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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是指上市后备企业和证监会之间的中介,相当于这家企业的代表,向证监会作担保推荐企业上市。 2014年1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保代资格的行政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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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是指上市后备企业和证监会之间的中介,相当于这家企业的代表,向证监会作担保推荐企业上市。 2014年1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保代资格的行政准入。
- 中文名
- 保荐代表人
- 简称
- 保代
- 资格
- 具备2年以上投行业务经历
- 适用国家
- 中国
保荐代表人简介
保代,即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任职资格
(一)具备2年以上投行业务经历,且自2002年1月1日起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债的主承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个项目应只认定一名项目负责人;
(二)具备2年以上投行业务经历,且至少参与过两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债的主承销项目,一个项目只认定两名参与人员,其中包括一名项目负责人;
(三)具备2年以上投行业务经历,担任主管投行业务的公司高管、投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或投行业务的其他相关负责人,每家综合类证券公司推荐的该类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其推荐通道数量的两倍。
2009年证监会将保荐代表人申请条件改为:
(一)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二)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四)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荐代表人工作内容
(一)负责证券发行、承销项目的开发及执行;
(二)与项目相关机构的主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证监局、证券业协会)进行沟通,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开发与维护客户关系。
保荐代表人职业要求
熟悉经济、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法规、产品及工作规程,熟悉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知识及投行业务的新动向,擅长财务分析、企业估值和融资方案设计,具有较强的项目运作能力;具有投行团队管理经验;或具有较强市场开发能力,具有三年以上投行业务工作经验,主持或参与完成过一个以上承销项目,具有良好的从业诚信记录。
保荐代表人除名
保荐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从名单中去除:
1、被注销或吊销执业证书;2、不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3 、保荐机构撤回推荐函;4、调离保荐机构或其投资银行部门;5、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6、因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刑罚;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名单中去除的保荐代表人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可再次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自去除名单之日起6个月的,应当重新参加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保荐代表人考试相关
保荐代表人报名条件
(1)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2)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包括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经历),从业年限计算截至2013年6月21日,兼职、实习等工作时间不计入从业时间;
(3)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即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及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
保荐代表人时间及内容
1、考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
2、考点设置: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届时考生可选择以上任一城市参加考试。考场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中明示。本次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目均为客观题。
保荐代表人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证券综合知识
第一章 保荐制度及执业规范
第一节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
第二节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
第三节 保荐业务规程和保荐业务协调
第四节 执业规范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 金融基础知识
第一节 货币供求
第二节 金融机构
第三节 金融市场与金融业务
第四节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
第五节 财政与税收
第六节 外汇管理与金融全球化
第三章 证券基础知识
第一节 证券及证券市场概述
第二节 证券产品—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节 证券产品-其他产品
第四节 证券交易
第五节 证券投资分析
第六节 证券市场监管体系
第七节 证券市场对外开放
第四章 财务会计相关知识
第一节 会 计
第二节 财务成本管理
第三节 审计与评估
第五章 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投资银行业务能力
第一章 股权类融资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第二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第二章 债权类融资
第一节 公司债券
第二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三节 证券公司债
第四节 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
第五节 资产证券化
第六节 担保与信用评级
第三章 资本市场——定价与销售
第一节 股票的估值定价
第二节 债券的估值定价
第三节 其他产品的估值定价
第四节 股票的销售
第五节 债券及其他产品的销售
第四章 财务顾问业务
第一节 收购与兼并
第二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节 财务顾问业务的管理
第四节 涉及外国投资者的并购业务
第五章 持续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持续信息披露
第一节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
第二节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节 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信守承诺
第四节 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
第五节 上市公司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在投资银行业务中的综合运用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发行业务审核中的相关要求
第三节 个别事项的处理与披露要求
第四节 审计与评估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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