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则
1.1为节约办公费用,规范办公文具的采购、领用和保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所指的办公文具分为耗材、管理耗材和管理产品。
1.2.1耗材:铅笔、签名笔芯、胶水、胶带、软拷贝、别针、回形针、订书钉、标签、橡皮等。
1.2.2管理耗材:签字笔、荧光笔、涂改液、电池、印泥、文件夹、燕尾夹、墨盒、硒鼓等。
1.2.3管理产品:笔筒、剪刀、美工刀、订书机、打孔机、电脑、尺子等。
1.3办公文具由行政部管理。
2.征用
2.1办公文具由行政部集中采购。如遇特殊情况,报行政部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允许部门自行采购。但采购完成后,应将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上报行政部,以便日后准确统计使用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
2.2行政部每月25日集中采购下月文具。行政部根据办公文具的库存和正常消耗水平确定订购数量。
2.3如果预计用量会超过平时用量,或需要购买特殊用品,需求部门必须在每月25日前申报下月计划,并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
2.4为确保采购商品的质优价廉,行政部应建立相对稳定的供应渠道。每半年检查一次办公用品的质量、价格、采购、供应和储存情况。如发现问题,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更换新的供应商。
使用

3.1行政部应建立办公用品领用台账。台账应当与采购入库单、收货凭证和实际总库存相一致。
3.2员工使用办公文具时,应杜绝浪费,避免丢失。严禁将公物带回家私用。确保办公用品的合理使用。
3.3办公文具应定期发放,即每月5日和20日发放。每个部门会指定一个人到前台领取。如无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发。
3.4办公用品分为个人领用和公共领用。“个人使用”是指个人使用和储存用品,如签字笔和笔芯,“公共使用”是指公共使用用品,如墨盒和硒鼓。
3.5公司新聘员工的办公文具由行政部根据新聘员工部门主管提供的清单和用品清单提供,以保证新聘员工的正常工作。
3.6管理产品的领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托管产品由个人保管,如有遗失,由个人自行赔偿和购买。
3.7除正常配给的办公文具外,如需其他文具,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报行政部主管批准后方可使用。
3.8行政部应为每个部门和每个员工建立“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卡”,用于记录和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情况。登记卡由行政部保管,收件人签字确认。
3.9各单位收集的物品应单独保存,每月汇总。属于一般办公用品,按照消耗标准评定,超支部分在次月内扣除。在年终总结考核中,对严重超标的单位和个人,无特殊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4.保证
4.1办公文具必需品,采购困难或消耗量大的,应酌情在库保管。

4.2印刷品由行政部统一印制和保管,各部门专用表格除外。
4.3办公文具必须保持卫生、清洁、安全、防火、防盗,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5.其他人
5.1员工离职时,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将收集的管理产品交回行政部保管或交给其他员工。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行政部。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