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油、钢材、化肥和饲料等商品为“进口优惠税率”。
进口优惠税率又称优惠关税指对于来自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所适用的关税率,较一般关税率为低,通常是由于均属于同一国家集团的成员或者由于政治因素的考虑,而给予的优惠待遇。例如同协优惠、共同体优惠及普遍化优惠关税制度(gsp)等均是。
税率调整后,煤油进口税率从现在的40%下调到35%,柴油进口税率从现在的25%下调到20%,汽油进口税率维持20%不变。家禽家畜饲料进口税率从现在的5%下调到4%,饲料矿物添加剂和化学元素等进口税率从现在的5%上调到6.5%。部分钢材,如角钢等进口税率从现在的0%上调到10%。
另外就要看你是从哪个国家进口的了,看看进口国家的政策所对的我国的最惠国待遇是什么。
而且为了获得优惠的进口关税税率,应要求出口商提供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 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3、《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4.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
5.其他:中国和捷克 中国和新加坡 中国和非洲最不发达的30国签订的单方面进口关税减免政策。
中国和澳门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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