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需建立在离村庄1000米以上合法,300米以内决定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规定,“养殖场要距离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其他畜禽养殖场1000米以上”。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养殖场必须距居民区多远?养殖场须距居民区至少距居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动物饲养场的选址要求,一起来看看。
动物饲养场的选址要求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城镇村屯居民区、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4、选址必须为非基本农田用地,并且有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证明,承包地有合法的承包合同。
5、选址必须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的长远规划。选址确定后设计和建筑必须按照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去做。
动物饲养场的管理制度一、门卫制度:
进入场区时,所有人员须用消毒液洗手和踏脚。车辆进入场区须经场长批准并严格消毒。外来人员进入场区须经场长批准。门卫做好每次人员进出场登记。
二、消毒淋浴制度:
1、在进入生产区的地方设立淋浴消毒室和消毒池。
2、对所有进入猪场的人员,提供洗涤用品并在清洁区提供场内工作服、鞋。个人用品不得带入到生产区;
3、保持淋浴消毒室内部的清洁卫生。
4、严禁外来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相关人员进场必须经过场长同意,登记并完成足够的隔离时间后,经更衣、洗涤剂淋浴消毒、换场区内工作服、鞋后,经消毒池,洗手盆洗手,进入生产区。所有工作服严禁穿到场外或生产区以外;
5、各猪舍门前应设有消毒桶及洗手盆。人员进出时应消毒洗手,踏脚消毒。
6、沐浴、洗手消毒药物有1:500卫可-S、1:400过氧化物、1:600消毒威等。消毒池药物有1-2%烧碱、1:100菌毒灭等。消毒池换药要有记录。
三、车辆消毒:
1、外来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必须进场的饲料运输车须经车轮、底盘、外表消毒后经大消毒池进场,司机不得下车。
2、购猪车辆须经整车消毒后,方可经指定路线到出猪台,司机和购猪人员经严格消毒后可靠近出猪台,但绝对不能进入场内。
3、消毒药物为1%-2%烧碱。
4、运输车辆的管理: 所有饲料运输车辆(包括外来的饲料运输车辆)、兽药运输车辆、公司所属猪场的相关车辆在运输前都必须在清洗干净的情况下到指定的消毒点彻底消毒。消毒后领取消毒证。
饲料厂门卫检查消毒证,消毒、签名并放行。本场检查到场运输车辆的消毒证。无消毒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入场或拉猪。
四、场内消毒:
1、消毒设施包括沐浴消毒室、消毒池、猪舍出入口消毒池、消毒桶、清洗机、高压灭菌锅、煮沸消毒器等;
2、猪转出后的空栏消毒程序为:栏舍清扫→清水浸泡→冲洗→1-2%烧碱浸泡2小时→高压清水冲洗、干燥→消毒药(卫可-S、百胜、菌毒灭、消毒威、过氧乙酸等)消毒1-2次→消毒清洁的空栏干燥待用(全进全出的猪场自然干燥时间应达到3天以上);进猪前再消毒 一次。
3猪舍定期消毒,种猪舍每周三次,其他车间猪舍每周两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4兽医器械、针头每日一次由车间集中消毒,分发各猪舍;用完后各栏舍要将注射器、针头及其它器械清洗干净,分类并集中消毒。禁止 兽医器械不消毒或消毒不严的现象出现;
五、灭鼠灭蝇:
1、 灭鼠: 由专门的公司来执行,由公司统一进行招标,由专人对公司内部各猪场灭鼠。场内做好灭鼠记录。
2、灭蝇:可使用诺华公司的蝇得净,来长期灭蝇。或者每年在饲料中添加5ppm环丙氨嗪4次,每次连续添加一个月。 灭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猪粪便处理,场内猪粪便要及时打包或堆肥;以减少环境中的苍蝇。
六、免疫程序:
根据本场及养殖大环境的疾病流行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免疫程序,特别是烈性传染病如猪瘟,蓝耳病,口蹄疫等。
猪场在免疫操作与疫苗使用中要注意如下事项:
1、生产场长必须参与每一次的种猪疫苗注射,如果因特别情况不能参加,要委托代理人,事后要进行检查,免疫时间要尽量安排在上午进行。注意疫苗种类、产地、生产日期,使用剂量,使用说明;正确保存和使用各种疫苗。
2、种猪一头猪一个针头,其它猪要求一管疫苗换一个针头或一栏猪换一个针头。严禁使用用过的针头吸取疫苗、药物;
3、出现漏注或注射后疫苗流出、流血等情况时,立即补注同等剂量的疫苗;不打飞针;疫苗免疫接种后要及时做好免疫记录,并由相关人员和饲养员签名;
铁路离养殖场距离是多少米?
法律没有详细规定,但如果影响你的生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或作为相邻权人要求排除妨碍。满意请按采纳
有法律规定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和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
(二)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三)距离畜禽屠宰场、畜禽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2000米以上;
(四)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五)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六)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规定养殖场离居民区多远 - : 养殖场须搬离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不然会被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核心条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
养殖场须距居民区至少距居民区多远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和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 (二)距离其他畜
养殖场与居民住宅的距离规定是多少 -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养殖小区、养殖场建设的通知> 规划的养殖小区离村距离原则上不得低于300米,村内的空闲地严禁建养殖场,坚决杜绝养殖场和居民住宅混杂
养殖场与居民住宅的距离规定是多少 - : 《生态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有规定场址距主要交通干线居民区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场界距离交通干线少于300米距离居民区其畜牧场少于300米距离屠宰场、畜禽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处理场、风景旅游区等区域
养殖场该离居民区多远 - : 场址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场界距离交通干线不少于300米,距离居民区和其它畜牧场不少于300米,距离屠宰场、畜禽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处理场、风景旅游区等区域不少于1000米
农村养殖场要离居民房多远,有法律规定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养殖场(养猪等)与住宅区的最小距离没有明确的限制与规定但应不污柒生活环境与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
农村小型养殖场离居民区有多远 - : 500米以上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规定: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养殖场与居民距离应多远 - : 养殖场应离交通要道,居民200米以外!
养殖场距离居民区应该是多少 - : 场址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场界距离交通干线不少于300米,距离居民区和其它畜牧场不少于500米,距离屠宰场、畜禽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处理场、风景旅游区等区域不少于1000米要注意选择位于居民区(村庄)等的上风头,有利于防疫
养猪场的建设要离居民区多远 - : 500米,国家公路铁路500米,500米之内不能有第二家养殖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对养殖场(养猪)与住宅区最小距离怎么规定的
铁路离养殖场距离是500米以上。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养殖场要离村庄多远国家有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养殖场(养猪等)与住宅区的最小距离没有明确的限制与规定。但应不污柒生活环境与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为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
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
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法律分析:国家没有规定养殖场要离村庄多远。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等地方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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