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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焚房契是苏东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可怜妇人的房子,知情后他主动地焚烧掉自己所买的房子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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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焚房契是苏东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可怜妇人的房子,知情后他主动地焚烧掉自己所买的房子契约。
- 中文名
- 苏东坡焚房契
- 主人公
- 苏东坡
- 地点
- 阳羡
- 启示
- 付出是快乐的
- 人物特点
- 处世豁达与豪爽
- 物体
- 房屋
- 出处
- 据《梁溪漫志》改写
苏东坡焚房契原文
东坡自儋(今广东儋县)北归,择居阳羡(古地名)。邵民瞻为其购一宅,为钱五十万,坡倾囊仅能偿之。后择吉日入新第。尝与邵步月(月下散步),偶至一村落,闻有妇人哭声甚哀,遂推扉而入,一老妪见坡泣自若。坡问其故,妪曰:“吾有一屋,相传百年,而吾子不肖(不成材),售于人。日前吾迁徙来此,百年旧居一旦诀别,宁不痛心?”问其故居所在,则坡所买之第也。坡再三抚慰,曰:“妪之旧居,乃我所售也,不必深悲,今当以是屋还妪。”即命人取屋券对妪焚之,呼妪子翌日(第二天)迎母还旧第,竟不索其值。(据《梁溪漫志》改写)
苏东坡焚房契译文
苏东坡从儋县向北回来,选择住在阳羡,邵民瞻给他推荐了一套价值五十万铜钱的房子,苏东坡用尽身上所有的钱刚能买下,后来他选择了个吉利的日子住入新家。他曾经与邵民瞻在月下散步,偶然到了一个村子,听到有个老妇人哭得很伤心,便推开门进去,苏东坡看见老妇人仍然在自顾自地哭泣。苏东坡问她哭泣的原因,老妇人说:“我有一套房子,世世代代传了几百年,但是我的儿子不成材,卖给了别人,我搬到这儿来了,住了百年的旧房子永远没了,怎能不痛心?”于是苏东坡问她的那套房子在哪儿,正是苏东坡买的房子。苏东坡多次安慰她说:“你的房子是我买的,不用太悲伤,我把屋子还给你。”苏东坡随即叫人拿来买房的凭据,当着老妇人面前烧了。第二天叫老妇人的儿子接他母亲回到原来的住所,最终竟然不索取所花之钱。
苏东坡焚房契注释
1.儋:今广东儋县
2.居:居住
3.阳羡:古地名
4.倾囊:用尽钱财
5.第:大宅院
6.尝:曾经
7.闻:听见
8.扉:门
9.自若:像平常一样
10.故:原因
11.不肖:不成器
12.居:住处
13.故:旧的,原来的
14.是:这
15.还:归还
16.翌日:第二天
17.还:返回
18.竟:最终
19.索:取
20.妪:妇女,多指年老的妇女。
.翻译:百年旧居一旦诀别,宁不痛心?:百年老屋一旦永远分别,难道不痛心吗?
苏东坡焚房契启示
本文充分体现了苏东坡的处世豁达与豪爽的特点。面对可能是花尽毕生积蓄买来的房子,闻得心酸老妇的悲泣,不待思索举以与之,正如他所说的物与我皆无尽也,何必去在乎一时的得失呢,只要做到心里坦然就好,付出是快乐的。
苏东坡焚房契文言知识
第,“第”可指“住宅”、“房屋”。上文“后择吉日入新弟”,意为后来选择了吉利的日子住进新买的住宅。“呼妪子翌日迎母还旧第”,意为叫老妇人的儿子第二天来接母亲住进原来的房屋里。又,“大第”即高大的房屋;“造第拜见”,意为登门拜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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