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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私卖酒类是否构成非法经营

网友发布 2023-08-19 19:58 · 头闻号竞价资讯

未经许可私卖酒类,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分析

未经许可私卖酒类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有这些都是国家为调控特定物品的经营市场而作的特殊规定,非经许可即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给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摆摊卖酒违法吗

近日,央视实施“限酒令”,将给酒企的宣传推广带来哪些影响?是否会颠覆现有的品牌格局,助荣登“金榜”的豪门望族更加强势地攻城略地,而那些被挡在门槛之外的酒类品牌又该何去何从?如何维护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市场阵地? 事实上,央视2012黄金资源广告招标会依然是酒香弥漫,“限酒令”反而令央视资源的这块“蛋糕”更显寸土寸金,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随着消费者的理性化程度越来越高,传统广告的宣传效力大打折扣,而酒类企业对待市场投入也更加冷静,力求以有限的费用,做到传播更精确、更实效。如此看来,“限酒令”可能关上了酒类品牌高举高打、快速成名的一扇门,却也在同时打开了营销创新的灵感之窗。 信息爆炸时代 “窄”也是一种价值 约翰·沃纳梅克的一句名言在营销界广为流传:“我知道传播费用至少有一半被浪费掉了,但问题是我不知道究竟是哪一半。”经历过广告酒时代的大起大落之后,酒类企业对这一点尤为刻骨铭心。 对此,深圳策动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丁敬波认为,在酒类市场竞争趋于白热化的今天,很多企业寄希望于靠广告轰炸博得眼球效应,但由于品牌缺乏个性、产品缺乏特色等原因,陷入到一种“市场投入越来越大,传播效果越来越差”的怪圈中。“传播的角色其实就像一个邮递员,它的功能是将产品信息投送到接触媒体的受众手中,关键词在于受众,传播效果未必与市场投入成正比,但一定与受众数量有紧密联系。” 然而,在电子网络等现代通讯技术的催化作用下,信息爆炸时代已然来到,一方面是不同平台、不同形式的传播媒体严重分流了受众资源,如果企业选择的传播平台脱离了受众基础,其效果必然差强人意;一方面是强势传播媒体的出现,集中了海量的受众资源,但这种规模优势却伴随着受众群体的复杂结构,或许企业所需的仅是其中一小部分受众,却不得不根据受众规模的整体价值买单,同样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费用压力;尤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强势媒体平台上汇聚了大量的广告信息,各种品类的、同一品类中不同定位的等等都集中在一起,缺少分类过滤的信息使受众产生疲劳感,甚至有意无意地回避,导致产品、品牌广为人知却曲高和寡。 概括起来,就是酒类企业对于信息爆炸时代缺乏必要的准备,推广理念仍局限于当年的条框,甚至是一种惯性和惰性的延续,创新力不足,传播途径缺乏针对性,成本加剧,效率低下。 也许是时候换一种思维了,由“广告”向“窄告”过渡一下如何? 酒类消费行为基本上是由产品和品牌主导的,进而可以扩展为品质、风格、文化、诉求等具体内容,这就要求企业的传播行为更加精确,只有真正的目标消费人群才会刻意接受上述讯息。“窄”其实意味着聚焦——资源的聚焦、信息的聚焦、受众注意力的聚焦,最终形成对产品、品牌的深度了解和认可,将“知名度”转变为“购买力”。 近几年,分众传媒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窄”的价值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更合理的投入,更精准的分类,酒类企业何乐而不为呢? 限制了外在形式 打开了文化视野 央视“限酒令”所针对的不仅仅是酒类广告数量,对于酒类广告形式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招标时段内将只有12家实力较强的白酒企业可以播出商业广告,其他白酒企业在该时段则只能播出形象广告,并且不得出现“酒瓶”、“酒杯”等元素。虽然目前相关文件还未正式出台,但已有很多酒类企业未雨绸缪,着手准备形象广告片和商业广告片,两手准备,有备无患。 仅就最终目的来看,商业广告和形象广告虽形式、内容有所差异,但殊途同归于品牌的传播推广,而延伸到酒类品牌文化塑造的长远考虑,则另有几分灵感的启示。 “酒瓶”、“酒杯”等固然是酒类产品的重要符号,但绝非展示酒类形象的唯一方式,我们时常看到国外葡萄酒企业的形象展示,一段绵延传承的家族历史、一片光影婆娑的苍翠葡园,充满了人文情怀与生态魅力,给人以深刻印象和品尝欲望,消费者对酒类产品的认同感更多是来自文化诉求的心理共鸣。反观国内司空见惯的酒类广告,酒瓶、酒杯实在是随处可见,但其登台亮相是否完全围绕着文化传播的核心思想呢?如果不能,那酒类企业为这些机械性符号投入的每一秒、每一帧广告费用又价值何在呢? 从某种意义来说,对广告形式的这一限制,也许反而促进了酒类企业打开文化视野,尝试更具实效的传播途径。 对此,丁敬波分析说,自当年“广告酒”红极一时以来,酒类行业的形象传播长期处于一种“生硬有余,生动不足”的状态,当然,其中也产生了很多经典之作,为品牌成长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数量泛滥和内容、形式的同质化严重等原因,已很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传播效果日渐式微。于是乎,更多的企业开始尝试软性的传播方式,事件营销、植入式广告等新形势受到青睐,如茅台借世博会大放异彩,泸州老窖以其自身品牌的发展史为背景拍摄了大型电视连续剧《酒巷深深》等,通过这些形式,使酒类文化推广和品牌宣传的形式、内容得到了解放,对目标受众的渗透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可以解除消费者的抵抗心理,一方面使品牌潜移默化到消费者的意识当中,四两拨千斤,润物细无声。 告别“独角戏” 舞台更宽广 回到本文最初的那个问题:央视“限酒令”究竟能给酒类市场品牌格局带来多大的影响?失去了这块阵地,酒类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就变得更加困难了吗? 不妨先从与消费者的“沟通”说起。酒类品牌的广告战、促销战可谓旷日持久,企业舍得真金白银的投入,无非是想借此打开一条与消费者沟通的“黄金”通道,但这样的“沟通”又有多少意义呢?无论酒类广告制作得多么精美、演绎得多么精彩,终究是一场没有舞伴的“独角戏”,而大促大销、小促小销、不促不销的事实也在提醒我们,这本质上是以利益为刺激的一场游戏,远谈不上与消费者的沟通互动。 “限酒令”的出现,或许会使一部分企业带着些许不舍离开“独角戏”的华丽舞台,但如果能就此加强与消费者的双向沟通,舞台将变得更加宽广。 以2005年蒙牛酸酸乳赞助超级女声的推广为例分析,把真正的营销沟通做到极致,既可以直接增加购买度也能有效提升忠诚度,其实际效果往往是惊人的。丁敬波就此具体分析说,这个推广活动可以归结为三个具体途径: 一是网络推广的互动,在网络上提供“蒙牛连连看”和“超级FANS”两款游戏,当玩家在打出超高分数时,可以将游戏成绩上传,最终由蒙牛评选出数位玩家并派发礼品; 其次是终端推广的互动,如在超级女声赛区城市举行大型义演活动,特别是在大型广场及卖场附近,推出“青春女生大比拼”、“品蒙牛酸酸乳,看超级女声”等活动,反复地营造气氛,吸引更多的目标群体参与其中,亲身体验,从而有效推广了品牌形象和诉求,并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了深刻烙印; 而终端的促销其实也可以与“沟通”结合起来,比如蒙牛开展的“买六赠一”促销,消费者毕竟还是关心价格因素的,以此为切入口,在提升销售量的同时,每六盒酸酸乳为一组设刮卡,消费者可以从中获得参加“蒙牛酸酸乳超级女声夏令营”的机会,这又给进一步的品牌沟通埋下了伏笔,可谓环环相扣、层层加深。 所以说,真正能影响酒类市场品牌格局的因素,并不是“限酒令”对广告资源的重新分配,而是在品牌主导消费的背景下企业与消费者的深度沟通能力,这种影响应该是积极的,良性的,是促进酒类营销理念迈进一步的催化剂。

摆摊卖酒违法与否要看有没有许可证,和地点没有关系。只卖酒的话必须食品流通许可证,拿到营业执照后或者再去办酒类经营许可证。这两个证办理顺序是不同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前置许可文件,酒证是后置许可文件。“前置”的意思是必须在办工商执照前办好,“后置”则是办好了营业执照再去办也行。没有这两个许可证,无论在哪里卖酒都是违法的。

如果进行白酒的摆摊售卖,就需要办理以下证件:

1、工商营业许可证;

2、卫生许可证;

3、个人健康证;

4、白酒经营许可证;

5、易燃易爆物品经营许可证;

6、流动摊贩许可证即可进行白酒的地摊售卖工作,而且还需要在摆摊时还需要设立易燃易爆防范标识,加强防范。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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