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广东深圳,一男子去一家餐厅吃饭,点了几个菜,一共消费42元。吃完饭,他去结账,付款成功后,他想离开。没想到被老板娘拦住了!原来,该男子实际只付了0.01元,并表示宁愿用手机抵押,也不愿多给钱。据老板娘黄女士介绍,男子去店里吃午饭,点了28元的饭,然后在店里坐了很久。吃完后,男子说手机没电了,想放店里充电。他晚上会回来吃饭,顺便给钱。她没多想,但她相信了。男人几千块钱的手机放在店里,她更放心男人会回来。

黄女士一直等到晚上,那名男子回到店里,她才放心,对方没有说谎。男人从她手里接过手机,找了个座位点了一份14元起的饭,然后边玩边吃。久而久之,该男子保持冷静,黄女士看到后也不容易抓到对方还钱,因为店里的座位足够客人坐。想坐就坐一会儿。让黄女士没想到的是,直到店铺关门,男子也没有付钱的意思。然后她提醒对方,店里要关门了,墙上有二维码可以付款,但是那个男的还是没想好付款。在她再三催促下,男子掏出手机付款,然后拎着包想离开。黄女士和丈夫听到“账户里0.01元”时,瞬间愣住了。他们赶紧拦住那个人,问是什么情况?男人很坦白的说,我没钱,钱包里只有0.01元。黄女士听后无奈地说:“没钱就来吃饭。中午你会说手机没电了,来这里蹭电。我都同意了,现在你还要磨掉!”
男的说他不是故意要吃饭的,现在可以抵押手机和电脑。丈夫不想占男方便宜,房贷出了问题也要他负责,所以手机电脑都没带。黄女士很生气,想报警,但被丈夫劝阻。她的丈夫告诉那个人,如果有什么困难,我们会帮助你的。难得来我家一次。我请你吃饭没问题,但你应该提前告诉我。那人走后,连谢谢都没说。也可以看出该男子原本是打算来店里吃霸王餐的。男子虽然交了0.01元,但实际上拒绝还钱,这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黄女士报警,那么该男子将被罚款和拘留。但黄女士的丈夫生气了,不报警,直接请男方吃两顿饭。在我看来,一个男人以这种不谈困难的方式逃避付款是可耻的。黄女士和丈夫也很善良。他们愿意帮助那些没钱吃饭的人。他们看到男的已经交了0.01元,就很生气,但是听到男的没钱,还是给他免费的账单。付饭钱是天经地义的。出门有困难没钱吃饭的时候,可以找一些善良的店家帮忙。如果店家遇到不付餐费的人,可以选择报警。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