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2、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3、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
新房交付条件
1、须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食品想上市销售就需要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同样房产想上市销售,同样需要相关部门开具各种证明材料。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须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随着房地产市场越来越规范,凡是进行房地产销售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关的许可证。住宅房屋销售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如果想要拥有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就需要先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如果没有产权证,开发商是不能办理交房手续的,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