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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体内为什么有艾滋病病毒

网友发布 2023-06-27 03:56 · 头闻号竞价资讯

1999年9月,《河源:追溯艾滋病病毒和艾滋病起源》一书,把原本就不平静的医学界搅得沸反盈天,热闹非凡。书中论及的是如今威胁人们生命与健康的头号瘟疫——艾滋病这本书的作者是一名叫做爱德华特·胡珀的记者,全书通篇是一份纪实报告。作者根据一些历史事件提出一种论点,即艾滋病最早暴发流行,是人们使用受艾滋病病毒(HIV)污染的脊髓灰质炎疫苗所致;今天引起人患艾滋病的艾滋病病毒亚型的一种HIV-1,是中非50年代未使用受污染的脊髓灰质炎疫苗(OPV)使病毒进入人体的。这就是所谓脊髓灰质炎疫苗-艾滋病病毒(OPV-HIV)假说。胡珀的假说将生物医学界卷入其中,引发一场学术大争论,其规模之大不亚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法国与美国关于艾滋病病毒发现权的旷世之争。现在人们认为,艾滋病病毒亚型HIV-1来自非洲黑猩猩,而艾滋病病毒亚型HIV-2来自非洲黑白眉猴;但对艾滋病病毒怎样越过种属屏障,即从猴、猩猩到人,有较大争议。胡珀在书中亦未对此作明确解释,但该书提供了一个证据——黑猩猩和黑白眉猴的肾,曾被用来生产脊髓灰质炎疫苗,只是制作疫苗的这一记录已无法找到。胡珀还据此推论说,医学研究人员用黑猩猩或猴的肾细胞作脊髓灰质炎疫苗,这种疫苗被猩猩或猴体内艾滋病病毒污染,而这种疫苗在50年代末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战役”中曾广泛使用,从而导致艾滋病病毒广为传播。当时,世界卫生组织力求尽早消灭发展中国家的传染病,以非洲为主战场,脊髓灰质炎是首选目标。美国霍华得·休斯医学研究所科学家比阿特丽斯·哈恩则认为,有相当多的证据证明,艾滋病出现得更早,因而不会是脊髓灰质炎疫苗引发的大规模传播。艾滋病是在打猎、屠宰和食用未煮熟的肉食时,由受感染的动物血液感染人的皮肤和粘膜患病的;而污染针头是导致艾滋病病毒在人群中迅速传播的原因。哈恩认为,胡珀只提出一个假说,但不能证明黑猩猩或黑白眉猴的肾,曾被用来制作疫苗。此外,事实上在野猴身上还存在几十种病毒类似艾滋病病毒,如果艾滋病病毒从黑猩猩自然转移至猴子,没有理由说这种转移不会再次发生。美国威斯塔研究所曾从事脊髓灰质炎疫苗研制的希拉里·科普罗斯基,对脊髓灰质炎疫苗-艾滋病病毒假说甚为不满而且持激烈的否定态度。他说,如果按照胡珀的观点,脊髓灰质炎疫苗引起艾滋病传播,那未免太具讽剌意味!因为当时世界卫生组织拟在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正对疫苗研制作最后冲刺。如果相信胡珀之说,那他和其他研制疫苗的研究人员岂不成了魔鬼?胡珀的观点建立在他的偏见之上,并不是事实;胡珀必须用事实和证据说话。巴克打开神秘冰箱为了解析胡珀假说的真伪,科学家趋向用实验证实;而要确认曾用动物的肾生产疫苗,就只有靠巴克的冰箱解决问题。自1992年以来,世界上剩余的一种脊髓灰质炎口服疫苗被用于非洲数百万儿童接种,以预防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这些疫苗贮藏在一个冰箱里,这个冰箱被保存在美国费城威斯塔研究所的另一个大冰箱内,只有该所所长克雷顿·巴克有这些冰箱的钥匙。正是这些脊髓灰质炎疫苗,被怀疑引起艾滋病大传播,因为这些疫苗正是在20世纪50年代生产的。根据实验要求,巴克必须打开冰箱,将脊髓灰质炎疫苗样品分送到3个独立的实验室检测,以证明这些疫苗是否含有艾滋病病毒或艾滋病病毒前体。巴克表示,为了避免媒体带来的压力,这3间实验室目前暂时都保密,以保证研究的双盲性。亦即是说,各个实验室都不知道其他实验室在做什么,这样才能保证研究结果的客观性。与此同时,世界上顶尖级的一个线粒体DNA分析实验室,正在致力于鉴别用于生产脊髓灰质炎疫苗的灵长目动物。2000年2月,威斯塔研究所宣布找到了当年生产疫苗的样本。接着,该研究所请英国、法国、德国同行对样本进行分析,结果没有发现任何黑猩猩肾脏细胞以及艾滋病病毒踪迹。在随后进行的第二次分析中,研究人员在样本中发现了短尾猴的肾脏细胞,但是短尾猴并未被艾滋病病毒感染。2000年9月,德国莱比锡的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与世界上首次分离出艾滋病病毒的法国巴斯德研究所,在英国伦敦皇家学会的一次会议上指出,他们通过实验分别得出这样一种结论:“由于20世纪50年代为非洲大约100万人注射脊髓灰质炎疫苗时不慎传播了艾滋病病毒,从而导致了今天非洲艾滋病灾难”一说毫无根据。但是,颇有意思的是,这一结论并未动摇“疫苗假说”的始作俑者——爱德华·胡珀坚持自己说法的信念。 溯源HIV-1与HIV-2科学界公认引发艾滋病的艾滋病病毒,最初存在于中非西部的黑猩猩身上,只是不知道何时以何种方式传播给人类;对此,普遍的推测是,猎人在非洲追捕大猩猩时,被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猩猩抓破了皮肤,或者是猎人在宰杀黑猩猩时不小心划破手指被感染。目前,研究人员握有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人类早期标本共有3个:1959年收集的一位生活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成年男性的血浆;1969年收集的在美国圣·路易斯死亡的一位非洲后裔的人体组织标本;还有一个是1976年死亡的一位挪威海员的人体组织标本。对此,美国著名华裔科学家何大一研究小组曾有一个结论。1998年,何大一领导的阿伦·戴蒙艾滋病研究中心,对1959年采集的血浆标本进行研究分析。他们认为,在非洲班图部落一名男性体内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是目前在全世界传播的艾滋病病毒亚型HIV-1的祖先;而从艾滋病病毒亚型进化程度推断,其感染人类的时间应当是1959年以前不太长的一段时间,大约是40年代或者是50年代初期。此后,2000年1月,美国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的贝特·科伯(Bette Korber)博士,通过收集各种数据建立一个复杂的数学模型,然后由计算机模拟艾滋病病毒进化过程,进而得出结论说,艾滋病病毒亚型是在1910~1930年间进入人体的;地点是西部非洲。科伯认为,他的结论其误差时间为20年。那么,1986年蒙特尼尔等人从西非艾滋病患者体内分离出来的艾滋病病毒亚型HIV-2又是什么年代进入人体的呢?比利时生物学家范达美(Anne-Mieke Vandamme),从几内亚比绍的一个小镇坎丘果(Canchungo)采集HIV-2感染者样本,并与当地黑白眉猴的猴免疫缺陷病毒(SIV)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说,HIV-2中的HIV-2A,于1940年前后从黑白眉猴传到人;而HIV-2B,则于1945年前后从黑白眉猴传到人。2003年5月12日,美国科学院院刊刊发范达美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由于历史上战争、奴隶贸易等,使得输血、性交易盛行,从而使HIV-2广泛传播,比如1966年,几内亚比绍就出现了第一例因输血而感染HIV-2的病例;而且,几内亚比绍1963~1974年的独立战争,与HIV-2开始流行有着时间上的一致性。研究发现艾滋病病毒或源自猴子。科学家们在论文中指出,发现黑猩猩体内的SIV病毒可能源自两种猴子病毒的重组产物具有重要意义。它证明了除人类之外,还有一种类人猿会在自然条件下通过跨物种传播而携带两种不同的SIV病毒。早先研究曾发现,人类1型艾滋病病毒(HIV-1)的前身是黑猩猩体内的一种猴免疫缺损病毒(SIV)。但黑猩猩感染的这种病毒究竟源自何处呢?一个国际科学家小组得出的最新结果是,它可能是不同猴子体内的另外两种SIV病毒重组后的产物。非洲多种猴子体内都携有不同的SIV病毒。美国、英国和法国科学家们在研究中将这些病毒与黑猩猩体内的SIV病毒进行了基因组比较分析,结果发现,作为人类艾滋病病毒前身的SIV病毒,很可能是由红冠白脸猴和大斑鼻猴体内的两种SIV病毒重组而成。13日科学家们在美国《科学》杂志上以《黑猩猩SIV病毒的混合起源》为题发表论文,介绍了有关研究过程和结论。

任何行为都可能引发寻衅滋事罪,这是在所难免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袖珍罪,目的是提供某种便利。 从法律上看,寻衅滋事罪存在两个问题,与各国的做法相一致。 加重了同案不同句的情况。 寻衅滋事罪的存在是我国刑法矛盾的典型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是犯罪行为的,依法定罪量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的原则 寻衅滋事罪的内容过于宽泛,对犯罪行为的描述和解释空间太大。 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管制,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往往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并存,造成 比较不同地方同类案件的定罪量刑。

寻衅滋事的好处是没有客观标准,即使有客观标准也无法宣传,宣传不完整。 执法人员可以根据“社会危害”的原则把人留下。 如何尽可能避免它很简单:没有能力伤害社会和他人,例如植物人。 客观上完全不能进行特定危害的人,如残疾人。 没有主观上的冒犯,即不做任何不符合风俗习惯、风俗习惯、村规民约、民事契约、社会道德、社会潮流的事情,尽管它们可能是自相矛盾的。 违规其实是可以的,只要对方没有影响力,可以利用资源来惩罚你。 没有自我意识,就只能承认全社会的普遍共识。 如果你身边有一群白痴说太阳是从西边出来的,不要反驳他,否则你会认为你在找麻烦,“太阳怎么会从东边出来? 西山比东山高,太阳比地高,太阳一定在西边。? .

首先,要搞明白寻衅滋事罪的本质,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看得清楚。马云宣扬九九六福报论,公然挑衅官方价值观,好多企业因此更加猎猴的效仿,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公共秩序,按照法律精神,这是铁板钉钉的寻衅滋事罪,但警方对此一声不吭。所以,所谓的寻衅滋事罪,说到底,就是得罪老爷罪。但老爷得罪你,则不犯罪。总结的来说,寻衅滋事罪,就是没有被肃清的封建余毒。封建社会,得罪了老爷,直接抓起来打一顿。但现在社会依法治国,老爷得名正言顺、义正言辞的打人,所以就立了个寻衅滋事罪。结论,若想不触发寻衅滋事罪,不要得罪老爷们即可。

那有人问,若我没有得罪老爷,而是和我同一阶层的人闹矛盾了,然后双方开撕,会不会被定为寻衅滋事罪,这种情况当然不会,为什么呢,因为执法需要成本。社会每天闹矛盾的人千千万万个,互相开撕的人无穷无尽,时时刻刻在发生,要是都严格执法,全都抓进监狱,估计看守所、监狱全都被塞的满满的还不够。不仅如此,到时候,警察一天二十四小时抓人也忙不过来,那时候,全中国估计没有几个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了。所以,普通人之间开撕,肯定不会被定为寻衅滋事罪的,除非有一种情况,就是你们开撕被网络眼光了,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这时候警方可能会以寻衅游事罪介入、惩罚看上去欺负人的一方,通过这样来维护社会面子上的公平正义,同时,以此来证明寻衅滋事存在的合理性。

先给结论:普通人无法避免寻衅滋事,因为这就是给普通人的罪,封控期间,你在网上喊家里没饭吃,某些领导心情不爽,就可以派两个警察去你家,说你寻衅滋事。你饿得快死了,在家里敲盆,人家也可以说你寻衅滋事。不要以为在日本风情街穿和服是故意挑衅民族情绪,事实上寻衅滋事可以发生在任何人身上,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这个罪可怕的地方在于:它可以让一个奉公守法4的普通人瞬间被打成罪犯,前提是你惹到执法人员不爽了。吃饺子不占酱油的段子,真不是逗你玩的,那是一件真事。所以,请不要站在道德制高点看铁拳打别人幸灾乐祸,没准哪天就打到你身上。

老百姓屁股一定不要坐歪,你恨日本人100年不一定能发财,但你敢纵容警察滥用职权,明天他就敢冻结你的银行卡,随随便便扣押你一生的积蓄,把权力关在笼子里面,你才有好日子过。记住物业是物业,小区是小区,业主是业主,而你可能只是个租户,还是群租房那种,支持民族大义压倒一切,压倒的恰恰是最底层的可怜人。底层可怜人被压倒了,上层建筑好的了吗?不管你处于哪个阶级,除非能润到别的小区,否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寻衅滋事罪本身就是刑法上的污点,而这种罪的存在本身就是法治的最大障碍。 刑法是最后的法律,也是最严厉的法律。 它轻而易举地剥夺了公民的财产,最坏的情况是剥夺了公民的生命。 因此,犯罪的描述必须清楚。 单是寻衅滋事的暧昧,就酿成了无数悲剧; 这样的行为无异于将司法与立法合二为一,将导致无数灾难。 也就是说,在寻衅滋事罪的帮助下,司法机关具备了滥用职权的条件,使普通民众几乎不可能避免这种犯罪。 你甚至可以因为错误的找信姿势而入狱。

有人说这篇文章可以推广到网上。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回答这个问题的人都可能被怀疑起嘘,因为没有人看到答案。 但我个人认为它不能扩展到网络。 网络有其特殊性,应该有不同的法规,以便有可执行的标准。 以前说造谣可以罚500次,以后点几下就有可能被罚。 但如果你必须说实话,你应该关注它是否是谣言。 以及是否可以明智地阻止谣言。 智者不过是具有基本分析推理能力的人。 如果你能做到,对自己和国家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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