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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

网友发布 2022-08-05 06:28 · 头闻号创业经验

大学生创业园创新管理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学生校内创业实践园区。它作为一个孵化器,为学生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园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和相关配套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让学生在创业实体和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创业主体性。

第三条申请入驻创业园的经营者必须是由我校注册学生创办的经营实体,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学生,品行端正,品学兼优,在校表现良好。

第四条经营户分为“学校注册户”和“工商注册户”。凡经学校批准的“校内注册企业”和“工商注册企业”均可入驻创业园。“校内注册经营户”是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经学校批准发放创业园营业执照,仅在校内注册经营的经营主体;“工商登记户”是指在校大学生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工商登记户口,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入创业园。申请涉及食品安全的,不予受理。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在学院领导下,成立创业学院,创业学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运营和管理。创业学院下设xxxx创业园管理公司【虚拟园区管理公司】,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办公室成员在全校学生中通过公开招聘选拔,聘用服务意识强、有相应工作能力的学生。

第六条创业学院园区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和规划创业园的各项工作,制定创业园的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和创业者为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培训,主要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金融、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并实行指导教师值班制度。

3.负责创业园的宣传和营销。

4.办理创业团队校内注册手续;核准工商登记户的准入资格。

5.协助工商登记经营者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批准业务区域的室内装修方案。

7.负责审批在批准的经营区域外举办的各类活动。

8.负责经营者注入的启动资金或发放的贷款的分配、监控、回收、审计和管理校对。

9.负责收取经营户入园需要缴纳的所有费用。

10、负责建立业务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的考核和评比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年度工作计划。

2.办公室财务部委派财务人员对业户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编制汇总财务报告,负责记账、对账、报销等会计出纳工作,并签订保密协议。

3.组织策划大学生创业文化节等各类创业宣传活动。

4、检查创业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负责办理经营户的入、退手续,建立经营户档案。

6.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经营者的各种信息资料、评价资料和经营报表。

7.负责经营户的日常管理,防止经营户擅自转租或变更申报项目。

8.受理对企业经营中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给予指导和纠正。

9.完成创业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创业园管理

第八条经营户管理

1.企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创业园的规章制度和与创业学院签订的入驻协议,合法经营。

2.经营户在创业学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企业主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项目。如需变更经营项目或扩大经营范围,须向创业学院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变更。

4.企业主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学院提交所需的商业报表和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变动,需到办公室登记,并上报相关人员信息。

5.经营前,申请店铺入驻的经营户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公司法人必须是我院在校大学生,股权比例不低于51%,且在经营期限内不得转让公司和股权。

6.开业半年后,申请入驻众创空的经营户如需继续经营,需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公司法人必须是我院在校大学生,股权比例不低于51%,经营期间不得转让公司和股权。

第九条对经营户的监督和指导

1.对经营者的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监控经营者的业务流程,防止转让、转租等违法行为。

3.严格管理创业园提供的设备设施,防止损坏或转移。

4.帮助经营者分析和解决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5.运营商应确保提供的空使用区域符合使用标准和要求。

6.协助操作员解决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对经营户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1.创业学院将按照经营户考核办法对经营户每月经营情况进行考核。

2.入驻创业园协议期限届满时,对经营户在整个协议期限内的经营业绩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创业之星”等奖项。

3.企业主获得“优秀创业团队”或“创业之星”称号的,按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由创业学院组织校外学习考察。

4.企业主因协议到期或毕业等原因正常退出创业园时,颁发“xxxx创业经理”荣誉证书。

5、对违反创业园管理规定,情节轻微,造成影响的经营户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协议期内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者,责令退出创业园。

第十一条公园管理

1.经营者应当在协议约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

2.经营业主不得擅自改造园区既定格局和装修。

3.业主的室内装修方案必须得到批准后才能施工。

4.入驻店铺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水电费,经营者必须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

5.居住在中创空的经营户应平均分摊在中创空发生的相关水电费用。

5.禁止企业主从事任何与餐饮相关的业态,如油、烟、烤、烤、煎、炸等。

6.企业主在批准的经营区域外举办活动,需提前三天向创业学院提出申请;如果有校外参与者,需要提前一周申请。业主及其雇员不得在经营区域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体育活动和娱乐活动。

7.众创空室的操作人员使用会议室等区域需要提前向办公室申请。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

1.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的作息时间。

2.离开园区时,企业主必须锁好门,关好窗,关闭电源。

3.任何人不得在创业园过夜。

4.经营者不得在经营区域内使用明火或任何违禁电器,如电火锅、大功率电磁炉、电暖器及任何烤箱、烘烤设备,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5.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企业主必须立即向学院或创业学院的安全部门报告。

6.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健康管理

1.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区域的整洁。

2.经营者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第四章创业园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企业经营所需资金以学生自筹为主,学校支持为辅。

第十五条创业园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经营场所,并免费配备电源、网络接口等配套办公设施。

第十六条经验交流和指导培训

1、定期召开业务会议,交流业务成果,促进业务管理水平的共同提高。

2.聘请专家、专业老师、企业家等。校内外担任园区指导老师,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

3.为经营户提供免费的校外交流学习和培训机会。

4.为工商注册户提供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公司代码、银行开户及相关变更、年检、信贷、创业投资等咨询服务。

第五章经营户的登记和准入

第十七条学校经营户登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在校内注册。校园内注册经营户要有一定的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取得家长同意。

1.在校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

2.有创业意向的同学向商院提交了创业计划书并陈述了创业计划,得到了商院聘请的专家的认可,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第十八条科技项目和与专业紧密结合的项目优先进入创业园。

第十九条经营户入园程序

1.经营户向办公室提交以下准入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表;

商业计划;

企业主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章程;

业务负责人的简历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业主及其团队成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创业学院颁发的创业园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创业学院的批准文件。

各种资质材料

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2.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并上报创业学院审批。

3.企业主与创业学院签订xxxx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协议。

4.经营户入驻。

第二十条创业园仅具有孵化功能,入驻协议期限为一年。入驻协议期满后,入驻协议仍符合创业园入驻条件的,可以续签。

第六章企业主的退出

第二十一条校内注册企业主因工商注册成为工商注册企业主的,应当主动申请退出,及时办理退出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然后按照工商注册企业主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入驻手续。

第二十二条创业园内的经营户协议期满,经创业学院批准后,办理离园手续。[附件8]

第二十三条为继续经营的企业主提供毕业后一年内的孵化期。在此期间,企业主可以继续在创业园开展创业活动。一年期满后,办理退园手续,退出创业园。

第二十四条企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解除协议的,可以解除协议,办理离园手续,经创业院批准后退出园区。

第二十五条业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协议,责令退出创业园:

1.协议期内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的;

2.未按时缴纳公园管理费的;

3.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创业园相关费用的;

4.擅自转租或者转让给他人经营的;学生股份比例达不到要求;

5.注册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经营范围与申报不一致的;

6、违反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或者违反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三次以上,情节轻微的;

7.负责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或者进入创业园后一个学期内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8.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一学期绩点达不到学院要求的员工,责令整改。

9.负责人退学或取消学籍;

10.未按要求配合甲方申报项目,或向创业园提供虚假信息的;

1.其他的不适合在创业园继续创业。

企业主在接到退场通知后15日内,应结清应付费用,办理退场手续。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退出时,除创业园提供的办公设备外,经营者的自有资产由经营者自行处理。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二十七条经营者未履行管理措施或者未按照入园协议履行协议的,应当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企业主与创业学院在经营期间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学院创新创业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如对创业园内免费提供的办公设备和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按商品的实际价格进行相应赔偿;经营户搬离创业园后需要恢复原貌;如果情况良好,协议终止后押金退还。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入驻xxxx创业园的家庭。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第九章附件

附件1:大学生创业园项目评估管理办法

附件2:大学生创业园项目评估表

附件3:创业公司活动申请表

附件4:创业公司内容变更申请表

附件5:5:xxxx创业园落户申请表

附件6: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

附件7:7:xxxx入驻创业园承诺书

附件8:合同终止协议

附件9:公共空申请表

附件10:XXXX创业园管理公司入驻协议

附件11:XXXX创业园管理公司岗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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