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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咨询,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哪些期间不得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网友发布 2023-07-13 20:13 · 头闻号化工轻工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随着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的“大非”股份即将在10月底解禁,创业板也将迎来开板以来最大的解禁洪峰。为此,深交所日前发布《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规定大股东预计未来6个月减持股份将达到与超过5%的,在首次减持时须提前两个交易日预告,同时针对业绩变脸、出现亏损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严重不规范行为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也要求其实际控制人在证券交易系统首次减持时提前两个交易日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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