互助等服务。规定进场的商户购买农产品时,必须开具合作社统一印制的“购买发票”。款项由合作社与商户结算后,直接转入股本部,由股本部转入成员个人账户。农民可以在两天内凭股金证明和购买发票到股金部领取销售款。金融互助合作机制的创新确实方便了农民,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其优点是农民在销售农产品时无需直接与商家结算货款,手续简便,提高了工作效率;农民不需要进城存钱,既节省了路费和时间,又保证了现金安全;农民凭股权证到合作社农资超市购买化肥农药,货款由股份部结算,方便农民;合作社可以把成员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供应给经济困难的种植户和经营户,起到很好的调剂互助作用。

三是股权设置模式。

很多合作社属于松散结合,利益联系不紧密。他们还没有形成“各赢各输”的利益共同体。实行产品经营的合作社可以实行股权设置,即加入合作社的成员必须认购股份,一般股本结构应与成员产品交付总额的比例一致,成员可以自由购买股份,但每个成员购买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合作组织股份总额的20%。总股本的三分之二以上应分配给生产者。成员决策时可以突破一人一票的限制,按照股份数来定,有利于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第四,台湾省的产销班模式。

可以借鉴台湾省农产品产销班的模式,发展农产品产销合作社等农产品产销服务组织,将传统农业生产向加工、加工、运输拓展,延伸农业的产业链。一方面,生产前做好计划,生产计划迎合消费者的市场需求,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农业是弱质产业,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因此,我们应该注意建立危机管理和预警系统,在生产之前有一个完善的计划,并针对可能出现的气候变化、市场风险或其他事故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另一方面,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了解市场的动态需求。通过各种渠道调查市场动态信息,灵活运用信息,选择有利的销售渠道。不仅要将产品转化为商品,还要将其提升为礼品或艺术品,赋予农产品新的价值,突出新的文化特色,科学阐释养生功能,提升农业的文化水平和综合价值。

第五,全程辅导模式。

目前,许多合作社领导人缺乏控制市场的能力。有了项目,他们不懂得运营,缺乏对市场信息的科学分析和预测,服务带动能力弱。可以依托农业科研机构、基层农业服务机构、农业院校等部门,开展从创业到管理运营的全程辅导。重点对接科研单位,开展创业辅导,建立政府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全程创业辅导机制”。结合标准化和示范社建设的开展,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合作社资质认证,出台了合作社资质认证办法,认证了一批规模大、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合作社。在此基础上,依托相关部门和科研单位,建立健全全程辅导机制,提供长期跟踪服务、定向支持和有效辅导。

六是松散的商业模式。

要放宽注册登记和经营服务范围的限制,为其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符合合作组织基本标准和要求的,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利性合作组织的登记许可由工商部门办理,非营利性专业协会的登记许可和年检由民政部门办理;国家没有禁止或者限制经营服务范围的,农民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同时,积极组建高层次的合作经济组织,成立省、市、县三级农业协会,成立专业联合会,并在乡镇一级设立分会,对农业生产经营进行行业指导,建立新型合作组织的行业体系。

当前,农业发展从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向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转变,从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向质量效益增长转变,凸显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广先进农业科技、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业组织化和集约化经营水平等方面的重要载体作用。推进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以新的适用模式进行辐射和推广,必将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快速发展,而这些都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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