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合作社政策
对于2020年农村合作社政策,很多朋友都还是非常了解,那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2020年农村合作社政策方面的相关问题。
目前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主要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粮食收购价补贴等。在补贴标准方面,不同的经营主体、不同的生产经营项目,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
例如,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一般补贴项目是统一发放的,通常每亩补贴120元。当然,如果是规模经营的合作社,例如大户和家庭农场等,则实行另外的补贴标准,一般每亩补贴40元~80元不等。
从农业合作社补贴标准来看,一般补贴项目的补贴金额大多比较小,而其他补贴项目则较高。其中,农机补贴是5万元,而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例如农产品、经济林、水产养殖等,农业合作社补贴大多在50万元~150万元之间。
养殖合作社有什么补贴政策
办理养殖合作社,政府是有相关补贴的,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养殖合作社有什么补贴政策?
税收优惠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
用水用电优惠
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
农村合作社补贴多少钱
对于农村合作社补贴多少钱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是比较关心的,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补助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额度: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
以上就是关于农业合作社补贴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一、优惠政策
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
土地流转优惠: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
用电用水优惠: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从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
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三、专项扶持
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专项扶持比较多,比如:
1、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
3、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4、“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知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制定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化养殖设施装备配套技术规范,推进养殖工艺与设施装备的集成配套。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遴选推介一批全程机械化养殖场和示范基地。提高饲草料和畜禽生产加工等关键环节设施装备自主研发能力。(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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