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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电话

网友发布 2023-05-11 04:54 · 头闻号教育培训

一、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992-6809111,该校联系地址为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为833200、联系邮箱为xjyyzsb@163com。
二、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布局调整的需要,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自1974年6月成立的农七师师范学校起,历经奎屯师范学校、伊犁州奎屯师范学院、伊犁州教师进修学院、伊犁教育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经过四十年的发展,先后培养各类学生30000余名,为新疆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曾先后获得“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014年8月,学院与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签订了《托管协议》,托管了塔城地区卫生学校和塔城地区乌苏职业技术学校,促进了资源共享,实现了优势互补,拓展了学院发展空间。学院现分为奎屯校区、乌苏南校区和乌苏北校区三个校区,占地1949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万多平方米,图书藏量30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463台,语音教室144座,网络多媒体教室76间。学院有教职工453人,其中专任教师338人。教师中正高职称3人,副高职称75人,硕士以上学位105人,双师型教师100人。现设有65个高职专科专业,28个中专中职专业,全日制在校生9000多人,成人本专科近2000人。
学校积极推进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在乌苏南校区建设了5万多平方米的各类教学场所,建设了护理、旅游、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建筑工程等专业校内实训室;在乌苏北校区建设了包括焊接、数控、汽车实训在内的7990平方米的实训车间、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实训基地;在奎屯校区新建了4000平方米学生餐厅和塑胶运动场,建设了园林技术实习基地和学前教育专业等校内实习实训室。引进社会资金800多万元初步完成了奎屯校区和乌苏南校区数字化校园网建设项目和校园智能一卡通建设项目,校园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要求是什么

院校专业: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高职) 理工类 民办

官方网址: >

官方地址: 新疆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官方电话: 0994-6803888,0994-6808555

电子邮箱: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2014年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五家渠市猛进南路980号。2021年,学院占地面积 336万平方米。开设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气工程自动化技术、智能互联网技术、表演艺术等专业22个。学院设有电子阅览室25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面积2万平方米、电化教室面积500平方米,各类图书151万册,有多媒体语音教室、电气自动化实训室、电子商务实训室、会计电算化实训室、智能控制技术实训室、军绿创客等现代化教学活动设施设备。 截止2021年末,学院有教职工230人,其中专任教师140人,专任教师中有硕士研究生学历17人、本科学历143人、高级职称6人、讲师5人、双师型教师23人、实训指导教师3人。学院有教职工第一联合党支部、第二联合党支部、第三联合党支部、学生第四党支部,党员56人。学院有共青团团委1个,学生团支部 115 个,团员 1760人。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校园,深化学院教育领域改革,结合学院实际工作,不断优化学院教育方案和实际效果。推进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学院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强化就业指导服务,不断提高综合教学质量,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性,形成协同效应;注重文化育人,培养具备爱国情操和促进经济建设的人才队伍。 教学模式:1、学院以人才培养为工作中心,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三位一体”等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产学研融合、校企合作,为学生搭建专业能力提升、技术技能创新、创业教育服务、综合素质提高四大平台。通过五大能力培养,提升学生综合能力,做人做事的能力及素质,引导学生成为有品德之人、有品质之人、有品味之人。2、优秀中职毕业生参加直升专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大专院校继续教育。3、专升本科,优秀专科毕业生经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符合条件的升入全日制本科院校学习。4、1+X证书,学生在校期间统一安排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使学生在毕业时,在成绩合格的前提下能获得相应的国家资格证书。 校企合作及就业模式: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学院在确保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率提高的同时,引导、服务学生成功就业。学院与顺丰速运、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泰和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双钱集团(新疆)昆仑轮胎有限公司、新疆海大集团、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五家渠市分公司、新疆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东光光电(南京)有限公司、第九师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等58家大中型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学生实践教学及实习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取得显著成效,学生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 军校化管理模式:1、学院把军营战士身穿的迷彩作训服作为校服,全校学生在校园内统一着迷彩作训服,营造校园军事化管理的氛围。2、学院按照部队军营士兵宿舍管理模式,由教官队、宿管部老师负责督导每栋宿舍楼,每一间宿舍的学生内务卫生及校园环境卫生,从而培养学生准军人作风的养成。3、学院把大学生体育教学大纲和部队军事体育教程有机结合,开设军事体育课程,旨在创新军校化管理的育人模式。 继续教育 2021年,学院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新疆梅花集团行政管理人员及新入职生产一线工人开展岗前培训、角色转换、有效沟通、军事体能等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参加培训共计600人次。不仅如此,学院MHK口语考前强化培训和考试3446人次,收到良好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其他信息: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业主要有:材料工程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黑色冶金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经融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工程造价、汉语、应用俄语、商务英语、文秘、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材料补充: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位于乌鲁木齐最具活力的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创办于1958年,隶属自治区教育厅领导。学校拥有功能完善的教学大楼、工程实训中心、图书馆、运动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同时,学校教学设施完备,建有冶金、机械、电工电子、计算机、安全体验感知之类的实训中心。

2022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要求如下:
1 完成所学专业的全部课程学习;
2 获得学位证书;
3 修习相关课外实践活动;
4 达到毕业要求,且取得满意绩效;
5 完成学校规定的毕业实习;
6 完成毕业论文;
7 通过毕业考试;
8 完善毕业手续。


2022年 新疆 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 工作 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国标代码:14417


(五)学院新疆代码:3431(普通类)、7431(单列类)


(六)学院地址:


主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 北京 西路62号)


东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呼图壁街20号)


南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阿克苏西路44号)


乌苏校区(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汉江路612号)


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发展的要求,推动学校提质培优、增值赋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区域职业教育高地,2021年已投入资金41亿元,2022年计划投入资金31亿元提升办学条件。学院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南校区、东校区及乌苏校区)学校校舍面积可达42万㎡。计划投入774万元建成智慧校园,图 书 藏量3312万册,电子图书48万册,教学用 计算机 1479台,广播语音教室143间,网络多媒体教室85间,专业语音教室3间。建成了校园网、有线广播系统、校园一卡通、闭路电视系统、电子督学系统、“一中心两平台”、多媒体语音视听系统、多媒体多功能教室等。目前在校生13000余人。近5年(2016-2020) 毕业生 一次 就业率 、年终 就业 率均在91%及以上。2021年 毕业 生年终就业率991%。


2018年获批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2020年获批第二批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先后获批22个国家“1+X” 证书 试点。近三年,学院师生在自治区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201项,有20个项目进入国家级比赛并获得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2020年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和盐城幼儿高等 师范 专科学校 联合组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得高职专业课程理论组三等奖,实现了2018年赛事改革以来新疆团队入围现场决赛零的突破。


现有教职工533人,其中在编教职工491人,自聘人员42人,专任教师393人,占教职工总数的7373%。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133人,正高职称5人,副高职称89人,中级职称178人。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及“双师素质”教师101人,占4570%。2018年郭润华教授获评全国第六届黄炎培杰出教师奖,2019年被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纳入自治州“伊犁英才”专家工作室,授予“优秀专家工作室”称号;2020年何欢欢老师获批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第三期培养人选;2021年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周钰同志荣获自治州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


学院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1个教学院系(部)。设置高职高专三年制专业38个,高职五年制专业18个。与塔里木大学联办的“4+0”园林本科专业,2021年秋季开始招生。初步形成了以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群、园林技术专业群、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3个自治区骨干专业群为核心、以物流管理、虚拟现实技术、建筑工程、护理、现代纺织技术等5个院级优先发展专业群和师范教育、音乐舞蹈等2个特色发展专业群为支撑,服务区域高端产业或产业高端发展的专业群布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 校招 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 志愿 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制三年。 学费 : 理工 、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 艺术 类专业:5500元/年, 体育 类专业:31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8人间6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部)、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委会和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学院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本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 考试 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 新生 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专科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如下规则进行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 民族 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三校高职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政治理论。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学院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 五年制应用型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院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专业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非英语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科目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艺术教育专业,专业代码:570113K,备注:音乐方向。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 学习 、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 励志 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 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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