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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创业政策

网友发布 2023-06-04 16:48 · 头闻号公司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具体措施,做到真正切实管用。要加强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要搞好跟踪服务,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中的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创新发展实践提供人事政策保障。

近日,人社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办企业,不用辞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

科技创新能力是指企业、学校、科研机构或自然人等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具备发明创新的综合势力,包括科研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知识结构、研发经验、研发经历、科研设备、经济势力、创新精神等七个主要因素,这七个因素缺一不可。

其中专业知识水平是科技创新最基本的条件;

知识结构是本单位科技人员具备相互配合所需要的各有所长专业知识;

研发经验是科技人员及本单位从事某一领域科技攻关研究和开发的成功经验和成果;

研发经历是科技人员及本单位从事某一领域科技攻关研究和开发的时间和空间;

科研设备是本单位开展科研试验需要的硬件设施;

经济势力是本单位开展科研试验和相关活动需要的经费来源;

创新精神是科技人员本身和集体具备的创造力、创作灵感、奉献精神等思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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