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特迪士尼(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士尼”)签署《许可协议》,迪士尼许可公司在特定期限内在特定乐器及相关配件类产品上使用迪士尼原型和商标,并授权公司在特定的渠道销售许可产品。
1、协议期限:2016年4月1日—2018年9月30日。
2、授权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3、许可材料原型:迪士尼标准人物形象、迪士尼公主、冰雪奇缘、超能陆战队。
4、许可材料中包含的商标:迪士尼、Disney。
5、授权客户和经销渠道:
(1)供被许可方进行批发销售:
a、向区域内的零售商销售许可产品用于转售给区域内的公众;
b、向区域内的批发商销售许可产品用于转售给上述零售商;以及
c、向区域内的网络零售商销售许可产品仅用于转售给区域内的公众。
(2)向消费者零售销售:
“被许可方的网上店铺”,指区域内以被许可方的自有零售品牌“海伦钢琴HAILUNPIANOS”经营的零售网站,但前提是该零售网站由被许可方所有并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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