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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1993)

网友发布 2023-07-19 05:05 · 头闻号农业林园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防止狂犬病发生,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与社会秩序安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犬类的饲养、养殖、销售活动与管理。第三条 本市成立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参加的市犬类管理领导小组。

本市犬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由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犬类养殖和市区、县城犬类饲养的审批,违章养犬的处理,狂犬、野犬的捕杀。

(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研制、生产和供应,犬类的预防接种、登记,《犬类免疫证》的发放,犬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进出口犬类的检疫、免疫及管理。

(三)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四)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犬类饲养的管理,狂犬、野犬的捕杀。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照公安、卫生、畜牧兽医部门的职责分工承担犬类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安、卫生、畜牧兽医部门按各自职责与分工,对乡、镇人民政府犬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第四条 本市对饲养犬类实行数量控制。市区犬类饲养总量由市公安局提出,报市犬类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县和区的乡、镇犬类饲养总量,根据近郊与远郊区别对待的原则,由市公安局会同卫生局、市畜牧局确定,由县(区)人民政府下达到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第五条 本市对犬类的饲养、养殖、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养殖、销售犬类。第六条 本市市区、县城范围内的单位和有常住户口的居民需饲养犬类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单位因警卫、表演等需要的;

(二)居民独户出入、居住面积为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两倍以上的。

经批准饲养犬类的居民户只准饲养一条观赏犬。第七条 除县城外,县和区的乡、镇范围内的单位和有常住户口的居民需饲养犬类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单位因警卫、表演等需要的;

(二)居民中属有证狩猎户、副业生产专业户、独居户的;

(三)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批准饲养犬类的居民户只准饲养一条犬。第八条 本市单位和居民需饲养犬类的,须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区、县公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由区、县公安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养犬许可证》;并对其中需购犬的,发给购犬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购犬证明和《养犬许可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第九条 市区公安部门应在发出《养犬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发放《养犬许可证》的情况抄送市畜牧兽医站。县(区)公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发出《养犬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发放《养犬许可证》的情况抄送所在地畜牧兽医站。第十条 凡饲养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由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的圈、牌;

(二)除领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外,禁止携带犬类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

(三)因犬类领证、检疫、免疫接种、诊疗,而携犬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应束以犬链,并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的措施;

(四)犬类在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便溺的,由携犬者立即予以清除;

(五)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每年凭区、县公安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的通知限期办理验证手续;

(七)凡发生《养犬许可证》毁损、遗失的,饲养者在七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补证手续。第十一条 饲养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变更住址、养犬条件的,须向区、县公安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变更《养犬许可证》手续。第十二条 犬类死亡、宰杀的,饲养者应在七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注销手续。犬类失踪的,饲养者应在七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犬类失踪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在超过之日起七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 除公园外,市区不得设置犬类养殖场。犬类养殖场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饮用水水源的距离在一千米以上,与居民居住点距离在五百米以上;

(二)场舍结构牢固,外墙的高度在三米以上;

(三)具备冲洗、消毒和污水、污物无害处理等设施;

(四)配备符合条件的兽医人员。

收养狗狗的地方有很多,以下是常见的地方:

1.动物收容所:各地的动物收容所都有很多需要被领养的狗狗,这些狗狗大多都是因为被主人遗弃、迷路或者被救助而来,收容所会对这些狗狗进行健康检查、绝育和疫苗等工作,一些收容所还会对狗狗进行训练,提升其社交能力和适应能力。如果想要领养狗狗,可以到当地的动物收容所了解情况并选择自己喜欢和适合的狗狗。

2.救助组织:各地的狗狗救助组织也是一些需要关注的地方,这些组织会收容被遗弃、虐待或生病的狗狗,为它们提供食物、医疗等资源,并帮助其寻找新的家庭。如果想要领养狗狗,可以到救助组织的官方网站或社交媒体平台了解信息,并与组织取得联系。

3.宠物商店:一些宠物商店也会出售一些品种的狗狗,这里的狗狗一般都是从繁殖者或养殖场处获得,而非被遗弃或救助。如果选择在宠物商店买狗狗,建议选购正规的宠物商店或繁殖者,防止购买到不合格的狗狗或被利用赚钱的行为。

无论是从何处领养狗狗,都需要考虑到狗狗的养育要求、性格以及家庭是否适合养狗等因素,以确保领养后可以给狗狗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相宜的饲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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