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院代码:5039(新疆代码) 国标:14417
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分为奎屯校区、乌苏校区,占地1949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万多平方米,图书藏量30万册。学院目前共有教职工448人,其中专任教师298人,正高职称7人,副高职称66人,中级职称137人。现设有34个高职高专专业,15个五年制高职专业,28个中专中职专业,目前在校生规模近万人。
学院现有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石油与化学工程系、园林园艺系、经济与旅游管理系、师范教育系、传媒艺术系、音乐与舞蹈系、预科教学部、公共教学部、护理系11个教学单位。建有语音教室144座、网络多媒体教室76间、建有机械加工实训车间、汽车维修实训车间、建筑力学实验室、3D模拟导游实训室、环境工程实验室、化工仿真实训室、园林技术实习基地和学前教育专业校内实习实训室等一流的校内实验实训室。
学院重视学生实践动手和创新能力培养,与奎屯市联建了大学生创业就业园,免费为有志自主创业的学生提供场地、设施和相关培训;设有伊犁州第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以为学生提供10个工种的初、中、高级培训鉴定工作。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并多次在全国技能大赛、全国挑战杯大赛和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学院推行“双证书”制度,着力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2017、2018、2019连续三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1%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8人间6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教师代表2人、学生代表2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学院聘请社会监督员2人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学院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本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学院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院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试卷,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专业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艺术教育专业,专业代码:670117K,备注:音乐方向。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新疆招生网、咨询电话、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xjyyeducn
联系电话:0992-6809111、6809118
传真:0992-6809116
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邮编:833200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院校名称: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4679
第三条 院校性质:具有颁发国家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基本情况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代码:14679。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促进新疆区域经济繁荣与发展应运而生,以“扎根新疆,面向南疆,服务基层”为办学理念,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顺应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战略需要,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和科学文化事业发展。
建校以来,科信人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各项教育事业取得了喜人成效。学院在教学上勇于创新,构建了“专业文凭+实用技能+职业资格”的培养体系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实施“大学与企业并行,科技与财富共赢”的方针,形成了科教有设备、技术有人才、实训有场地、学生有工作的良好办学基础和鲜明办学特色。
我校办学有特色、管理有章法、学生有特长、就业有选择,是您可以信赖的一所学府。打造全新万人职业技术院校,培养现代实用技术人才是我院全体师生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为您打造放飞希望的翅膀,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是您实现理想的最佳选择。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委常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下设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巡视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高职(专科)学生每年的学费在5500元-5800元。住宿费等其他收费标准详见学院下发的2020年招生简章和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一条 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 2020年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五)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民语言类学生需预科一年。预科期间,自治区财政补助学生学费、住宿费4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学习期间,品学兼优者,符合相应条件的优秀学生分别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者,依本人情况分别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沙枣路1号西山大学城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微信公众号:kx8522800
学院网址:wwwkxedunet
监督电话:0991-8522900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 二零年六月十日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保证我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3727)
第二条 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106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招生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会、董事会、校委会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坚持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批次:疆内录取批次分为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疆外按照各省录取批次执行。
第九条 普通本科、专科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第十条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总分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遵照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须有自治区统考的专业考试(美术类)合格证。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美术类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空中乘务(民航服务)、民航运输(民航商务)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女162米以上,男172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裸眼视力达到48以上。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我校公共课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须慎重填报。
第四章 新生入学
条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民语言类的考生进校后须进行一年预科,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己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习期间,品学兼优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1000—3000元/年)、“天山英才励志奖学金”、“天山英才特别爱校奖”(300—3000元)、特别学习成绩奖(每门100元)等各类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各类资助工作。学校设有“协管员”等校内勤工俭学岗位(3000元/年),保障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学院概况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1993年建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目前在校生13万人。学校下设智能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民航管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工程汽车学院、财经学院、商务学院、语言学院、马列教学部等教学部门。本科开设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会计、电子商务、通信工程、旅游管理、智能制造工程6个专业;专科开设43个专业。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观园路大学城中心位置,办学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建有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技术、工业机器人、电子商务、会计、报关等专业的实验实训条件和图文信息资源,校区实现了网络全覆盖。拥有一支立志职教、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与移动、华为、华三,广汽、海航、日立、苏宁和广汇等区内外218家企业建立“双基地”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和机遇。近五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2019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了9718%。
第六章 ****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1066号
邮 编:830017
网 址:http://wwwxjtsxycn
Email:xjtsxy@163com
电 话:0991-4161051 4162117 4161055
传 真:0991-4161038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2514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概况:学院是自治区首批成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乌鲁木齐市,占地面积22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677人,研究生203人,副高以上职称146人(含正高16人),国家及自治区教学名师9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和自治区级实训基地4个,常年招生专业43个,其中国家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精品)专业9个,已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8门。目前,在校生145万余人。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
第八条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条 普通类、单列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科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民语言类、双语类进档考生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安排专业,语文成绩相同按照数学、文综/理综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三校生普通类、单列类进档考生按照语文、数学、政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并分配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订单式培养专业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两个应用型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分数优先,且对填报同一专业名称的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的同一考生优先安排本科专业。
高职扩招参考上述录取原则录取。退伍军人、新型农民工、城乡失业人员等社会类考生,在高职扩招录取前如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则直接录取。
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遵照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当地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的同时,在录取过程中参照上述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41号令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往届之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授课时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院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向学院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录取手续和程序以及所获得的录取资格真实性是否合乎国家有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和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艺术类录取新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十七条 学院坚持以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建设发展为宗旨、以毕业生就业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质量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内涵,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育人质量不断提高。与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新疆)有限公司、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等100多家疆内外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实习、就业合作关系。近年来,每年毕业生人数近4000余人,就业率名列自治区高校前列。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推荐就业,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签发就业报到证。工作落实后,凭《报到证》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学费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学费标准见《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级新生入学须知》。
第七章 奖励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高校自治区人民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4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6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200元/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学院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wwwxjqgeducn,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方式查询。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991-6850027(兼传真) 、6850034、6860800、6864714(就业) 。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乐民路1023号
邮政编码:830021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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