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针对您提出的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 装修办理的问题所提供的答案。 住房公积金贷款装修所需条件: 1、 公积金 装修贷款的贷款人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 住房公积金 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公积金装修贷款的申请人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 购房 、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 商品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 二手房 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相关比例应以当地的具体情况为准;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 抵押 ,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 质押 ,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装修办理流程: 1、提供单位及个人的公积金账号到单位所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贷款额度; 2、将备案的 商品房合同 、购房首付款发票、 身份证 、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需要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结婚证 (或户口所在地开具的 单身证明 )、夫妻二人的收入证明、印章、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维修基金发票、行政街号证明(即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等递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公积金贷款 。 3、交纳代办费给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你代办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装修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请人提交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申请人签订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银行放款,申请人每月记得按时还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积金贷款装修的行为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按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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