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新增城镇就业32万人及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关于新建1万公里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的实施方案》《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的实施方案》《关于提升公共卫生防疫能力的实施方案》《关于启动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100个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关于对20万名妇女进行免费“两癌”检查的实施方案》《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100处农村水源保障工程的实施方案》等10件为民实事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意识。为民办实事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庄严承诺。办好为民实事,直接关系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地各部门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切实增强办好为民实事的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让群众真正过上更为实惠、更加幸福的生活。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各牵头指导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12月底前将办理情况报告省政府。各配合单位、实施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压实各环节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任务。省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为民实事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督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跟踪督办,抓项目实施进度,抓项目验收交账,按时、高质、高效办好为民实事,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0日
01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为民实事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使甘肃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实施范围
甘肃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资金安排
省财政安排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1.95亿元。
四、实施步骤
2021年5月底前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调整和补发工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六、有关要求
省人社厅负责业务信息系统参数调整工作,指导市县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配套资金,并督促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市县政府负责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协调和督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服务金融机构,确保在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02
关于新增城镇就业32万人及1万名
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为民实事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目标任务。
2021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
实施范围。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甘肃省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省级财政3年共安排资金5.4亿元。
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5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2.供需对接。8月底前,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市县审核把关,征集、发布招聘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向招聘单位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市县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1日起,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市州。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检查验收。12月上旬,各市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省人社厅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于年底前上报省政府。
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期间,应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州、县市区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项目,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市县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实现新增城镇就业32万人
目标任务。
2021年甘肃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其中,兰州市8万人、嘉峪关市0.65万人、金昌市1万人、酒泉市1.3万人、张掖市1.9万人、武威市1.6万人、白银市2.8万人、天水市4.3万人、平凉市2.8万人、庆阳市2.5万人、定西市1.5万人、陇南市1.2万人、甘南州0.4万人、临夏州1.7万人、兰州新区0.35万人。
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省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资金安排。
通过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和我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3月份,省人社厅按月对各市州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11月底前完成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上旬,各市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省人社厅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担当、靠实责任、密切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按月做好城镇新增就业数据统计和调度,对进度慢的地区重点督促,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强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认真落实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出台且在有效期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落实《甘肃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甘肃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探索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化培训,重点打造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实现培训就业“二合一”。推动“技能甘肃”行动走向深入,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技能人才。在全省培养300名创业达人、1000名创业新秀、10000名新锐创客,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带动就业活力。新建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加强对已认定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信息化、精准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招聘、参军升学、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群体,线下线上双向发力,传统招聘方式和“务工二维码”综合运用,搭建平台促进供需精准高效匹配。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和平台,发挥各级驻外劳务机构作用,吸引东部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与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落实落细帮扶政策,精心做好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社部门牵头,认真开展检查督查,指导各地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信息记录规范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加强失业监测和预警应对能力,坚决避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03
关于新建1万公里以上自然村
通硬化路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为民实事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在全省新建自然村通硬化路1万公里以上,实现约5000个自然村通硬化路。创建10个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示范县,打造100条特色示范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撑乡村建设行动。
二、资金安排
省级发挥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按照“多建多补、少建少补”的原则,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每公里按2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自然村组道路建设示范县每个奖补1000万元,特色农村示范路每条奖补200万元。示范创建项目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政策。
三、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县市区结合自身发展和资金筹措能力,研究确定自然村年度建设计划,逐级报送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建立项目明细,督促加快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实施阶段。县市区认真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紧盯年度建设任务和示范创建项目,细化工作举措,靠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优化施工组织,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2月底前高质量完成任务。抓好质量管控,确保项目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总结评估阶段。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市区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组织联合验收。示范创建项目完成后,由县级交通运输局申请初验,省、市两级交通运输部门评估验收后,在全省进行公示。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全省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抓好创建目标任务的落实,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创建工作出现的问题。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监督指导县市区履行主体责任。县市区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具体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多方筹措资金。在省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县市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保障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和示范创建项目建设。
规范建设方式。严格执行《甘肃省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严格落实“七公开”制度。自然村通硬化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设计均应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设计阶段应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质量管理要接受群众监督,有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采取第三方监理监督和质量检测机构抽检。自然村通硬化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可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三条红线。
健全长效机制。自然村硬化路建成后,统一移交村委会管养,由村级路长履行管养责任,组织村民自建、自管、自养。县市区将自然村硬化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民养护的良好环境。
附件:1.全省农村公路“十县百路”示范县创建名单
2.全省农村公路“十县百路”示范路创建名单
附件1
全省农村公路“十县百路”示范县创建名单
附件2
全省农村公路“十县百路”示范路创建名单
04
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为民实事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12个市81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1000所。
在9个市23个重点帮扶县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教师周转宿舍900套。
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等方式,重点增补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15000个。
二、实施原则
严格规划,科学遴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全面盘点年内所有交付使用的项目,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和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实施项目。
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通过集团化办学、政府购买服务、资源整合和教室功能优化等模式,优先增补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用于中小学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底线思维,保障需求。项目实施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以新建食堂20万元左右、改扩建食堂1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人的标准加大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
三、资金安排
全年省级统筹安排资金6.5亿元。其中:统筹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3亿元,用于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统筹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2.5亿元,用于增补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用于重点帮扶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鼓励项目所在市、县政府按薄改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项目实施所在市、县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和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并于2月底前以市州教育局名义,将所辖各县区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和项目明细整理成册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审批阶段。项目实施所在市、县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督促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4月中旬之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实施阶段。项目实施所在市、县政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5月份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完工率达到50%以上;7—8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加快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推进进度,完工率达到90%以上;9月份争取改扩建食堂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12月底前新建食堂项目全部主体完工。
2.教师周转宿舍项目。5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完工率达到30%以上;7—8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加快教师周转宿舍项目推进进度,完工率达到70%以上;9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完工率达到85%以上;10—11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完工率达到95%以上;12月底前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主体完工。
3.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5月份通过项目续建和优化现有教室功能等方式,增补学位达到7000个以上;6—7月份通过整合区域内教育资源和改扩建教室增补城区中小学学位达到10000个以上;8月份加大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和改扩建项目推进力度,优先增补城区中小学学位,8月底前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增补全部到位;9月份开学全部用于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
督查阶段。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及时掌握和了解中小学食堂、教师周转宿舍、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现场督查工作,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验收阶段。12月中旬,项目实施所在市、县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
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下达工作。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作为项目的协调指导主体,对于项目的推进进度负有督促责任。县级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跟踪督导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对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市县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每所项目学校。
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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