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泰安高新区将打造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近年来,泰安高新区始终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系统工程来抓,不断健全完善引进各类高端人才的政策措施,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千方百计地聚集人才,不遗余力地引进人才,倾力打造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为加快实现“四区”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目前,区内主导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6家,从业人员2万余人,仅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就达1000余人。
高新区清醒地认识到,人才是强区之本
为此,他们认真落实各项人才政策措施,加大人才工作力度。围绕重点发展的汽车及零配件、输变电设备等主导产业,发挥项目建设对引进人才的推动作用,创新引进人才、培育人才新机制,提出并实施了“招一个项目引进一批人才,建一个项目培育一批人才”的人才发展战略。去年以来,先后引进和确定投资过亿元的项目29个,其中过10亿元的项目5个,这些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引进培育各类高端创新创业人才2000余名,高新区人才聚集“强磁场”作用逐步显现。
为聚集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高新区非常注重平台载体的打造
一方面,做强自主创业载体,聚集高端创业人才。以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创业孵化载体,泰山科技城、星火科技园为自主创业载体,构筑了从企业初创期到成长期再到发展期“接力式”创业环境。目前,三大创业载体共拥有创业孵化场地12.5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07家,其中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48家,30家孵化毕业企业在高新区投资建厂并进行产业化生产。在此基础上,还着力打造了“中国院士泰山创业基地”和“中国泰山留学人员创业园”两大特色创业园。中国院士泰山创业基地已聘请5名中国科学院、3名中国工程院和1名俄罗斯工程院院士为发展顾问;中国泰山留学人员创业园自成立以来成功吸引10多个国家的海外高层次人员归国创业,留学人员新领办、创办高科技企业4家。另一方面,高新区做强研发机构载体,聚集高端创新人才。积极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在高新区实行产学研联合方式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以产学研联合共享人才、以企业研发机构吸引人才。区内近50%的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了合作,仅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泰山医学院等泰安高校或科研院所创办、联办的企业就达20多家。在加强与“两校一院”合作的`基础上,鼓励引导企业广泛发掘资源,增加科技投入,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集聚了一大批科研人才。目前,高新区拥有企业技术中心19家,其中省级以上技术中心11家。
“栽下梧桐树,方能引得凤来栖”
在搭建服务平台的基础上,高新区积极开展“人才进区帮服务、人才创业帮协调、人才创新帮政策、资金困难帮融资”全方位无缝隙服务,“只要你来干,手续我来办”成为高新区为高端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理念。高新区先后制定出台了财政扶持政策、科技资金扶持政策、归国留学人员优惠政策等一系列配套扶持政策,设立了企业扶持资金,吸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万多名进区,一批70后、80后的青年科技人才,成为创新创业的骨干力量。在营造优美生活环境上,高新区着力打造设施功能完善配套的创新创业体系。新区建设8年间,已累计投入15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进行了绿化、美化、亮化,实施了凤凰河生态景观带建设工程,完善了商贸、金融、餐饮宾馆等服务体系。去年新建道路里程8.5公里,新增水、电、气、热等各类管网34公里,新增城市绿地面积3.1平方米;投资建设的一期2.4万平方米职工公寓已投入使用,集居住、商务、娱乐等多项服务于一体,共安置区内10余家企业 1000余名职工。
;株洲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5类,A类是国际顶尖人才,B类是国家级领军人才,具体条件详见正文。
2022株洲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点击阅读)
A类: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国际知名科学、医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图灵奖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其他发达国家院士。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
4.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6.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WR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国家“QR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奖者,鲁迅文学奖获奖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等。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前3完成人;省光召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1名;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第1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涉及科技成果的奖项,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重点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4.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组核心成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组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5.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5亿元(含)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上年度在株洲纳税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被认定的A类人才)可以举荐本企业1名人才为B类。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战略科学家支持计划入选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获二等奖;省人民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第1完成人;省专利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第1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湖南光召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其他省级相关奖项一等奖第1完成人。以上涉及科技成果的奖项,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3.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 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4.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获得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人才,通过评审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5.世界500强中国区及以上或相当层次总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500强企业总经理级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在世界500强金融企业总部中担任高级职务的金融专家。
6.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青年长江学者;湖南省“BR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2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其他省级和副省级城市人才工程领军级别人才;国家卫健委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卫生“225”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7.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5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被认定的B类人才)可以举荐本企业1名人才为C类。
8.贡献特别突出的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项者:省人民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国防科学技术二等奖第1完成人;省专利奖二等奖(排名第1,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科技双创精英人才或团队负责人;市抗疫领军人才;来株工作的外专A类人才;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以上涉及科技成果奖项,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2.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湖湘高层次人才、省青年科技人才;省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省会计领军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省卫生225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湖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主要负责人承担过至少2项市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获省市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通过评审获得“省级技能大师”、“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
5.株洲市大型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总经理级经营管理人才;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株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长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 年以上者。
6.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5千万元(含)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被认定的C类人才)可以举荐本企业1名人才为D类。
7.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8.贡献特别突出的省级“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企业全职工作,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工作期间担任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博士。
2.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主要负责人承担过至少1项市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授权发明专利5件(含)以上,且为第一发明人,其相关研究成果在株洲市本地得到转化和应用。
4.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5.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通过评审获得“市级技能大师”、“市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6.株洲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荣誉的总经理级经营管理人才。
7.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2千万元(含)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0.5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被认定的D类人才)可以举荐的1名人才为E类。
8.省级“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9.贡献特别突出的市级“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10.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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