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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是爱国华侨何瑶煌先生于1980年捐资,在泉州九一路口兴建“贤銮福利大厦”,并创办成立的社会福利事业。贤銮福利基金会是由理事会集体领导,民主办会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的经济来源是贤銮福利大厦租金和所有收益作为长久提供基金会的经济来源,原始资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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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是爱国华侨何瑶煌先生于1980年捐资,在泉州九一路口兴建“贤銮福利大厦”,并创办成立的社会福利事业。贤銮福利基金会是由理事会集体领导,民主办会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的经济来源是贤銮福利大厦租金和所有收益作为长久提供基金会的经济来源,原始资金300万元。
基金会设“贤銮奖”,旨在支持地方教育事业,激励培育优秀人才,为振兴科教事业倾注财力和作出贡献。“贤銮奖”设有诸多奖项“小学优秀毕业生奖;中考、高考优秀生奖;高中毕业保送生奖;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和国家五科竞赛获奖者嘉奖;国际、国家级和省级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奖者嘉奖;优秀贫困生奖;青少年贤銮科技奖;外来工子女优秀毕业生奖;并资助残疾人等等。从1988年到2008年历程21届,获奖人数6240人次,发放奖、助学金达981.74万元。
贤銮基金会设办公室,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基金会办公室有若干专职办事人员及有关职工共13-15人。
- 中文名
- 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
- 外文名
- Fujian Quanzhou Xianluan Welfare Foundation
- 成立时间
- 1986年10月1日
- 组织性质
- 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
- 主管单位
- 省教育厅
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发展历史
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是爱国侨胞何瑶煌先生捐资创办的社会福利事业。何老先生祖籍泉州东海法石美山村,1923年7月6日出生于清贫农家,2004年4月6日因病逝世。何老先生生长在风雨飘零的旧中国,自幼家贫,7岁慈父亡故,少年失学,赖慈母十指辛劳,维持生计。儿时望校门而兴叹,及长欲谋生无门,后离乡背井,远赴新加坡,在新加坡与其兄何瑶焜先生历尽艰难挫折,终于事业有成。何老先生兄弟历尽海外沧桑,始终心向祖国,情系家乡,寸草春晖,思亲图报。他们饱尝辍学之痛的风霜阅历刻骨铭心,树立教育为立国之本,人才乃强国之源的卓识远见。早在上世纪50年代,当时还处于发展阶段的何瑶焜、何瑶煌昆仲深感家乡教育落后,于是在东海后厝捐资兴办东海中心小学。1958年农业合作化,他兄弟俩为村里捐资修路、筑码头,资助孤寡贫困者,扶持慈善事业,同时还捐资支持东海保健院、华侨大学、厦门华侨博物院的建设。之后,何老又与胞兄带头捐资筹集200多万元创办东海农业中学(1969年更名为东海中学)。
改革开放伊始,何老先生事业发展如日中天,他情系故土,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帮助下,于1980年捐资50万美元及两部电梯,在泉州市区九一街口兴建圆形高楼,铭记父母辛劳抚育恩泽,命名为"贤銮福利大厦",并成立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建立"贤銮奖",旨在支持地方教育事业,激励培育优秀人才,为振兴科教事业倾注赤子的心血和财力,作出了无私的奉献。
"贤銮奖"颁奖至今连续27届,理事会根据本会宗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科教事业发展情况,择优奖励优秀学子。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贤銮奖"的奖学、青少年科技奖、助学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完善,奖掖范围广、层次多,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如
(1)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奖学、青少年科技奖、助学奖金适当比例;
(2)中考优秀生奖的名额分配,甲等奖各类学校都可以竞争,乙等奖根据办学条件对一般中学适当照顾名额;
(3)高考优秀生奖的名额分配,甲等奖、乙等奖各类学校都可以竞争,丙等奖则根据办学条件对一般中学适当照顾名额;
(4)针对外来工子女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按照"平等、融入、成才"的要求,在小学优秀毕业生奖列出外来工子女专项名额,保障外来工子女的合法权益;
(5)鼓励支持高等学校优秀贫困生完成学业,分别在华侨大学、泉州师院、黎明大学设立"贤銮优秀贫困生奖";
(6)为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促进中职学生职业技能全面提高,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中职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奖者;
(7)鼓励支持中学生参加各项竞赛,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对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和国家级、省级五科竞赛获奖者;国家和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国际、国家和福建省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获奖者分别给予嘉奖;
(8)根据学校科技教育发展需要,分别拨出专项资金,支持设立福建省科协"贤銮科学教育基金专项奖",泉州市科协"泉州市青少年贤銮科技奖",鲤城、丰泽、洛江三区(包括市直中小学)"青少年贤銮科技创新奖";
(9)支持泉州开智学校、泉州盲聋哑学校、何瑶煌希望小学、东海中学奖教奖学工作;
(10)与泉州新概念培训学校、泉州白金汉英语培训学校合作免费开展英语助学、扶优培训等等。
2015年"贤銮奖"获奖人数达1037人次,发放奖助学金和社会福利金达113.17万元。28年来,共有10721人次优秀学子和先进科技工作者荣获"贤銮奖",发放奖、助学金和社会福利金达1659.31万元。
何瑶煌先生心系家乡,热心公益事业,奉献社会,造福桑梓,在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和赞誉。福建省人民政府先后于1985年、1990年、2000年三次为何瑶煌先生颁发金质奖章、奖匾和荣誉证书,泉州市人民政府也给予表彰。2004年省、市人民政府又为何瑶煌先生立碑表彰,以颂扬其慷慨捐资,兴学育才的突出贡献。
20多年来,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中国梦,任重道远。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是实现中国梦的主力军、生力军。我们要在地方党政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基金会管理条例》,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奖学、助学机制,开辟贤銮福利事业新的局面,为科教兴市作出更大的贡
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建设宗旨
支持地方科教事业,为祖国建设培育英才
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业务范围
(一)主要用于教育、科技奖学、奖优;
(二)资助贫困学校,贫困学生;
(三)资助社会福利事业。
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组织机构
本基金会由1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共5名,常务理事9名。
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理事成员
第一届(1986.9-1989.9)
永远会长:何瑶焜
名誉会长:陈荣春 王今生 蔡友敬 郑玉约 张毓秀
会 长:何瑶煌
理 事 长:何瑶煌
副理事长:黄联钏 曾国杰
监 事 长:吴序良
常务理事:许彦夫 何建南 伍泽旭 洪镇盘
理 事:王济弱 林 竹 黄长泰 吕文俊
第二届(1990.1-1994.5)
名誉会长:陈荣春 王今生 郑玉约
会 长:何瑶煌
理 事 长:黄联钏
副理事长:曾国杰 何灿程 许彦夫
理 事:王济弱 伍泽旭 黄帮杰 何建南 林 竹 吕文俊 刘贤明
第三届(1994.5-1997.5)
名誉会长:陈荣春 王今生 郑玉约 黄联钏 曾国杰
会 长:何瑶煌
理 事 长:侯昭雄
副理事长:何淡泓 林金镛
监 事 长:吴序良 黄攸植(副)
理 事:王济弱 伍泽旭 郭养洛 黄帮杰 何建南 陈兆奎 傅火儒 蔡光育
第四届(1997.6-2000.7)
顾 问:郭荣辉 薛祖亮 黄少萍 庄泉宝 吴序良 王济弱
名誉会长:胡平 陈荣春 曾国杰
会 长:何瑶煌
理 事 长:侯昭雄
副理事长:何淡泓 林金镛
监 事 长:伍泽旭
常务理事:郭养洛
理 事:陈兆奎 蔡光育 吴清标 林培华 何建南 李伟昇 王美珍 苏迎波
第五届(2000.8-2003.4)
顾 问:郭荣辉 薛祖亮 黄少萍 庄泉宝 吴序良 王济弱 陈兆奎 蔡光育
名誉会长:胡 平 曾国杰
会 长:何瑶煌
副 会 长:何汉忠
理 事 长:侯昭雄
副理事长:何淡泓 刘碧霞 林金镛
监 事 长:伍泽旭
常务理事:郭养洛
理 事:李正清 林培华 何建南 李伟昇 王美珍 苏迎波 陈心华 杜朴生
第六届(2003.5-2004.11)
顾 问:郭荣辉 薛祖亮 黄少萍 庄泉宝 吴序良 林金镛 郭养洛 蔡光育
名誉会长:胡 平 曾国杰
会 长:何瑶煌
副 会 长:何汉忠
理 事 长:侯昭雄
副理事长:刘碧霞
监 事 长:伍泽旭
监 事:王美珍
常务理事:侯昭雄 刘碧霞 林培华 蔡永基
理 事:李正清 何建南 李伟昇 苏迎波 杜朴生
第七届(2004.12-2010.1)
顾 问:胡 平 郭荣辉 薛祖亮 黄少萍 庄泉宝 曾国杰 郭养洛
理 事 长:侯昭雄
监 事 长:伍泽旭
常务理事:侯昭雄 刘碧霞 刘一聪 林培华 甘端荣 何灿程 蔡永基
理 事:何汉民 何灿松 何建南 胡雪慧 倪子川 王美珍 李伟昇 苏迎波
秘 书 长:蔡永基
第八届(2010.1-2015.4)
顾 问:胡 平 李毓晞 庄善裕 曾国杰 郭荣辉 薛祖亮 黄少萍 郭养洛
理 事 长:侯昭雄
副理事长:刘碧霞 何灿程 庄泉宝
监 事 长:伍泽旭 徐 平
常务理事:蔡永基 刘一聪 甘端蓉 丁 峰 温锦辉 陈少青 陈东辉 何建南
理 事: 马荣生 车国强 何汉民 何灿松 何伟南 胡雪慧 杨新辉 郭君山 杨志强 王美珍 李伟昇 苏迎波 何朝晖
秘 书 长:蔡永基
第九届(2015.4-2020.4)
理 事 长:刘碧霞
副理事长:何灿程 刘一聪 蔡立民
监 事 长:徐 平 蔡永基
常务理事:徐昌裕 温锦辉 陈东辉 何建南 车国强
理 事: 何汉民 何伟南 何灿耀 何灿松 何朝晖 胡雪慧 杨志强 陈君璇 黄子达 王美珍 李伟昇 苏迎波
秘 书 长:刘一聪
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内部制度
一、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由专人保管:基金会的行政公章和基金会办公室公章以及法人私人章由基金会办公室主任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合同专用章由物业管理员保管。
2.印章管理人必须保证印章的安全可靠,印章必须放置在办公室里由管理人加锁保管,不得随身携带。
3.印章管理人因事外出离岗时间较长的,财务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必须交由办公室主任暂时保管;而行政公章和办公室公章则应由秘书长暂时保管。印章管理人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4.印章管理人若因工作变动,必须把印章移交给秘书长指定的相关人员保管。
5.印章若有遗失或被盗,必须及时报告领导或报案。领导应及时采取措施,或声明作废并重新刻制。
6.印章的使用不得超越印章的使用范围。行政公章为综合的能表达行政权属的范围内使用,专用章只在其业务专属范围使用,办公室章只在内部范围或涉及内勤方面的工作中使用。法人代表私章一般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和银行汇票上使用。
7.行政公章使用于经常性的工作的,为固定业务的,理事长已授权由办公室主任使用。遇有固定业务外的或特殊需要的工作必须使用行政公章的,由秘书长或副理事长或理事长签字指定办公室主任使用公章。
8.印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必须进行登记,记录使用的日期,使用的项目和批准人。
9.印章管理人不得在空白协议或合同,证明以及介绍信上使用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需要使用时,须报请领导同意。工作结束后须立即收回。
10.印章管理人或印章使用的批准人必须对印章的使用负责。若因使用不慎、不当而造成后果的,必须查究使用人或批准人的相关责任。
二、财务管理制度
1.本会的会计、出纳由两个不同的人员担任(或分别兼任),会计和出纳必须忠于职守,账目和现金不出差错。
2.贤銮大厦房屋,店面,广告位的租金全部入账登记,不得隐瞒或漏记。出纳和物业管理人员必须积极收取租金及时登记入账。
3.会计人员在年底前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往年已成定俗的开支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4.年度财务预算经办公室及秘书长审核后提交理事会通过方可执行。严禁超额预算开支。
5.经理事会通过的奖、助学、扶贫助残或有关开支项目,由理事长授权办公室主任签发核销。其他日常开支,本着节俭的原则,采取分级审核的办法。1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支出,1000至5000元的还应报请秘书长或副理事长审核支出,5000元以上的由理事长审核支出。一般情况下,经请示,1000元以上的可由办公室主任先签发再由秘书长,副理事长或理事长补办手续。
6.支出的票据,必须写明开支的项目,数量,金额,经手人必须签字,方能核销。
7.购置办公用品或维修设备的用品,必须先报办公室主任,再由物业管理人员购买;领取用品的,必须进行登记。
8.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对基金会的大宗或贵重设备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
9.全体员工必须爱护公共财产,公私分明,任何人不得私占公物。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的应视情况赔偿。
10.会计人员应在三月中旬前编制财务年度决算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同时接受民政厅指派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三、工作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守法遵纪,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
2.员工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不无事生非,不吵闹,打架斗殴,不做有损本会员工形象的事。
3.对租户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对租户的问题或困难能解决的尽力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给予解释,反对态度生硬,不闻不问。
4.勤俭节约,注意节能和修旧利废,爱护公共设施,杜绝一切浪费现象,保持环境卫生,为本会事业做贡献。
5.发扬勤奋踏实精神,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6.准时参加理事会或办公室召开的会议,认真听取会议精神,不迟到早退,不打瞌睡。
7.每天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不离岗;工作时间不干私事。有事外出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说明。
8.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领导安排的工作,主动接受,认真完成,及时汇报。
(二)考勤制度
1.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以上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离岗者即为早退。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者计事假半天,超过30分钟者计事假一天。
3.一个月迟到,早退超过五次(包括五次)者,计旷工一天。
4.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即为旷工。
5.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上请假。事假连续三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秘书长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副理事长批准。
6.请病假必须持有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及病历,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7.病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秘书长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副理事长批准。如因突发疾病或病假天数已到,不能按时上班的,必须在当日上班10分钟以内电话通知办公室主任,而在次日补办请假手续。
8.婚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晚婚假15天,婚假三天。
9.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享受三个半月,晚育又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为六个月。男员工妻子生产给假一周。
10.员工的直系亲属或供养关系的亲属死亡时给假三天。
11.员工每年的休假天数按规定计算,休假时若单位需要,应来上班,待问题处理完后再给予补休。
(三)处理规定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超过5辞,计旷工1天。
2.一个月事假超过三天者,按日扣发工资。
3.一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除按天数扣发工资外,不发年底奖金即第13月工资。
4.旷工者按天数扣发工资,一个月旷工累计达3天者,除扣发工资外,并不发年底奖金。一个月累计旷工5天者以及一年旷工累计15天者予以辞退。
5.病假连续10天者,计事假一天。
6.病假连续超过25天的,自超过之日起开始扣发工资,同时扣发年底奖金。
7.因失职造成后果者,应给予批评,再次失职即扣发当日工资;因失职造成损失者,除扣发当日工资外并应赔偿,造成严重损失者还将追究相关责任。
8.因工作出色,有创新或合理化建议而使集体增加收入者,视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效果明显者奖励或提升工资
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基金会系创始人何瑶煌先生为缅怀双亲何光贤、黄銮治而定名,于1986年创立贤銮福利基金会。贤銮福利基金会及贤銮福利大厦两个名称不得更改。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宗旨: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从事公益事业的非政治性民间社会团体,是对捐赠资金和资产进行管理的民间非牟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贤銮福利大厦租金和所有收益为基金会提供长久的经济来源。基金会设“贤銮奖”,旨在支持地方科教事业,为祖国建设培育英才。基金会“贤銮奖”的奖优,奖学范围,以鲤城、丰泽、洛江区为主,在经济能力许可下可视情扩大,为科教事业作贡献。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系爱国侨胞何瑶煌先生于1982年捐资50万美元及电梯二部,在泉州市人民政府(现鲤城区人民政府)支持下于市区九一路口无偿拨地4.6646亩,并拨钢材差价50万人民币建成十四层贤銮福利大厦,建筑总面积9468.25M。贤銮福利大厦第十四层的大部分设立永久性贤銮纪念堂及捐资创始人何瑶煌先生私宅,产权属何瑶煌先生所有;大厦其余产权捐赠为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出售、转让、抵押、转移或改变贤銮福利大厦全部或部分产权。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福建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福建省教育厅。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泉州市九一路口贤銮福利大厦十四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主要用于教育、科技奖学、奖优;
(二)资助贫困学校,贫困学生;
(三)资助社会福利事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资格:
(一)热心教育公益事业的海内外社会贤达;
(二)相关部门的领导;
(三)捐赠人何瑶煌先生家族代表;
(四)“贤銮奖”获得者代表。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业务主管分别提名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家族代表)、鲤城区领导、业务主管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私人捐赠的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审议常务理事工作报告;
(二) 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
(三) 审议奖学、奖优细则及名单;
(四) 讨论修改本会章程;
(五) 讨论建议本会兴革事宜;
(六) 讨论建议开源节流,增加奖学金经济来源重要事项。
(七) 帮助和支持基金会办事机构的工作。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聘请热心教育公益事业的知名人士和有关领导为本会顾问;
(四)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五)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 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以上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如理事长因事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理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理事会会议,需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并邀请鲤城区领导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理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开会时如海外理事因故未能出席,可以电话或电传书面授权代表出席会议,授权代表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领导基金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基金会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奖惩办法制定和实施;
2、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3、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4、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5、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6、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7、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8、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9、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10、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大厦租金;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教育、科技奖学、奖优;
(二)资助贫困学校、学生;
(三)资助社会福利事业。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希望小学;
(二)社会福利事业;
(三)为扩大和汇集福利基金,竭诚欢迎海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含何氏家族)以及“贤銮奖”获得者,以捐款,设项或举办各种文化活动筹资等形式,参加办好本会教育公益事业,必要时可请求人民政府拨款资助及协助。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四条 贤銮福利大厦租金的纯收入分配比例:教育福利基金专用款60%;东海中学福利基金10%;本会发展公积金15%;大厦维修基金15%。各项基金提取金额全部存入银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用途。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六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二名,以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0年3月3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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