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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大豆拍卖公告

网友发布 2022-08-26 18:35 · 头闻号竞价入门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22年4月29日13:30开始竞价交易50万吨进口大豆。

公告全文

4月29日政策性粮食交易公告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将于2022年4月29日13:30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和联网的各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组织进行。邀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全国粮食交易平台→我要购粮→参与竞价交易→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参与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本次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实际销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

报价递增率:10元/次。

二、交易价格

本次竞价交易中大豆的价格类型为卖方散粮托盘交割价格,交割地点为卖方仓库托盘交割,卖方负责装车。

三。交易资格

国内大豆压榨企业只需具备转基因大豆加工资质,在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官网“全国进口粮食加工企业”中列名即可。如果有意向收购企业,请至少提前一天到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确认是否合格。

买方不得非法借用其他企业的资格参与投标,也不得非法投标其他企业。储存点不得直接或间接收购本仓库储存的粮食。

四。营运基金

550元/吨。在买方没有违约的前提下,买方提前支付的定金可以转为尾款,合同履行完毕后,任何剩余部分按同样的途径返还。

参与交易的会员应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将保证金汇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确保有足够的保证金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货款将及时汇出,并明确用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具体合同的结算。汇款时,一定要使用全国粮食交易平台注册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会实时到账。汇款后要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有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动词 (verb的缩写)交易方法

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交易者现场聚集,本次交易活动采用网上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委托标的按交易板块依次进行交易。鼓励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确需在省级粮食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要符合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在下单前,会员应充分了解实际储存库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

六、质量与样品、数量的偏差

进口大豆质量以仓库实物为准,以当前交易公告对应的交易清单为参考。交易清单中的粮食质量数据由卖方根据实际储存点上报的实际检测结果提供。

为了便于操作,不需要扣除水分、杂质等。,筛下物计入大豆数量,与大豆一起出库。有意参与交易的会员应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出具粮油竞价销售样单,确认在了解粮食实物品质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参与收购,并在交易后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卖方应如实告知有意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存放地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

样品检验时间:4月22日-4月28日9:00-16:00。

受标的物特性等因素影响,卖方实际交付的数量与买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可能存在不超过3%的偏差。在此范围内,合同价格按实际交付数量和约定单价计算。对于数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格降低,买卖双方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结算;对于因数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格增加,买卖双方应在网下自行结算。

七。手续费

本次交易免收双方交易费用。

八。交付、验收和结算

买受人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或分批将全款汇入本公告第四条所列账户,合同履行时间为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逾期不付款和交货的,按违约责任方处理。如买卖双方达成延长履行期的协议,应签订补充协议,并按补充协议执行。

买方支付货款后,在交易系统中填写电子“出库通知单”,省粮源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卖方根据粮源区省级交易中心盖章确认的提货单签发提货单和提单。实际存放点根据送货单、提货单等有效单据安排发货。承储粮验收无误的,买卖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电子版“验收确认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将在签署验收确认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划入卖方农业发展银行账户。

在规定的交割期限届满后10日内,买卖双方未在验收确认单上签字,且未通过网上或书面方式向省交易中心提出异议的,视为交割无误完成,并承担一切可能的后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划入卖方农业发展账户。

九。特殊说明

买卖双方要按照《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粮食储存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和防疫工作,对卸粮、运输、生产、加工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成品流向明确、可追溯。 及时向主管检验检疫机构履行各项报告义务,取得主管检验检疫机构的认可,并主动接受主管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 买方只能用于加工,不得转售,并严格遵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X.其他人

粮食竞价销售与交易规则、交易授权委托书、会员权利义务确认书、本次交易拟签订的大豆竞价购销合同等相关信息请见官网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买卖双方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时,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自身交易合法合规。

本公告由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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