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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需要本地村民同意签字吗

网友发布 2023-07-09 08:57 · 头闻号农业林园

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不需要本地村民同意签字。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上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当征得养殖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同意,承包人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

水域滩涂养殖证年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属于国家公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由养殖生产者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审定,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确定了养殖生产者的水域滩涂使用权。

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管对象

从事渔业养殖生产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主要负责单位、审批项目下放承接部门。

二、监管内容

(一)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

(二)单位和个人养殖生产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主要负责单位监督检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提出整改意见或依法查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等。

三、监管方式

(一)日常监管。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抽查、重点检查。对水域滩涂证审批实施情况及许可后监管工作进行抽查,重点对公共水域违法生产等进行检查。

(三)处理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举报,核实举报与投诉内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管措施

(一)针对市水利局审批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的监管措施。

1.实地检查水域滩涂养殖情况;

2.向养殖单位、个人进行询问;

3.查阅有关文件等;

4.向其他组织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

(二)针对主要负责单位和审批项目下放承接部门的监管措施。

(1)要求主要负责单位和审批项目下放承接部门对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自查报告;

(2)必要时对主要负责单位和审批项目下放承接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3)对辖区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

五、监管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工作要求,并将有关材料和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对象。

(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查阅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查看现场,交流座谈,了解掌握工作情况,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在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三)检查结果汇总反馈。向被检查单位及主要负责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和依法处理,对限期整改和查处情况要作好记录。

(四)督促落实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六、违规处理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路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管对象

从事渔业养殖生产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主要负责单位、审批项目下放承接部门。

二、监管内容

(一)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

(二)单位和个人养殖生产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主要负责单位监督检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提出整改意见或依法查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等。

三、监管方式

(一)日常监管。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抽查、重点检查。对水域滩涂证审批实施情况及许可后监管工作进行抽查,重点对公共水域违法生产等进行检查。

(三)处理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举报,核实举报与投诉内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管措施

(一)针对市水利局审批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的监管措施。

1.实地检查水域滩涂养殖情况;

2.向养殖单位、个人进行询问;

3.查阅有关文件等;

4.向其他组织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

(二)针对主要负责单位和审批项目下放承接部门的监管措施。

(1)要求主要负责单位和审批项目下放承接部门对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自查报告;

(2)必要时对主要负责单位和审批项目下放承接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3)对辖区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

五、监管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工作要求,并将有关材料和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对象。

(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查阅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查看现场,交流座谈,了解掌握工作情况,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在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三)检查结果汇总反馈。向被检查单位及主要负责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和依法处理,对限期整改和查处情况要作好记录。

(四)督促落实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六、违规处理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路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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