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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电力交易机构应建立市场主体注册动态管理机制

网友发布 2022-08-06 03:08 · 头闻号创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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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网讯:北极星电网获悉,山西能源监管办近日就《山西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山西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指引》、《山西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监管指引》、《山西电力市场监测及相关和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和《山西电力市场风险防范指引》发函征求意见。

其中,《山西电力市场经营者监管指引》提到,电力交易机构应当建立市场主体登记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详情如下:

晋能市场函[2020]45号

函征求意见《山西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山西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指引》、《山西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监管指引》、《山西电力市场监测及相关和异常交易识别指引》、《山西电力市场风险防范指引》。

山西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维护山西电力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电力交易行为、信息披露和市场运行机构行为,开展市场主体异常交易行为、投资关系和实际控制关系的市场监测识别,建立健全电力市场运行风险管控机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山西能源监管办组织起草了《山西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山西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指引》、《山西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监管指引》、《山西电力市场监测及相关和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山西电力市场风险防范指引》等草案。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6月30日17:00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至我局。任何逾期反馈将被视为无效。

联系人:刘国瑞

联系方式:0351-7218490

电子邮件:76349173@qq.com

附:1。山西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

2.山西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指引

3.山西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监管指引

4.《山西电力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监测、连接和识别指引》

5.山西电力市场风险防范指引

山西能源监督办

2020年6月19日

附件三

山西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监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者行为,保障电力市场公平、规范、高效运行,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对管理和服务山西电力市场的运营机构的监管。

市场运营机构包括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本指南中,调度机构为国家电网山西电力调控中心,交易机构为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市场运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和文件、《山西电力市场基本规则和实施细则》以及《监管实施办法》承担相应的市场运营职能并接受监管。

第二章市场经营合规监管

第三条【市场登记监管】电力交易机构应当规范市场登记管理,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为不符合市场登记条件的企业办理市场登记;

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符合市场登记条件的企业提交的登记业务申请的;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市场登记业务的;

山西省能源监督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注册动态管理]电力交易机构应当建立市场主体注册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市场主体注册信息。至少每年核查一次市场主体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情况,形成定期核查报告并汇报山西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如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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