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符合设立条件,一个村可以有两个完全一样的合作社,所以一个村能办两个农村养殖合作社。
农村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指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是不同于城市、城镇而从事农业的人群聚居地。
养殖合作社怎么合作模式,经营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六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1、农超对接模式:合作社与商家合作,合作社负责提供农副产品,商家负责农副产品的售卖。2、“党支部+合作社”模式:合作社对村内低保户、残疾人口实行精准扶贫,帮助农村贫困人口。3、“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新型帮扶模式:贫困户依靠企业、合作社的带动与管理,参与到产业发展当中。4、合作社产业化模式:合作社涉及全部产业链,包括产品的生产、加工等。5、股权模式:合作社成员以资金等方式入股合作社经营的形式。
一、养殖合作社怎么合作模式
1、农超对接模式
合作社与商家合作,合作社为商家提供优质的农副产品,商家负责农副产品的售卖,合作社与商家帮助合作社成员把农副产品卖出去。
2、?党支部+合作社?模式
村民在合作社工作,由普通的农民转型成为产业工人。通过产业的带动,激发贫困群众的生产,同时通过合作社的带领,获得稳步增长的收入。合作社也从传统的?帮钱帮物?的旧模式转化为帮助贫困人口?站起来?,形成了产业脱贫的长效模式,实现精准扶贫。
3、?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新型帮扶模式
企业与合作社达成合作,其中,原料和技术由企业负责,合作社及其成员按照企业相关要求进行养殖,由合作社义务饲养和管理,养殖结束后企业回收养殖成果并支付费用,从而使合作社成员获得收入。这一模式,让贫困人口依靠企业的带动、合作社的统一管理、国家的政策支持,参与?到生产活动当中,保证他们获得稳定收入,实现脱贫。
4、合作社产业化模式
合作社不仅涉及到基础的养殖和种植,它还包括全部产业链,例如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实现了产品的标准化、规模化和一体化。
5、股权模式
合作社成员以资金或者土地等作为入股合作社经营的一种形式。
二、经营范围有哪些
1、养殖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种植业、养殖业等第一业务为基础,以合作社成员为主要的服务对象,提供农产品。
2、组织采购,组织类似生产经营者的收购,销售农副产品等。
3、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型组织形式,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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