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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股票上市条件、IPO条件、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条件

网友发布 2023-06-01 05:16 · 头闻号化工轻工

您好,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众持股量、股东数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财务报表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个别不同的要求。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

首次公开募股条件:

第一个层次是法律。《证券法》第二个层次是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的上述授权性规定颁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简称《首发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

第三个层次是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体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分别适用申请在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股票经核准后发行条件:指证券拟发行方不仅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还需要通过证券监管部门的实质性审查,只有经监管部门的批准,拟发行公司才能获取证券发行权。

请采纳

创业板与科创板的区别

随着创业板注册制的全面实施,创业板交易规则也将会发生深刻变化。在新股首次上市前的5个交易日内是不设涨跌幅限制的,在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的比例由之前的10%提高到了20%,存量的创业板股票也将同步实施这一规则,这一规则与运行已一年的上交所科创板已经完全接轨。

创业板股票如何交易

如果想要进行创业板股票交易是需要先开通创业板权限的,然后就可以在交易软件中买卖创业板股票了,后续的交易和普通股票是一样的。但是用户开通创业板权限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用户的账户在开通前最近20个交易日日平均资产需要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其次用户需要有两年及两年以上的交易经验。开始的时间是用户的账户第一次买股票的时间,不是指开户的时间,而且购买一次股票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所以就算用户其中有段时间没有进行交易,只要账户是正常的,就可以。最后风险等级评测要达到积极型及以上。而且在开通过程中还会给用户进行风险等级的测评,只有达到积极型及以上的才能够继续开通创业板股票。

创业板交易规则

创业板股票的交易代码是以数字30开头的,一般按照发行的顺序依次编码。其中交易以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如果符合规定也是可进行大宗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三种方式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1、竞价交易。用户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创业板股票的,申报的数量应当为100股或100的整数倍。同时卖出创业板股票的时候,申报的数量也应当为100股或100的整数倍,如果余额中有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首日,会实施盘中股价异常波动临时停牌的制度。

2、大宗交易。这种方式是参照主板的,需要由证券公司交易员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交易终端上完成协议交易的委托申报,委托申报的时间要在9∶15-15∶30之间;然后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会在15∶00-15∶30之间进行成交确认。

3、盘后定价交易。这种是实行T+1的交易规则,并且单日涨跌幅限制为10%。上市首日的交易规则为: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和50%的时候,将对股票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的时候,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直到集中竞价收市前3分钟,之后会再进行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创业板和科创板的区别

创业板与科创板的区别:

1、股票代码不同:创业板的股票代码是30开头,而科创板的股票代码是68开头。

2、交易场所不同:创业板个股是在深圳交易所交易,而科创板个股是在上海市场上交易;

3、投资门槛不同:开通科创板需要50万资产,开通创业板需要10万资产;

证监会称,《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总体借鉴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充分吸收了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增加制度包容性、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做法,在发行条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监管处罚等方面与科创板相关规定基本一致。

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趋同于科创板,但在保荐机构强制跟投一事上有差异化安排。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不再要求券商对其保荐的所有项目进行强制跟投,而是仅对未盈利、红筹架构、特殊投票权以及高价发行的四类公司采取强制性跟投。

科创板注册制要求券商对其保荐的所有项目进行强制跟投。

二、科创板围绕“市值”为核心设置了五套上市标准,其中第五套标准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另对红筹企业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的上市制度做明确规定。

创业板注册制后设置了三套上市标准:

1、完善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2、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

3、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

4、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

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同时,科创板允许未盈利的企业发行上市,而创业板在改革初期上市的企业均为盈利企业。

科创板要突出“硬科技”特色,要求相关机构依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上市板块。创业板改革明确了创业板的板块新定位,同时深交所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到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竞价可以挂单到几个点

可创办和创业板的具体区别:

1 创业板实行的是审核制,对盈利的连续性和绝对金额要求比较高,创业板的盈利条件相对宽松,但都是需要企业连续盈利,才可以发行上市。科创板实行的是注册制,发行上市条件,包容性就强得多。虽然也参考财务指标,但强调持续经营能力,不强调持续盈利能力。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只要核心产品有明显技术优势,就可以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2 创业板目前的定价机制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原则上以静态市盈率23倍为发行价。科创板全面采用市场化询价的定价方式。

3 创业板交易涨跌幅限制都在10%以内。科创板的交易机制变化很大。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放宽到20%,首发、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三,增加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创业板都没有的。第四,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就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而创业板的股票,在融资融券方面有严格限制。第五,在交易数量方面,科创板的单笔申报数量是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递增,限价申报最大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最大不超过5万股。创业板,单笔申报数量都是100股或其整数倍,申报上限是100万股。

(最多18字)

一、证监会称,《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总体借鉴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核心制度安排,充分吸收了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增加制度包容性、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做法,在发行条件、审核注册程序、发行承销、信息披露原则要求、监管处罚等方面与科创板相关规定基本一致。

二、为了企业更好发展,也是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更需要我们了解清楚科创板和创业板区别,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确定投资目标,这也是市场设立不同板块的目的。

什么叫创业板注册制?

随着注册制的推进,创业板在2020年8月24实施了新规,对集合竞价阶段挂单新规如下: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挂单限价:无论涨跌幅多大,买入挂单不得超过买一的102%,卖出挂单不得低于卖一的98%。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改革的制度设计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市场的环境和条件。全国人大做出的授权决定,为启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技术准备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为做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具体实施工作,证监会配套制定、修订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六部规范性文件,与《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一并发布。深交所制定、修订了业务规则,主要涉及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证券业协会制定了有关创业板发行承销的自律规则。中国结算制定、修订了登记结算、转融通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相关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市场诚信生态,证监会将按照《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及时把相关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专项公示,并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提示及首位字母标识

新股上市初期证券简称首位字母标识:

N:上市首日。

C:上市次日至第五日。

U:发行人尚未盈利。

W: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V: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改革的制度设计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市场的环境和条件。全国人大做出的授权决定,为启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技术准备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扩展资料:

2020年7月13日,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后的首次上市委审议会议结果出炉,创业板上市委认为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行人的首发申请以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均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8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称,4月27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四个月来,深交所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各项准备工作。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将于8月24日组织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

-创业板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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