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畜禽养殖产生大量粪便污染。如果不科学处理,会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粪便污染,促进畜禽养殖的生态发展。
一、加强培训宣传
在生态社会建设的指导下,生态化是畜禽养殖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对于农村畜禽养殖场来说,要强调粪便污染的有效控制,树立正确的观念和发展意识,积极配合粪便污染的防治。乡镇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社会宣传教育,积极利用区域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发布宣传资料,建立立体化、多渠道的公关网络,实现规模化传播。信息时代,新媒体成为现代农民获取信息和知识的重要手段。
二、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引进清洁生产技术和先进的畜禽养殖技术。饲料、颗粒饲料和生物制剂主要由饲料和膨化饲料组成。粪便污染中虽然有有害成分,但可以分解抑制,实现二次利用,减少粪便中的有害成分。
三、加强监管
家禽粪便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监管不力。在处理成本低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努力规范粪便处理积极性低的农户养殖行为。省、市相关部门要根据基层畜禽养殖业发展情况,建立科学的粪便污染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到各个管理环节,为畜禽养殖业的制定提供指导。改善粪便污染。提高农民排污防疫门槛,重点关注重污染地区。
四、推广粪便污水处理技术
引进和推广粪便污水处理新技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各种新的粪便处理技术不断涌现。比如建设沼气池、沉淀池,可以集中处理粪便,生产可利用的资源,对粪便有很好的处理效果。通过采用新的粪便废水处理技术,将粪便废水处理与畜禽生产相结合,将粪便废水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农民不仅可以降低粪便废水处理成本,还可以增加粪便废水收入。
五、综合防治
为减少对附近生态环境的影响,可引入主要用于小型畜禽养殖场的一体化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实现粪便零排放。比如应用于养鸡的发酵床技术,可以集中处理利用粪便污水,实现粪便污水零排放。还有粪便污水循环利用技术,可以将粪便污水处理与畜禽养殖巧妙结合,将粪便污水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它不仅可以帮助农民节省污水处理成本,还可以通过出售污水获利。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加强从村畜禽粪污污染治理的一些措施,供大家了解学习和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提倡标本兼治,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坚持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加强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强化乡镇企业的监督检查,巩固达标排放成果,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严密监控,对新建企业实行严格的环评审批。整治农村河沟池塘污染,保护村庄现有水源,发挥河沟池塘的自然环境净化能力。 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把环境保护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等的环境监测。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立项建设。坚持“执法从严,处罚从重”的原则,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疏堵结合,健全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清除农村卫生死角,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开展以村庄绿化、河道净化、卫生洁化为主题的“三化”活动。组织成立新农村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村庄环境整治进行长效管理,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健全环保责任制,实行环境保护辖区首长负责制,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责编:王宇昂
河东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05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06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06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场。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 (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县环境保护局: (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 3.县国土资源局: (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 (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6~8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05年8月~2006年5月1日) 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05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2006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06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禁建区内养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以及禁建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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