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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食品检出甲醛?

网友发布 2023-06-26 06:21 · 头闻号农业林园

近期,某机构组织开展对某市场的海干、水发产品抽样送检,11个样品经食品检验所检测,结果显示10个样品中检出含有甲醛(方法检出限为0.50mg/k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禁止甲醛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是国内外大量的研究表明,水产品特别是干制水产品因自身代谢会产生一定量的本底甲醛。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干制水产品》(NY/T1712-2009)规定甲醛的限量为≤10mg/kg,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干制水产品》(CCGF124.1-2010)均未规定甲醛残留限值。因此,对不属于绿色食品的其他食品,检测出含有微量的甲醛,是人为添加或是本底甲醛值得商榷,同时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经电话咨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业务部门、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确认以上信息的真实性。对于进出口食品是否需要强制检验甲醛,经电话咨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答复是国家标准没有强制规定就不检,是否检验由各个出入境口岸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咨询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业务部门,答复是正常情况下没有强制检验甲醛。国外的其他国家,一般也没有对进出口水产品进行检验甲醛。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安全中心 上发布风险简讯“食物中含甲醛”,从甲醛的性质、规管措施、给市民的建议等方面进行说明,并列举本底甲醛的例子。

给市民的建议 :

已知天然含有甲醛的食物例子 :

参照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干制水产品》(NY/T1712-2009)的甲醛限量≤10mg/kg,此次抽检共有4个样品超过10mg/kg,含量分别为657、194、26、12mg/kg。

对于从食品中检出含量比较高的甲醛的情况,将组织人员调查“问题”食品的来源,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核实是否存在人为添加的情况。若是存在人为违法添加,将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同时该行为因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规定,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怎样鉴别甲醛泡发的水产品

A、氧气具有氧化性,充入食品包装袋可以加速食品的变质,故A错误;B、甲醛有毒,能破坏蛋白质的结构,不但对人体有害,而且降低了食品的质量,故B错误;C、氢氧化钠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可以破坏树叶的叶肉,故C正确;D、高分子半透膜是无毒产品,可以淡化海水,故D正确;故选CD.

甲醛是一种用作防腐与消毒的化学品。甲醛的急性毒作用主要是对呼吸道与消化道黏膜的刺激和腐蚀,表现为鼻塞、喉痒,口、咽、食道、胃部有烧灼感,恶心、呕吐,严重时会引起肺部炎症、肺水肿和胃肠道穿孔。此外,甲醛还会引起皮肤瘙痒、皮疹及肾炎。它还损害肝肾功能和中枢神经系统。国际癌症组织将其列入可疑致癌物的名单。国内外的食品管理法,都禁止将甲醛用于食品加工。用甲醛处理过的水产品,不易腐烂,保存期延长。同时,吸水后膨胀定型,体积增大,重量增加。因此,售价较便宜。那么,怎么判断呢?一是看,一般来说,使用甲醛溶液泡发过的鱿鱼、虾仁,外观虽然鲜亮悦目,但色泽偏红;二是闻,会嗅出一股刺激性的异味,掩盖了食品固有的气味;三是摸,甲醛浸泡过的水产品,特别是海参,触之,手感较硬,而且,质地较脆,手捏易碎;四是口尝,吃在嘴里,会感到生涩,缺少鲜味。不过,凭这些方法并不能完全鉴别出水产品是否使用了甲醛。若甲醛用量较小,或者已将鱿鱼、海参、虾仁加工成熟,施以了调味料,就较难辨别了。这里介绍一个简单的化学鉴别法:将品红亚硫酸溶液滴入水发食品的溶液中,如果溶液呈现蓝紫色,即可确认浸泡液中含有甲醛。此法可供单位食堂与饭店一次性大量采购水发品时使用。不法商贩用甲醛泡发水产品的伎俩,流行多年,屡禁不止。潜伏在水产品里的甲醛是健康的隐形杀手,由于其浓度低,不太可能造成急性损害,但却会产生潜在性的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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