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区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做好西夏区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切实规范招生入学,有力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银川市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15〕98号)文件,结合西夏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西夏区2015年小学共毕业77 个班3596人(含天一学校、八一学校、西马银小学);预计招生79 个班3950人(含天一学校、八一学校、西马银小学)。
(二)西夏区2015年初中共毕业68个班 3922 人(含宁大附中、银川二十四中、银川十八中西校区(银川二十五中));预计招生73 班4088人(含宁大附中、银川二十四中、银川十八中西校区(银川二十五中))。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拨性考试。
(二)属地管理原则。西夏区教育局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公平分配教育资源。
(三)阳光招生原则。进一步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各学校招生期间必须面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程序等,做到公平、公开招生。
(四)全纳教育原则。妥善解决残疾少年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生态移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精神,保证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招生办法与措施
(一)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城市小学和农村小学要分别保证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和六岁半(2009年2月28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全部入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必须达到100%。不得接收未满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2.城市小学和各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举办学前班;农村小学应在保证本学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周边没有幼儿园覆盖,可招收学前一年幼儿进行学前教育,但必须向西夏区教育局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举办,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积极动员适龄儿童上幼儿园,逐步撤销农村小学学前班。
3.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办小学统一于6月23日起在社区、学校张贴招生简章,公布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等,宣传招生政策,并在各街道设立招生政策宣传点,负责招生政策宣传。
4.西夏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户口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户主是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迁入截至时间为入学前一个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2015年秋季入学,户籍迁入时间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
入学流程为:
(1)6月1日前,家长带户口簿到所辖社区登记;
(2)7月13 日—7月17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免疫证明及镇(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入学通知书》,到按户籍划定的片区学校进行审核后报名注册入学。学校为学生同步建立电子学籍。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家长需持户口簿提前到入学学校进行申请、约定延期报名时间。如无正常理由没有到划定学校进行登记,教育局将视情况进行重新调配入学。
5.西夏区暂住城市区域外来随迁人适龄儿童入学,包括:户口迁入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以后、户籍不在西夏区但已在西夏区购房、居住在西夏区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西夏区教育局统一调剂分配。
入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
(1)父亲或母亲与子女同户的户口簿(如不同户,需提供父母户口和学生户口);
(2)经商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的不提供此项证件);
(3)购房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公证书),租房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入学流程为:
(1)6月23日—7月20 日,家长持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入学申请登记,登记,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登记名单交西夏区教育局统一分配;
(2)8月25日—8月26日,家长在街道办事处登记点领取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儿童免疫证明及入学通知书到分配学校报名注册,学校为学生同步建立电子学籍。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家长要带相关材料提前到入学学校进行申请、约定延期报名时间。
6.西夏区暂住农村区域外来随迁适龄儿童入学,需持户口簿、儿童免疫证明,于8月25日至8月26日在附近学校就近入学。
(二)初中招生
1.6月15日—6月19日,西夏区教育局核查各小学升入初中学生的户籍信息。
2.西夏二小与西马银小学,采取“对口直升”方式,两校所有毕业生全部直接升入银川十八中西校区。
3.除对口直升的小学外,城市小学的毕业生继续实行以西夏区户籍为依据、按区域划片、教育局统一分配的原则,全部就近分配到辖区公办初中就读。参加分配的西夏区小学毕业生,于8月25 日至26 日,在毕业小学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到分配中学报名注册。
农村小学的毕业生,如具有西夏区城市户口,升学方法与城市小学毕业生相同;如具有农村户口,则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名注册。报名时间为8月25 日至26 日。
4.凡在西夏区就读、但户籍不在西夏区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由毕业小学汇总上报,教育局不再进行分配;如仍需在西夏区初中就读的,由教育局调剂分配,安排到有学位的初中就读。
5.户籍在西夏区、学籍不在西夏区的小学毕业生需在西夏区公办学校就读的,于7月10日—7月25日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电子学籍证明材料(加盖就读学校和教育局公章)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登记,升学办法与西夏区城市小学毕业生相同;8月23 日—24日,持户口簿到教育局基教室领取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到分配中学报名注册。
6.凡户籍、学籍均不在西夏区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需要在西夏区初中就读的,于7月10 日—7月 25 日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基教室登记,由教育局调剂分配,安排到有学位的初中就读。8月23 日—24日,持户口簿到教育局基教室领取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到分配中学报名注册。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父亲或者母亲与子女同户的户口簿(如不同户,需提供父母户口、学生户口);(2)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的不提供此项证件);(3)购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公证书),租房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4)学生原就读学校电子学籍证明材料(加盖就读学校和教育局公章)。
7.学校片区内同套房的户籍,本户籍三年之内只保证一个学生正常入学名额。
8.在正式开学一周内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原入学资格,由教育局再次调配入学。
四、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各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的调整须由西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各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大力支持办事处教育专干工作,为其提供办公场所,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教育专干要坚持招生原则,严格把关,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
(四)各校登记毕业生名册时,要按毕业生实有人数如实详尽填写,不得遗漏或增加。对正常转出、转入的学生,应及时上报说明。要按期将毕业生户口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及时上报教育局。
(五)大力实施“阳光收费”,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借招生违规收费,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六)小学新生注册后,学校为其建立电子学籍。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由教育局统一管理;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学籍号直接使用原小学学籍号。严禁各初中学校接收复读生。
(七)单位集体户和派出所集体户户籍学生按入学片区由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情况进行调剂分配。
五、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2015年西夏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和督导工作,成立西夏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陈蕴丹 西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冰 西夏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尤建萍 西夏区教育局党工委书记
西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西夏区教育局副局长
韩瑞红 西夏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建红 西夏区教育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工会主席
周德强 西夏区镇北堡镇镇长
司应源 西夏区兴泾镇镇长
王继斌 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军 西夏区朔方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炜 西夏区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志刚 西夏区文昌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宁娟 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继宁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伟 西夏区芦花台产城办主任
田秀萍 西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主任
刘志强 西夏区镇北堡镇教育办公室主任
马德科 西夏区兴泾镇教育办公室主任
(二)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服从领导,顾全大局,积极稳妥解决好新生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等热点、难点问题。各学校招生主要负责同志在招生期间必须在岗,一律不得外出,要保持电话畅通,随时沟通招生进展情况,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公平和社会稳定,影响面大,政策性强。各学校要坚持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四)纪检部门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过程的监督监察工作。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原则,玩忽职守,破坏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查,严肃处理。
(五)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今年招生工作继续坚持阳光招生,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随时通报招生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各中学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行》(宁政办发〔2009〕97号)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凡没有进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都要动员到高中阶段其它学校(职业学校、中专学校)就读,各初中学校要确保完成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7%以上的目标任务。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