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的作用是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如果控股比例比较低,可以通过定增进一步提高控制权。
上市公司定增一般来说是属于利好,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有实力的机构或者个人,为上市公司输送资金,尽量减少小股民的投资风险。

一级市场
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t)也称为发行市场(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投资者出售新发行的股票的市场。所谓新发行的股票包括初次发行和再发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资者出售的原始股,后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础上增加新的份额。
一级市场的运作过程
(一)咨询与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了彻底的开放市场经济,2014年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资和缴纳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2014新公司法实施后,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1.募集资金的选择:募集资金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两类。公开募集需要核审,核审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
注册制:发行人在发行新证券之前,首先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向证券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它要求发行人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并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关键在于是否所有投资者在投资之前都掌握各证券发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据这些信息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核准制:又称特许制,是发行者在发行新证券之前,不仅要公开有关真实情况,而且必须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实质条件,如发行者所经营事业的性质、管理人员的资格、资本结构是否健全、发行者是否具备偿债能力等,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主管机关有权直接干预发行行为。
2.选定作为承销商的投资银行。
3.准备招股说明书。
4.发行定价。
(二)认购与销售
具体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1.包销;2.代销;3.备用包销。
二级市场
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也称股票交易市场,是投资者之间买卖已发行股票的场所。这一市场为股票创造流动性,即能够迅速脱手换取现值。
二级市场通常可分为有组织的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但也出现了具有混合特型的第三市场(The 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场(The Fourth Market)。
三级市场
第三市场是指原来在证交所上市的股票移到以场外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换言之,第三市场交易是既在证交所上市又在场外市场交易的股票,以区别于一般含义的柜台交易。
四级市场

第四市场指大机构(和富有的个人)绕开通常的经纪人,彼此之间利用电子通信网络(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 ECNs)直接进行的证券交易。
场外市场
场外交易是相对于证券交易所交易而言的,凡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的股票交易活动都可称作场外交易。由于这种交易起先主要是在各证券商的柜台上进行的,因而也称为柜台交易(OTC,Over-The-Counter);
场外交易市场与证交所相比,没有固定的集中的场所,而是分散于各地,规模有大有小由自营商(Dealers)来组织交易;场外交易市场无法实行公开竞价,其价格是通过商议达成的;场外交易比证交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灵活方便。
二板市场
二板市场(the Second Board)的规范名称为“第二交易系统”,亦称创业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主要是一些小型高科技公司的上市场所,是与现有主板(the Main Board)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二板市场的特征:
1.前瞻性市场;
2.上市标准低;
3.市场监管更加严格;
4.推行造市商(Market Maker)制度;
5.实行电子化交易。
请问定向增发的流程是什么?
和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挂钩。
定增或者定向增发,即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这种动向往往是公司在并购或扩产时需要资金时所导致的。一个完整的定增流程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取得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发行证券并登记股份。
(一)发行底价
定增需要设定发行底价。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定增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二)定价基准日
发行底价与定价基准日挂钩。确定定价基准日需区分两种情况。因为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所以两种情形均与董事会决议挂钩。
第一种情形是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第二种情形则是除第一种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
在第一种情形下,定价基准日可以是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择一即可,但一般选择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锁定期为18个月。在第二种情形下,定价基准日只能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锁定期为6个月。

(三)发行价格
发行底价不一定是最终的发行价格。尤其是在第二种情形下,在定增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需要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定向增发的实施分为三个步骤:一是由董事会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由外部中介机构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产品生命周期、公司战略以及公司股权结构制定详细的定向 增发实施方案。二是由董事会就持股比例、购买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条件、资金筹集、行权的阶段性安排等关键条款讨论通过后,报股东大会讨论审议。三是股东 大会通过后就定向增发个案报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审批。具体操作步骤见上图。
符合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必须满足的条件
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盈利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2)稳定的现金流。相关指标如经 营所得现金净收入/流动负债、经营所得现金净收入/税后利润等要符合一定条件。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以定向增发作为激励 与约束的上市公司要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一方面可以提高增发门槛,管理人员要想获取公司成长的收益,必须达到一定条件才行,这使定向增发方式的实施成为一种 对管理人员的激励,并且充分考虑了中国资本市场的非有效性,避免了亏损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通过炒作概念等手段获取资本溢价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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