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创业神话与倒闭狂潮都在随时上演。传统行业受到冲击时,职场人在浪潮中难免迷惑,他们会在心中每日做出抉择:坚守传统行业?跳槽到互联网行业?还是从互联网行业来到传统行业?
哪种选择都是正确的,冲击所影响的是大环境,不会影响真正清醒的人。留在传统行业不可怕,可怕的是思想还留存传统思维中的落后因素。
我觉得在互联网行业混,技术说话,最主要的还是在技术上多做点准备吧。
如果是完全未接触过互联网,可以首先学习一些很基础的知识,对互联网先有一个基本的认识,至少得先了解。
不同行业人与人的相处方式,业务逻辑,老板关注的点,工作能力的评价标准,晋升方式等都会有很大不同。所以,你需要充分了解,不能想当然。
如果对互联网已具备一定的认知,比方说,要成为一名互联网产品经理,那你可以像学英语一样,先精读,瞄准你所要进入的领域,例如电商,找一两个业内标杆。
转行一定不是“我想做什么”,而是先考虑“我能做什么”。找到自己能力或者行业上的嫁接点,顺利迁移到适合的岗位,这才是最务实的做法。
对于不少从非互联网行业跨行到互联网行业的人来说,兴趣是他们最好的老师,也是促使他们转型和进步的最大动力,去认真思考自身的职业规划,即便每步的举措都看似在冒险,但实际上都是有迹可循的。
从科大讯飞跳槽到腾讯,员工被判赔1200万,这是为何?
陆昀从科大讯飞离职之后才到的腾讯公司,所以并不存在所谓跳槽,然而,陆昀因为违反了离开科大讯飞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需要赔付1200万元,这是真的。我觉得,一个人签订了相应的竞业限制协议,而且离职也获得了相应好处,无论如何,也不能做出有违诚信的事情!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科大讯飞公司一开始抱着收购陆昀所创办教育公司的目的去购买陆昀公司的股份,而且让陆昀担任其教育平台的领导职务,然而最后陆昀离职了,剩下的陆昀所持有陆昀原公司股份科大讯飞公司并没有收购,这就导致了科大讯飞公司收购不能。在陆昀离职后,陆昀与科大讯飞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规定陆昀不能再2021年10月22日之前去有竞业关系公司工作。然而在离职不久后,在去年年末,陆昀就已经去腾讯公司工作,违反了协议。所以才有科大讯飞公司起诉陆昀!
陆昀的行为,对于科大讯飞公司而言,这是不公平的。为了收购陆昀的公司,科大讯飞先后花了很多钱,而且最后陆昀离开公司,科大讯飞收购不能,也没有其他表示。本来以为陆昀会乖乖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结果发现刚离职没多久就去了竞业公司。亏的是科大讯飞,科大讯飞当然不爽了。
所幸法院最后还是公平的,法院最后判定陆昀有违竞业限制约定。不过,由于违约金的性质,加上科大讯飞公司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损失数额,单单靠合同约定的2640万实在是过高,所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最后酌定违约金为1200万元。同时,陆昀还应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2021年10月22日之前都不得担当竞争公司竞争业务职务,所以应该从腾讯离职。
我个人觉得,陆昀从创业开始到被科大讯飞收购,最后又因为离职行为导致科大讯飞收购项目不能,作为一个理性人,都应该遵守竞业限制协议,这样才能则两利,否则不仅让科大讯飞收购不成,自己还能去另一家公司高就,这简直不能想的太美好。不过,作为普通人,无论如何,最重要还是要守信用!
俗话说得好,?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无论何时,我们总是向往更好的生活。在职场上,尤为如此。当我们以一名底层员工的身份进入一家公司的时候,我们往往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让自己的职位步步高升。可一旦我们的职位达到了公司的天花板,能力也因此受到限制的话,我们可能就会另谋高就,寻找一个可以尽情施展才华的地方继续任职。跳槽,在各行各业都是非常普遍而且正常的存在。但是,在一些特殊的行业和一些特殊的部门,往往会有着竞业限制条款。
2019年11月15日,科大讯飞有一名公司高管因为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公司按正常流程让他离职了。但是由于他的职位属于公司重要核心部门,所以他在任职的时候,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根据协议,从2019年10月24日到2021年10月23日,他都不能担任竞争业务的公司或组织的董事、管理层人员、顾问或员工。但是,他却在2019年12月4日以腾讯智能平台首席教育专家顾问的身份,出席了腾讯首届MEET教育科技创新峰会,并且还担任了腾讯智能平台的副总裁,这些行为违反了他所签订的协议。于是,科大讯飞按照协议向他索赔违约金。最后,被判赔1200万。
消息一出,网友纷纷摆起了吃瓜心态。部分网友觉得他明明知道自己有竞业限制,还要去违反,纯属活该。但也有网友觉得,他肯定知道要赔付违约金,但可能已经跟腾讯协商好了,由腾讯来支付违约金,不然不可能为了担任腾讯的职务,而光明正大地违约的。我觉得情况应该属于第二种,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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