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2名,详见《潼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
比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有数学方向,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等;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不含服务期满后申请延长服务年限,正在服务期的人员),以及2021、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bm/qrlsbj/)首页“公示公告”栏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查询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由报考者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非中文版的应自行翻译为中文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书面报招聘机关(单位)审核认定,并经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方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二)承诺诚信报考。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
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20日9:00时至2月24日9:00时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标准登记照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由招聘单位进行审核,因电子照片审核等原因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2月24日12:00时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2月24日18: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
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潼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3月1日9:00时至3月4日09:00时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载明的考点参加考试。
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各招聘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缴费情况将在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bm/qrlsbj/)首页“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
其中,A类岗位考试科目(项目)为“公共科目笔试+综合面试”;B类、C类岗位考试科目(项目)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
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8)执行,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3月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bm/qrlsbj/)首页“公示公告”栏发布的相关公告。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潼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通知等相关信息,将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bm/qrlsbj/)首页“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详见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bm/qrlsbj/)首页“公示公告”栏公布笔试成绩等事项通知内容,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面试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详见《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附件6)。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若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7)。
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审查递补。
面试资格缺额于资格审查结束后1日16:00时前,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不超过2人次(考生应保持手机实时畅通,因手机号码登记错误、有效时间段内关机或未接听等原因导致未能联系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bm/qrlsbj/)首页“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三)面试。
1.面试比例。
进入面试比例为3:1。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潼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bm/qrlsbj/)首页“公示公告”栏发布的相关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组织实施。
面试由潼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
面试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时间分别为:试讲或说课时间1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实操测试时间根据考试科目决定。
根据《岗位一览表》(附件1)标示的岗位类型不同,面试项目分别为:
(1)A类岗位的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2)B类岗位的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实操)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实操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3)C类岗位的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或说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试讲或说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可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规则。
1.A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综合面试×50%。
2.B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专业技能测试×30%+综合面试×20%。
3.C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专业技能测试×25%+综合面试×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处张贴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bm/qrlsbj/)首页“公示公告”栏发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讲课成绩、实操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潼南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潼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由潼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是否递补。
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不超过2人次,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当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
七、选择聘用单位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
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bm/qrlsbj/)首页“公示公告”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最低服务满3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交流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本公告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报考条件、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聘单位及潼南区人力社保局(023-44590786) 。
3.网上报名、考试考务
4.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的考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均需佩戴口罩。
在提交报名审核通过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电话通讯不畅,影响后续环节的,责任一律由考生自行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潼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6.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附件下载:
1.附件1:潼南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docx
3.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pdf
4.附件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docx.docx
5.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docx
6.附件6: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docx
7.附件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doc
8.附件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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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的通知。
通知提出,坚持尊重意愿、存量优先、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其他非户籍常住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方面,主要是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降低落户门槛或探索差别化落户、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并优化户籍迁移服务等。
山东济南和云南昆明全面取消城区落户限制,有产权房屋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的在租赁房屋处或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等落户。
广东广州7个市辖区探索实施与中心城区差别化落户政策,降低学历等落户门槛,允许全日制大专学历等符合条件人员直接落户。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陆续设立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示范带动效应,2018年、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公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关于推广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的通知》,现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地区经验。
一、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坚持尊重意愿、存量优先、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其他非户籍常住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方面,主要是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降低落户门槛或探索差别化落户、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并优化户籍迁移服务等。
山东济南和云南昆明全面取消城区落户限制,有产权房屋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的在租赁房屋处或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等落户。
重庆永川区和璧山区取消务工年限等地区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从净流出转变为净流入。江苏南京取消地区年度落户名额限制,降低6个市辖区落户门槛。
广东广州7个市辖区探索实施与中心城区差别化落户政策,降低学历等落户门槛,允许全日制大专学历等符合条件人员直接落户。
辽宁鞍山快速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的要求,并开通户籍“全城通办”线上线下服务,大幅提高户籍迁移便利度。
(二)在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主要是根据农业转移人口需求加强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优化医疗卫生服务、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等。
湖南郴州在试点期间增加义务教育学位约12万个,海南琼中建设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增加学位约0.4万个,河北固安第八小学增加学位约0.2万个,为适龄学生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提供优质教育。
山东诸城建成由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三级甲等中医院、疾控中心、几百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组成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域内就诊率达98%。
湖北随州通过政府建设、商住小区配建、企业自建、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租房约1.8万套,湖南湘潭筹集公租房约2.9万套,宁夏银川分配保障性住房约4.5万户,对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人群“应保尽保”。
福建上杭以公建民营方式发展普惠养老,河北卢龙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健康管理和急诊急救等多项服务。
吉林公主岭范家屯镇整合设立12个社区,每个社区设立公共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贵州“十三五”期间推动约182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成为新市民,增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约5个百分点。
(三)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素质方面,主要是流入地政府结合重大工程开展培训、流出地政府主动靠前提供培训、统筹调动企业和职业院校培训力量等。
北京延庆区实施服务于世园会和冬奥会的培训行动,开展服务保障、园艺花卉、压雪造雪等培训约1.2万人次,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
河北涉县将焊工、电工、烹调等培训班办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家门口,开展培训约0.6万人次。
贵州清镇建成职业教育城,强化农业转移人口等人员的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每年毕业生达3万余人。吉林梅河口依托政府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托育等培训,依托大型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训。
广西荔浦聘请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在农民工创业园内开展培训,80%以上参训人员成功转移就业。
二、提高城市建设与治理水平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着力建设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城市,不断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在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方面,主要是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推进老旧厂区转型培育新动能、推动老旧街区打造街区经济等。
四川江安通过财政出资并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改造老旧小区约70个,改善万余人居住条件。宁夏银川兴庆区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引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企业,按不同比例分担改造资金。
江苏南京利用老旧厂区土地及建筑,培育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及经营性项目。重庆潼南区改造盘活零星边角地等“碎片化”土地,建设文化体育公园等市民公共空间。
江苏扬州统筹改造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及老宿舍、老宅子、老市场。
(五)在提升城市发展韧性方面,主要是结合医院改造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健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海绵城市等。广东英德响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医院改造升级,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建设核酸检测PCR实验室。
四川金堂统筹增强筑堤、拓卡、清障、疏浚等防洪能力,适度超前建设排水管网,全面消除严重易涝积水区段。
四川遂宁健全雨水花园、下凹绿地和透水铺装等海绵设施,增强“渗、滞、蓄、净、用、排”功能,并利用物联网技术布设监测设备及平台,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
(六)在增强城市创新能力方面,主要是导入大城市科技教育资源、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健全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
江苏溧阳与中关村科技园区合建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吸引中国科学院物理所等科研机构入驻。
吉林梅河口引入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等高端教育医疗资源,打造先进教育科技和医疗康养基地。
浙江海盐与发达国家相关机构共建北欧(丹麦)工业园、欧洲(德国)工业园等产业技术合作平台。
山东诸城建设企业共用共享的标准厂房和技术研发转化中心,降低企业投产成本、吸引众多企业入驻。
(七)在推动城市智慧化运行方面,主要是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引导社区服务线上办理、建设智慧停车信息平台等。
湖北老河口建成政务云数据中心,横向汇聚部门政务数据,纵向连接地级市和省级政务平台,实现90余个政务事项“一事联办”、800余个政务事项“一窗通办”。
云南腾冲推动主要公共场所5G网络全覆盖,建成智慧城管指挥中心,实现公安、交通、旅游、公共服务等信息联通应用。
重庆璧山区打造社区服务“城市生活网”,引入线上商户约0.3万家,为居民提供线上社区服务约200项。
河南新密将近万个停车位统一纳入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并释放出约0.3万个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实现市民出行就近停车、错峰停车,基本解决“停车难”问题。
(八)在促进城市低碳化改造方面,主要是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行清洁能源供暖、发展绿色建筑等。
北京顺义区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审批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引导低耗能低污染企业入驻产业园区。
江苏镇江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制度,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每年减少碳排放约2万吨。
浙江富阳关停腾退造纸类企业千余家,腾出产业空间约2万亩,每年减少煤炭消耗约200万吨。河北卢龙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使用绿色低碳建材,河南鹤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江西抚州对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垃圾分类、参与植树等发放“碳币”,居民可直接用于生活消费。
(九)在优化创新城市治理方面,主要是推进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设市、科学调整收缩型城市区划、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等。浙江龙港统筹推进大部制改革和扁平化管理,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龙港镇、设立县级龙港市,形成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
黑龙江伊春15个市辖区整合为4区4县,实现人口和公共资源向城区合理集中。湖北长阳探索国土整治、限期开工、依法收回、重新出让、腾笼换鸟等方式,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贵州凯里引导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市容秩序管理,参与的社会组织达100余个、志愿者队伍达4万余人。北京密云区免费开放城区10余所公办学校体育场馆,满足市民健身锻炼需求。
三、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十)在健全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机制方面,主要是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设立政策性风险补偿资金或担保公司、拓展农村资产抵押范围等。山东淄博组织农担公司和银行支持数字农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信用为基础提出申请、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提供贷款,发放数字农业类贷款约3.5亿元。四川崇州发展“农贷通2.0版”,推进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和农作物等9类农村资产抵押融资,发放贷款约28亿元。河南长葛实行“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 贷款保证保险 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方式,发放贷款约4.5亿元。广东广州花都区推进生猪抵押融资,发放贷款约2.3亿元。
(十一)在健全科技成果入乡孵化转化机制方面,主要是加强涉农科技研发应用、引导城市人才入乡发展等。重庆潼南区建设柠檬产业研究院,研发柠檬精深加工技术约300项,柠檬种植面积达200余平方公里。河南长葛引入中国农科院等科研机构和种业企业,共建现代种业研发平台。四川成都郫都区建立城市人才加入乡村制度,制定申请、初审、表决、公示、颁证等新村民引进程序,吸引乡村旅游等紧缺人才约100名,带动约0.2万名专业人才进村到户。

(十二)在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向乡村覆盖方面,主要是推进城乡污水垃圾统筹收集处理、城乡客运一体化、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等。福建漳州长泰区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乡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乡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95%。湖南湘潭推进乡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全覆盖,既减少垃圾总量、又减少财政支出。吉林梅河口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机械化清扫率达90%。河北涉县推进村村通油(水泥)路和公共客车,公交化客运服务覆盖约80个行政村。四川达州建设城乡物流配送信息平台和专线网络,促进快速消费品、建材家居、农副产品、农资等城乡互通。宁夏盐池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农村自来水集中供水率和水质达标率均达100%。
(十三)在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方面,主要是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等。浙江嘉善完善县域医共体,建成5个诊断共享中心、13个基层“云诊室”平台。河南登封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成5个县域医疗次中心,把优质医疗资源引入基层。广东韶关采用支教交流和师徒结对等方式,促进优秀义务教育教师在城乡间交流轮岗。江西萍乡采用以定向培养为主、以师范生支教和“银龄讲学”等为补充的方式,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水平和学校办学质量。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圆满收官,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试点示范任务顺利完成。试点示范地区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产生了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领域的面上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总结提炼,印发三份推广经验文件、推出180条典型做法,并从中凝练出30项政策举措纳入政策性文件,成为全国性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各地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并应用典型经验,不断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取得新突破。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试点示范已到期,试点示范工作到此结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同时,鼓励这些地区继续探索,围绕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突破,不断创造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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