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燥处理。通过沉淀、离心、过滤、焚烧、絮凝等物理与化学方法对粪便进行干燥处理。
2.除臭技术。通过添加除臭剂、遮蔽剂、中和剂、吸附剂的方法对粪便进行除臭处理。
3.生物处理。主要有化粪池、好氧堆肥、厌氧发酵、生产沼气及养殖蚯蚓等方法。
可以选用的生态模式很多,其中“猪—沼—作物”生态农业模式可以在农村中广泛推广。沼气池可消化人畜粪便、生活污水、植物秸秆等废弃物,而产生的沼气可用做生产、生活燃料,同时它的剩余物沼肥又是种植业所需的优质有机肥料。通过“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实现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等目的。而在选择种植作物时,则应该因地制宜。鼓励多种作物间、混、套作等栽培模式,使特定作物所面临的风险最小化。
1.沼气可用于炊事、照明、发电,为塑料大棚和畜舍增温、保温,为蔬菜大棚提供二氧化碳气肥,也可用来诱杀蚊虫、储存粮食和保鲜水果等;
2.沼液可用做肥料施于农田,可作饲料添加剂喂养畜禽。
3.沼渣用做有机肥。
一些农村地区不再将植物秸秆作为主要的生活燃料,而是将其一烧了之。殊不知秸秆的燃烧对环境的危害极大。一是污染大气。由于燃烧秸秆,使得空气中烟尘、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浓度急剧增加,空气质量迅速下降,不利于人体健康。二是降低大气能见度,妨碍交通,特别是机场飞机的起降和高速公路上汽车的行驶。
畜禽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但是围绕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目前与畜禽养殖业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有《畜牧法》(39、40条)、《水污染防治法》(21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目录》中对畜禽养殖业污染也进行了部分规定,在这些法律法规中仅对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污染防治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2000年以来专门针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制定了有关标准,包括《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畜禽粪便无害化技术规范》(NY/T 1168—2006),由于这些标准在具体操作中难以实施,加上畜禽养殖因市场影响导致的多变化,在标准的实际监督管理中无法实现。现有法律法规不能满足我国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管理。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投入了大量的经费,中央政府每年投入几十亿元,已经在全国建成了几千万户用沼气池和上千处大中型沼气工程,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但是相对于我国数量巨大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而言,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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