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涉案达到刑事案件的金额没有具体规定。
银行卡涉及洗钱,有以下情节的构成洗钱罪:
1、提供资金帐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银行卡涉及诈骗且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电信诈骗的类型:
1、电话欠费:不法分子冒充电信部门工作人员、警务人员致电事主,告知其身份信息被冒用捆绑了欠费电话及银行账户,涉嫌洗钱,事主可能被判刑
2、刷卡消费:不法分子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其银行卡刚刚在某地刷卡消费,并提供查询电话,逐步被引入“转账陷阱”。
3、通知退款:不法分子冒充工作人员,谎称要退多收款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存到其指定的银行卡。
4、虚假中奖:不法分子以公司庆典或新产品促销抽奖为由,通知受害人中了大奖,以兑奖须交所得税、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为由,指引受害人将钱汇至其提供的账户。
5、低价购物:不法分子向受害人发送出售二手车等虚假信息,并以先交定金、托运费等费用才能进一步办理为由,要求向其提供的账号汇款,从而达到诈骗目的。
6、汇钱救急:不法分子通过网聊、电话交友、套近乎等手段掌握受害人的家庭成员信息后,骗使受害人关手机。关机期间,实施诈骗。
7、引诱汇款:不法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将“短信内容大量发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问题,不同的性质的案件,立案的标准也是不同的。以诈骗罪为例,三千元以上即构成刑事案件,其中三千至一万为数额较大,三万至十万为数额巨大,五十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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