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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怎么办理

网友发布 2023-06-05 02:46 · 头闻号农业林园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一)、提出申请;_(二)、生产能力审核;_(三)、产品检验;_(四)、卫生厅或卫生部评审。

法律依据: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是指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由卫生部许可的国产和进口涉水产品。

第三条涉水产品的申报受理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申报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首次申报涉水产品许可的,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延续、变更、补发批件、补正资料的,提供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材料原件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国外地址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统计方法制度的准确实施,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督管理,不断推进统计基础建设。根据新修订的《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统计监审工作

(一)统计监审的组织实施

统计监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统计监审工作规程,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法制科会同有关专业科室协同部署,有序实施。

(二)统计监审的时间

从20xx年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统计监审的对象

(1)工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电器有限公司、机电有限公司

(2)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服务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劳动工资:市中学、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图书馆

(5)批零住餐:工艺品有限公司、市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建筑业: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有限公司

(四)监审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制度和基础工作情况;

2、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相关统计:工业、贸易、服务业、劳资、房地产、建筑业等相关统计指标数据的质量。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地区(或单位),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被查询的单位必须书面答复有关查询事项,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实现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动态监督。

三、协调配合上级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认真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单位如有重复,及时调整计划。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统计监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能,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统一计划,规范操作。由法制科组织协调,提前通知被监审单位,监审结束后由专业监审人员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监审情况作出统计监审结论和处理建议。

2、对在统计监审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统计违法条例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和《市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纪律》,自觉接受被监审单位和社会的监督。

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篇2

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我院卫生协管监督科全力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要求,以加强内涵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有关规定达到要求,着力提高卫生监管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村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

健我乡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报告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突发应急事件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的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促进区域公共卫生状况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6、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开展餐饮场所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澡堂、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况公示栏制度。

7、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8、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

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9、加强职业卫生监督。

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达到100%。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0、做好卫生监督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的宣传报道。

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篇3

一、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所管辖区内情况。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实施日常性卫生检查。

(4)各卫生室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1)及时掌握本辖区学校卫生、生活应用水卫生、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到达100%。

(2)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3)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一年不得少于2次。

(4)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本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每月初村卫生室将上一月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及《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汇总后,上报所在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收到汇总后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5)及时对本辖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健康安全。

(6)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辖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7)积极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辖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8)加强队伍培训,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协管员的政治素质、服务意识、业务知识、综合水平和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

(9)强化社区、村级管理。实行信息员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督查效果。

(10)坚决完成县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三、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和信息上报审查工作

是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稽查。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风纪风貌稽查,开展协管巡查、协管文书书写稽查,开展效能和服务调查测评。二是加强信息上报审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手册》严格要求,分类建档、按期巡查、按时上报,确保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生活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管理的监督力度,使区域公共卫生状态不断改善,全面加强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督。

1、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2、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监督检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3、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协管。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平常监督,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果断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设立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公示栏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内容。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医疗职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

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篇4

各位领导:

大家好!

天香桥村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圆满完成,本届村监委选出孙银炎、胡明尧、胡国平三位主要工作人员。为切实提高我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水平,确保正确行使权利义务,切实发挥监督作用,我们将紧紧围绕认真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狠抓工作落实,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计划:

一、加强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组织成员对工作职责、权利及义务,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村务公开的内容要求和基本程序,农村财务管理的知识以及开展监督工作的办法、步骤等内容进行系统的学习,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素质,保证成员能够正确履行职责。

二、健全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制度、监督报告制度、奖惩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运作。并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管理考核制度,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考核机制。

三、强化监督职能。定期组织人员对村务公开、财务情况、工程项目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通过严格把关,加强监督,特别是对三产用地建设中涉及的决议、工程项目等的监督,使各项政策、决议都能落实到位,工程项目都能保质保量完成。

四、完善软硬件建设。通过广播、座谈会以及制作宣传标语、横幅等在村显眼位置张贴、悬挂,广拓渠道,抓好宣传,让村民更深入的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及工作流程,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在硬件方面,按照标准,完善硬件设施。

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篇5

为更好地建立和完善全县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范案件发生,规范会计核算的监督保障体系。20xx年事后监督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实时地对联社各科室及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进行熟悉和掌握,应用到事后监督工作中,注重提高事后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事后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按时做好集中式网点会计凭证的.审核监督工作,除对凭证规范性,账务正确性的一般性事后监督以外,对挂失、解挂、冻结、止付、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等特殊业务,开销户、换折、更正、冲正、内部账户核算业务等重点交易加大监督力度;

三、做好工作日志的登记,对于监督中发现的差错,填制差错通知书,通知被查单位查询、查复和更正。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及时将事后监督发现的问题反馈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网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使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网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五、督促网点的事后监督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后监督工

作。做好监督审核工作,使每一笔业务均处于有效的风险防范之内。

六、每周向分管领导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

七、每月对4个以上基层社的事后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内容见事后监督检查考核评分表),对基层社的检查每年不低于2次,每次检查进行考核评分,以考核得分作为基层社事后监督员的考核依据,提供给财务信息部计发当月考核工资。对存在的问题撰写工作底稿并向分管领导汇报,要求信用社在规定时间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按月形成检查工作报告。

八、在第二季度组织1次全县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员工作经验交流会,共同探讨事后监督工作,并形成工作简报。

九、完成联社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篇6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监督

1.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全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反相关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医务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行为。

2.打击无证行医。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流动人口聚集地的“黑诊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游医、假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零售药店;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二)血液安全监督

检查全区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人员、设施、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是否使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互助献血和应急用血采血是否规范等。

二、工作要求

(一)局卫生监督所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措施,落实责任,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及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典型案例,重大案件及时报告我局疾控股。

(二)各镇(中心)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及时上报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线索,并做好跟踪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局卫生监督所要于11月10日前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 工作总结 及汇总表(盖章书面和电子版)报局疾控股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22年监督 工作计划 篇7

20××年下半年,我所将继续秉公执法,按照区政府及市、区卫计局提出的年度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紧紧围绕群众和社会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执法、综合执法及专项整治力度。针对各项工作的性质和目标管理要求制订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监管

(一)严格开展校验审批工作,利用校验的过程,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

(二)重点打击各类机构内部的非法行医,查处是否超出范围执业、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有否出租、承包科室、违法医疗广告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消毒隔离制度,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对医院感染控制不规范及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督监测力度,结合正在建设的医疗广告监测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新的技术和资源,规范医疗广告内容,净化医疗市场,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结合“巩卫”专项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一)上报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泳池水抽检结果。对抽检有不合格项的单位重点检查,发现有违反卫生要求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做好辖区内泳池场所的日常监督工作。

(二)开展各类公共场所的量化分级评审工作,针对行业内部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健康证持证上岗率低的特点,加大对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检查力度,最终达到通过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优质单位降低监督频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并通过媒体报道,行业竞争等手段,促进企业自身对卫生质量意识水平的提高。

(三)结合卫生监督协管开展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摸底调查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一)以学校量化分级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进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重在改变现阶段普遍存在问题。适当时机,将撰写专门的工作报告到卫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区政府,借势借力改变现状。

(二)继续探索以学校量化分级为主导,建立长效机制为核心的学校卫生监管新模式。继续借助现阶段已经搭建完成的即时通讯新媒体平台,并延伸至学校卫生管理的各个领域,形成多形式培训,多形式互通的新局面。

(三)鉴于现阶段室内照明问题相当突出,下一阶段引入第三方评测机构进行横向测评及借助社会力量协助学校解决当前难题仍然是主要工作重点。

(四)加强与教育行政部分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创造一个以服务和管理相结合的平台,为更好地解决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创造条件。

(五)加强学校卫生专(兼)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学校卫生专职或兼职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执法水平。

四、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

下半年,我所将继续开展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场所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并联合疾控中心开展消毒抽检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督查。通过各专项活动,督促各单位严格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五、以“一门式”政务服务体系改革为契机,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20xx年下半年,按照全区“一门式”政务服务体系改革的统一部署,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在继续做好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理顺审批流程、做好群众宣传、建立内部运转程序,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为群众推出更便捷、更细致的服务。

六、严格按照专项要求,开展放射卫生监督

(一)深入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对前期发现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跟进,指导督促口腔医疗机构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做好放射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完成。

(二)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前期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指导。

七、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

在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在监督执法过程中,认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使被处罚者心悦诚服,对未受到处罚者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严格着装管理规定,时刻注意执法人员身份合法、亮证执法、语言文明、行为文明,认真做到行政执法活动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完备、现场取证真实有效。对各类处罚案件慎重对待,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力求做到证据确凿、合理合法,让当事人知法服法。

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篇8

根据《20xx年度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监管有效性为目标,以从源头抓质量为重点,按照依法、规范、高效的要求,不断创新切合实际的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强化日常监管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结合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检查重点对象

1、生产环节

(1)产品列入省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企业;

(2)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

(3)上年度国家、省产品质量抽验中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重大事故的企业;

(4)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

2、经营环节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2)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经营企业;

(3)经营省重点监控产品的企业。

3、使用环节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2)20xx年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被查处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生产环节

1.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2.质量安全生产法规、 规章制度 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质量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培训情况;

5.质量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情况;

6.影响产品质量关键原材料采购的供方评价及档案制度执行情况;

7.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国家发布新的强制性标准后,企业是否及时执行的情况;

8.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特别是净化车间的控制情况;

9.产品检验规定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检验报告书是否规范等情况;

10.质量安全分析例会及报告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经营环节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

4.产品质量跟踪情况,产品追溯性如何;

5.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健全;

6.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

7.有无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8.现场抽查2—3种产品,查看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9.查看有无建立质量手册(三类企业,除隐形眼镜门店),是否建立重点环节程序控制文件。

(三)使用环节

1.是否建立了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记录;

2.是否存在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

3.是否建立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特别是建立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可追溯制度并严格实施;

4.是否建立了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并有完整监测记录;

5.是否建立了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制度并有完整的处理记录;

6.是否建立了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实;

四、监管责任

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县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数据、资料等。

药品流通监管科:负责药品批发公司、连锁公司总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药品稽查大队:负责药品批发公司的分支机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门店、个体药店、社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所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各县、区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市?

1.2月15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20xx年度全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建立监管分布图、区域责任人员图,明确重点监控企业,将工作任务、监管责任落实到科室、人员,并报省局备案;并对各县区局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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