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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养殖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

网友发布 2023-06-07 13:12 · 头闻号农业林园

下面的内容是手写,是我大费周章的收集各种资料整理而成,望采纳,望采纳,望采纳!

《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等生产设施用地,以及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等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所以,虽然你兴建养殖场在行为性质上属于建设行为,但是因为这些建筑物、构筑物服务于农业生产,依然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也明确规定“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征收养殖场的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管理部门认定的地类进行征收补偿,涉及占用耕地的,应当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关于养殖场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当地具体规定执行,通过执行指导价、协商、评估等方式,给予重置价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相关补偿。以上内容由于增华房产律师团队整理。

解释如下:

(一)在不涉及征收的情况下:

耕地上养殖场建设行为,虽然未取得设施农业审批或备案手续,但经过了乡镇政府同意,县级农业部门验收合格。经营人将养殖场一直实际用于养殖,未违反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要求,亦满足了养殖产业发展的需求,应当综合考虑让经营人补办相关手续,而不应当一概简单粗暴的认定为违法建筑。

(二)在涉及征收的情况下:

耕地上养殖场违法建筑认定应当考虑执法部门的执法目的是否正当。在征收前,政府部门就知道经营人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场,且从未对经营人予以查处或要求其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不应当简单粗暴的认定为违法建筑。

综上,自家耕地上建设养殖场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时,要收集好手边的证据,及时拿起诉讼的武器,不放弃对话协商,最终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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