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护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乌江沿岸生态环境规划建设、保护管理,以及生产生活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乌江沿岸,是指自治县境内乌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汇水面积内的陆域和水域。
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为:乌江干流自夹石镇冷后村至洪渡镇苏家村河段河岸外侧地表距离300米内和主要支流后溪河、马蹄河、石梁河、坝坨河、白泥河、官舟河、水田河、暗溪河、洪渡河河岸外侧地表距离200米内,以及城镇岸线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区域;一般保护区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第四条 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保护管理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分段保护管理相结合的保护管理体制。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公布实施。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在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应当加强与周边区县协作。第十条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
对保护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乌江沿岸乡镇、村寨、居民集中区固体废弃物管理,逐步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转运、无害化处置设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乌江沿岸城镇周边及对乌江干流、主要支流水质有重要影响的村寨,逐步完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第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在乌江沿岸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划定畜禽禁养区,在一般保护区划定畜禽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乌江干流入境点和出境点设置水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对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发现水环境质量异常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协作区县通报。第十四条 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乌江沿岸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监测入河排污口水质,确保达标排放。第十五条 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实施营造林、划定禁伐区等措施,加强乌江沿岸森林植被保护。第十六条 乌江沿岸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逐步搬迁。第十七条 乌江沿岸水电站所有者、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生态流量调节,满足下游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做好汛期水位调节、调度,并负责组织打捞库区内漂浮物及水生漂浮植物。第十八条 船舶、码头的所有者、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负责其船舶、码头周边环境卫生。
在乌江干流及其支流内作业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第十九条 在乌江干流及其支流举行龙舟比赛、漂流等水上活动,应当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不得污染水体。有关部门在批准活动方案前,应当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第二十条 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一般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二)不按规定堆放、倾倒工程废物;
(三)擅自放生食人鱼、小龙虾、福寿螺、牛蛙等外来物种;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一条 乌江沿岸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内,除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网箱养殖;
(二)烧烤、野炊;
(三)弃置废旧船舶、车辆;
(四)弃置动物尸体;
(五)清洗车辆、机械设备;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根据河道水污染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全力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有效治理非法捞砂洗砂、生活及建筑垃圾污侵占河道、企业排放各类废水造成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以下是为您整理的河道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供您参考!
河道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有效加强我县河道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艾方毅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金晚球,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刘昆怀,副县长彭茂华、何同国,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朱甲云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电力局、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公安局、魏家桥镇、牛马司镇、佘田桥镇、水东江镇、灵官殿镇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合执法组、航运治理组、河道治理组、综合开发组。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河道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强化河道管理,确保河道畅通。
(二)严格控制河道采沙范围,严厉打击非法采沙,严禁乱采滥挖。
(三)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数量?的要求,科学界定采沙范围,依法从严审批发放采沙许可证。
(四)加强河道采沙监管,整顿采沙秩序,分河段筹备成立沙石公司,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五)在紧邻居民生活区的河道以及采沙留下沙坑的河段设立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
(六)加强汛期安全管理,杜绝汛期发生采沙作业安全生产事故。
(七)淘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渡、货运船只,并配齐设备设施。
三、工作步骤
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时间为: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3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12月2日?20XX年12月12日)
1.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组织召开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和在县内各新闻媒体发布相关资讯,倡导全社会关注、参与河道综合整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沿河的魏家桥、牛马司、佘田桥、水东江、灵官殿五个镇要在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集中安排力量,在20XX年12月12日前将本辖区河道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3日?20XX年12月31日)
1.集中力量,联合执法,重拳出击,依法取缔魏家桥镇张家渡口旁的非法采沙场。
2.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客渡、货运船只。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0日)
1.对河道治理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成果予以验收。
2.成立沙石公司,规范沙石资源开采秩序。
四、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
县政府办主任罗小阳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尹新华、王滇初、赵德安和魏家桥镇镇长叶安平、牛马司镇镇长莫志福、水东江镇镇长王卫兵、灵官殿镇镇长彭友文、佘田桥镇镇长王炜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负责河道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2.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
4.搞好上下级衔接联络工作。
5.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6.督促指导各沿河乡镇开展河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二)联合执法组
县政府办副主任赵德安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尹新华、县水务局局长尹贵陶、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卫初、交通运输局局长刘军、运管局局长戴志臻、电力局局长彭劲松、公安局副局长杨智成、魏家桥镇镇长叶安平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拟定行动具体方案,交领导小组审定。
2.在下发相关通告后做好业主思想工作,要求其自行拆除相关设备设施。
3.组织现场执法,确保整治到位。
4.严厉打击阻扰执法等恶劣行为。
(三)航运治理组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刘军任组长,魏家桥镇镇长叶安平、牛马司镇镇长莫志福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加强航道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强化航道管理,及时清除航道障碍,确保航道畅通。
2.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负责客渡船只和码头的修缮和改造。
3.搞好水上交通和作业船只的检测,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所有船只,配齐设备设施。
4.在紧邻居民生活区的河道以及采沙留下的沙坑围内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立安全防护装置。
5.负责航道治理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落实安监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章程,办理相关安全监督手续。
7.界定航道航线。
(四)河道治理组
县水务局局长尹贵陶任组长,魏家桥镇镇长叶安平、牛马司镇镇长莫志福、水东江镇镇长王卫兵、灵官殿镇镇长彭友文、佘田桥镇镇长王炜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按照开发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各乡镇做好河道管理综合利用规划;
2.加强汛期安全管理,洪水期禁止河道一切生产作业。
3.划定好禁采区,规定禁采期。
4.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组织河道治理的护坡护岸、堤防维护等工程措施的实施。
5.起草有关文件。
6.加强对河道采沙及沙石公司的监管,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其及时处理尾沙堆。
7.负责河道治理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五)综合开发组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卫初任组长,魏家桥镇镇长叶安平、牛马司镇镇长莫志福、水东江镇镇长王卫兵、灵官殿镇镇长彭友文、佘田桥镇镇长王炜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指导沿河各乡镇搞好河道沙石资源储量的调查,编制沙石资源合理开采布局和规划。
2.根据沙石资源储量调查结果,合理划分采沙区域,科学评估区域价格,规定开采期限。
3.报请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制定资源有偿有序出让办法。
4.协助乡镇组织沙石开采权公开竞拍,实现资源有偿出让。
5.制定资源有偿出让收益分配方案,制定税费征收办法。
6.督促指导乡镇组建沙石公司,核定采沙船只、河沙码头,规范沙石的生产和销售,维护沙石市场秩序。
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集体会审后,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整治到位。各沿河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河道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不得推诿,不得徇私枉法。
(二)服从安排,确保人员到位。所有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服从领导小组的调配和指挥。
(三)加强协调,确保全面推进。各沿河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注重信息反馈,形成工作合力。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对阻扰执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保驾护航。
河道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二为扎实做好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消除城市黑臭河道,改善城市河道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关于?生态名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的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确保到20XX年底,市区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到20XX年6月,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河道,为建成国家生态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
1、控源截污。认真做好河道沿岸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河道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加强沿河养殖管理,取缔非法捕鱼行为。着手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研究。
3、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引清活水,提高环境容量。
4、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加快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
三、实施步骤
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持续改进?的要求,重点抓好三个阶段工作:
(一)调查摸底,明确治理范围。(7月上旬)
各地要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进行彻底排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评估筛选,逐一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黑臭河道名单进行核查,督促各地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
(二)专题部署,制定整治方案。(7月中旬)
各地要对列入20XX年整治的黑臭河道进行认真调查和研究,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同时在当地媒体公布。
(三)明确责任,推动工作开展。(7月下旬-11月底)
各地要根据治理河段,明确责任地区;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分段包干,责任到人。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沟通水系、景观美化等工程建设。
(四)加强督查,定期组织考核。(12月底前)
环保部门每季度末组织水质监测、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动态跟踪治理进度,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市环委会将于12月底前对各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五)积极履职,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河道水环境的保护工作,按照?河长制?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河道水质,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对河道进行日常管护,确保水质长期满足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作为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2、强化持续推进。
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各项治污措施,确保投入到位,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长效运行维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3、强化监督考核。
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住建等部门做好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对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要及时通报并实施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不力的地区,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
4、强化舆论引导。
通过媒体公布各地整治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度,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对整治不力的地方和突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大力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河道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三为确保20XX年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十八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现结合燕南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根据河道水污染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全力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有效治理非法捞砂洗砂、生活及建筑垃圾污侵占河道、企业排放各类废水造成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区域环境山清水秀,全面推进生态街道建设。
二、年度目标任务
20XX年重点治理巴溪、后溪流域,确保河道水面垃圾等漂浮物明显减少,流域内污染排放得到整治,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河道非法采砂、洗砂得到有效遏制,河道河堤得到加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初步实现?水净、堤固、河畅、景美?的目标。
巴溪流域: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通过遏制非法采砂,整治直至关闭污水处理排放不达标企业及养殖业,完善城区段污水管网建设,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开展河道清淤、堤防建设,使流域水质达Ⅲ类标准。
后溪流域: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通过遏制非法采砂,整治直至关闭污水处理排放不达标企业及养殖业,使我街境内水质达Ⅲ类标准。
三、明确职责分工
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广,整治项目多的重点工作。各村、居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街道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协调下,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按照明职责,重落实的原则,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1、各村、居:作为管理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实施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辖区内造成水污染的违法行为,确实无法整治的须以书面形式报请街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联合执法。
村民建房自用砂由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然后报街道审批并向水利局备。负责辖区内河道清淤工作,对清淤量在1万立方以下,工期在10日内的清淤工程,由各村居报街道审批,并向水利局报备后实施;对清淤量在1万立方以上的清淤工程,由各村居上报街道后提交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党政办:负责加强对造成河道水污染行为的曝光及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不定期制作整治专题节目,遇重大整治行动及时跟踪报道。
3、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农村生活、建筑垃圾不修倒入河道。
4、水利工作站:负责牵头工作,建立整治方案,工作机制,组织工作督查、业务指导及日常工作联络;指导河道清淤工程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做好流域内河道采砂和水土保持监管;及时打击河道内违法洗砂、捞(吸)砂等污染水环境的行为;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5、燕南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
6、城区国土所:负责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各项内容,确保排放达标;查处非法取土、采矿行为。
7、项目办:负责把好流域内可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项目准入关;对辖区内企业排污进行监督。
8、公路站:负责采砂船、砂石运输船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船、运砂船和违法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对禁采流域的停泊船只进行清理、拖离河道;负责加强对公路建设垃圾的管理,禁止弃土弃渣沿河堆放和倒入河道。
9、燕南畜牧水产兽医站:负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各项内容,确保排放达标。
10、城区林业站:负责落实滥砍盗伐整治方案各项内容;实施流域内的绿化工作;查处流域内破坏林地的行为。
11、安监站:负责查处流域内企业非安全生产行为。
12、城管办:重点解决城区河道两旁的无证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城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
四、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前)
各村、居要对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和动员。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本年度重点整治流域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0前上报街道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日?10月31日)
各村、居及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大治理的工作力度,加强巡查,做好辖区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造成河道水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初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对确实无法整治的违法行为,要以书面形式报请街道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联合执法。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和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街道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一年来的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探讨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对各村、居及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
五、加强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以及重大执法行动的组织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联系工作,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做好本辖区内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广泛宣传发动。
广泛运用广播、电视、简报、网络、短信等媒体,加大对河道水污染综合情况进行及时跟踪报道,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沿河各类企业和广大群众对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对造成水污染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扩大整治的效果。
3、强化工作机制。
建立街、村居综合整治责任制,各村居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及统一规划、分批推进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河道污染状况进行初查,每月8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进度、存在问题与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以书面形式报责任领导审定后,反馈街道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不力、未按序时进度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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