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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广告人都从乙方转行成甲方,成为甲方的广告人发展前景如何?

网友发布 2023-06-27 18:48 · 头闻号文学艺术

先替开广告公司的朋友们澄清下,从内心讲,没有哪个广告公司想要招标方吃回扣,回扣等于是广告传媒公司的纯利润,哪个公司会愿意?真是为了能取得业务流程,百般无奈。之所以被吃回扣,其原因是长期以来的内幕所造成的。这分两种情况,一是惯坏了,也就是说承包方积极贿赂。二是招标方负责人会索拿卡要,没给不好。广告业属于典型的买方市场,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听上去,广告传媒公司是没多少技术含量的领域,资金投入又并不大,因此现如今大街小巷四处能看到广告传媒公司和个人工作室。搞的人多了,市场竞争就强烈了。因此,各显其能,都拼关联,潜规则,有关系的存活自然不成问题,乃至过得很滋养。为了能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大部分地区着重强调要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走招标投标,但都只是个方式,在其中的套路你懂的,难不住别人。当然这是指国家政府业务流程。假如是公司,几乎没有这种不便,便是关联。因此上面说的吃回扣状况比较严重。

前边讲了,回扣实际上是乙方的纯利润,纯利润降低乃至没了,承包方只能在材料等层面以次充好了,要不然从哪挣钱?这种情况长久下去,毫无疑问不益于领域持续发展,也败坏社会风气。我一直在承包方工作中,尽管有时候觉得甲方的要求很煞笔,但是我们就这样纠缠不清。我觉得在承包方做文案工作挺锻练人,不管是对文字的掌控能力或是沟通协作能力,都会有所提高。有时候真的是髙压摩擦出火花,即便提到零晨都是开心的,这也是确实喜爱。实际上不论是哪家公司,都有被吐槽一个点,尤其是企业的领导或老总。在所谓甲方内部结构,也会存在相同的状况。因此总而言之,招标方(其实就是需求者,别名老总/父亲等出钱你做事的)协作的时间长了是必然也会受到许许多多吐槽的,这是人之常情。

是行业社交圈群体问题。由于原本广告圈人群就是属于艺术创意领域,从业人员善于脑洞大开写艺术创意,善于也擅于表达自己各种各样见解。实际上各行各业的状况都一样,甲方和乙方(需求者与执行方)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招标方老看不上承包方给了钱不干事或做得不够令人满意,承包方也一直调侃招标方给的钱少使自己干得活多,并且顾客还会不足技术专业乱下要求。

仅仅,相比其他领域的圈子,广告宣传圈里人更擅长用视频有哪些、设计方案、文本乃至漫画作品等各类方式表述,才可以大家认为在广告圈里的招标方如狼如虎。例如她们对于进行某种事儿所需的经费预算、时长非常清楚,协作的过程当中给到广告传媒公司的时间也十分密切,经费预算也是一压再压,了不起她们再换一家广告传媒公司。又比如一些有权有势的甲方爸爸,在协作环节中二话不说开更加好的标准,把合作项目得人挖到自己公司了,让本来就缺优秀人才的广告公司因小失大。

版权当然是你自己的。只要能证明小说是你自己写的,那么版权自然就是你的,这个不需要证明。你爱怎样怎样。但如果你跟书站签了VIP协议的话,那个限制就多了。现在各个书站的基本上都是霸王条约,没办法,网络写手都是弱视群体,一般书站的签约有买断签约,有分成签约。买断签约是指书站以千字多少的稿酬买断你的作品版权,你就只负责写就是了。所有版权都归起点,比如本物霸唱的《鬼吹灯》,他签的就是这种约。虽然《鬼吹灯》又是改编漫画,又是简体繁体出版,又是要改编影视,都是起点唱主角,起点授权出版的,起点授权改编的。大头利益都让起点占了,作者只有点提成。再一个分成签约,就是作品进了VIP,按照VIP的订阅数获得酬劳。根据那个协议,你的什么什么版权起点都有优先权,比如你的书想出版简体,那么你要先问起点,起点要给你这书介绍出版不,起点说不,那么你才能自己跟别的出版社谈。起点在这里面起个中间商的作用,你要出版你要改编影视什么的,得先问起点,起点主要是要从里面扣点油水,不然它凭着你签了的霸王协议是可以把你事搞黄的。出版社找上来,得跟你谈,你也得跟你的责编说声。起点只给了你你写的VIP订阅得到的收入,又没把出钱买断你的作品,凭什么得到出版的利益。一般好书的话,起点会自己运作找出版社帮你出版,他中间得点利益。如果他没能力这样做的话,自己找来的出版社,他一般会要求出版封面得打上他起点书系的名字。所以你去看书店里的正版的网络小说,它上面往往打有什么起点中文,幻剑书盟或者红袖晋江什么的标志。但可能它并不是起点给出版的。后面附上起点的签约协议,很霸王呀。不过也不要害怕,如果你不是什么大红大紫的作者的话,它也不会那么压榨你,当然你也没那么多剩余价值给它压榨。甲方_______(著作权人)地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乙方: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楼西104室作品名称:________(以下简称签约作品)作者署名:______(笔名)为了使原创文学能继续持续发展,是作者与读者能够得到更好的创作环境和读书交流环境,为色促使更优秀的原创文学作品的大量出现,甲乙双方就签约作品所有版权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将签约作品在全球范围内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成权以外的所有权力独家授权授予乙方,包括但不限如下1: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中文,简,繁体文字的专有使用权.2: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中文,简,繁体文字的专有使用权(除台湾地区外)3: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外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4: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外文版本的专有使用权.5: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修订本,节选本,缩编本,缩印本,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6: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修订本,节选本,缩编本,缩印本,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7:影视作品的改编播映权.8:戏剧,戏曲的改编上演权.9:报纸,杂志的刊载,转载权.10:游戏作品的改编制作权11:广播权12:电子出版权(包括但不限于简体和繁体中文版本签约作品的网络连载发布,电子光盘,电子书下载,手机阅读,多媒体数码发布等形式.)第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签约作品完成后六年止.本条中的‘签约作品完成‘指甲方本部作品全部写完,包括作品的正传,前传,后转及外传和相关主角人物后续发展作品.第三条甲方保证,签约作品系甲方独立创作,不抄袭乙方或第三人作品,不侵害乙方获第三人的著作权,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3)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器官,破坏民族团结;5)泄露国家机密6)宣扬*秽,迷信或者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7)误入或者诽谤他人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四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五条签约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中止合同.第六条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第一条授予一方的权利,也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果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紧急赔偿并中止合同,一方有权将本协议或部分权力转移给第三方第条协议有效期内,协议中第一条授权标的物遭受第三方害时,若一方采取法律等行动维护一方或者双方的权益,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对方第八条协议有效期内,为宣传,促销甲方的作品,乙方可以无偿使用签约作品的部分内容在媒体上进行宣传,不需另外支付甲方稿酬或其他费用第九条甲方在协议有效期间使乙方专书作者,乙方对其除了签约作品外以甲方为著作权人的作品拥有优先签约权1.甲方欲出版处签约作品之外其他作品,需提交给乙方,给予一方一个月的优先签约考虑时间(以甲方收到作品之日算起的一个月为准.)2,乙方需在上述一个月的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统治的方式告知乙方的决定结果,如果乙方决定为甲方出版作品,则以方保证按现有签约协议与甲方进行签约,此作品出版权即为乙方独家拥有3,一旦乙方一个月的有限出版权考虑时间一过,乙方决定不为甲方出版此作品,乙方即失去了对作品拥有有限出版权的六个月4,甲方在此六个月期间有权与其它出版商签订出版协议,如果加方未能在六个月内完成该作品的出版协议签订,则该作品的有限出版权又回归乙方所有第十条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按以下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稿酬1,图书简体出版版税制:图书定价X5%(版税率)X印数(千册为单位)保底10000册。2图书繁体出版版税制:图书定价X____%(版税率)X印数(以千册为单位)保底1000册3电子出版根据每篇文字数量按一方所属起点中文网网站VIP会员订阅次数获得起点币,每千字内容稿酬为1起点币/篇/次(起点币按1:1兑换人民币,1起点币相当于1分钱人民币)千字以下的章节忽略不计举例说明:假设签约作品的一个章节(5200字),乙方赴非会员订阅次数共计3000次,则甲方该章节所获得稿酬为:3000X5X0.01=150元(200字不满千字忽略不计)如签约作品总字数为50万字,并一直保持此订阅数,则甲方所获签约作品的稿酬为15000元3乙方行使甲方授权的第三,四,,八,十项改编权时,应支付给甲方因行使该权利获得报酬20%金额4除支付上述稿酬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款项,即使乙方以甲方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签约作品第十一条(这条我不说了,将的是如何支付稿酬,就挑一个重要的说一下。)3)电子出版签约作品发布后,在下一个月5日以方进行签约作品上月的销售订阅数结算,统计出汇款具体稿酬金额,甲方可自行到乙方网站上查询,乙方网站提供查询销售之功能。其他的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条款,还是捡最重要的跟大家说下。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机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因为对方行为,使另一方遭受名誉或者利益方面的损失,则受损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十八条双方中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各项条款,因此让对方权益受损时,应赔偿对方所有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一万元人民币第十九条双方同意印本协议涉讼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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