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兴起阶段(1990年-1993年)
1990年11月,我国境内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经营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直销经营方式正式进入我国内地市场。由直销人员上门讲解并推销商品的方式,引发了社会对这一新型营销方式的关注。
雅芳公司的进入和初期经营的成功,起到了较强的示范作用,面对庞大的中国市场,其他国外直销公司紧随其后,从1992年开始以独资、合资的形式进入我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效仿。
2、第二,混乱经营到初步规范阶段(1994年-1997年)
随着直销经营的进入,直销形式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打着直销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和“金字塔诈骗”活动。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95年底,全国从事传销的企业绝大部分属非法经营。
这些企业既不注册,也没有规范的营销手段,多数是通过层层“拉人头”,或者以离谱的高价强行销售产品,有的甚至利用直销进行诈骗、帮会和迷信聚集等活动,对社会稳定和治安造成严重影响。
有的非法传销组织以“快速致富”为诱饵,使不明真相的人加入,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定。对此,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直销经营中出现的混乱现象予以规制。尽管如此,传销经营中的混乱现象和大量的非法欺诈活动并未得到根本遏制。
3、第三,禁止传销及部分外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阶段(1998年以后)
由于当时我国市场发育程度还比较低,监管手段尚不完善,居民消费心理还不成熟,对直销方式不甚了解,加上部分人快速致富的愿望迫切,导致许多人受骗上当,给非法直销经营者以可乘之机。
面对日益严重的非法传销活动给社会稳定和消费者权益带来的危害,我国政府果断地采取了严厉的禁止传销措施,于1998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4、第四,开放直销市场及直销法规正式出台阶段(2005年9月)
根据我国经济增长状况和多元化流通方式的发展,以及履行WTO的相关承诺,我国加快了直销立法的进程。
于200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和《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并分别于2005年11月1日和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个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直销市场的开放和直销立法进程进入了新的阶段。
扩展资料:
长处:
在中国,直销解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的发展问题,缓解了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所以,直销得到了国家和政府大力支持。
对于直销从业者而言,直销是一种低门槛、白手起家的创业模式;在全球范围内看,目前还没有哪一种创业模式能够吸引到全球几千万不同种族不同背景和环境的人的共同参与,也没有哪一个行业能够如此引人入胜,令人快速成长。
作为一种创业模式,直销满足了人们实现其人生价值的需求。对企业而言,采用直销方式能够迅速实现盈利目标,对直销创业者而言,加入到直销创业行列能够实现低门槛(无学历、经验、资历限制)创业的梦想。
4中国的直销市场空间巨大市场空间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区域之大小;二是人口数量之多寡;三是消费购买力之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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