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天南地北首页 网站导航

武汉大学生落户政策

网友发布 2023-08-02 03:37 · 头闻号化工轻工

武汉市最新大学生等人才落户及直系亲属随迁政策:

一是“全员”放开落户。将落户学历范围放宽至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同时,年龄均放宽至不满45周岁,博、硕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与之前相比,落户范围覆盖至所有大学生。

二是“全家”解决落户。大学生落户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与之前相比,取消“自有房屋”和“婚龄”等条件限制。让大学生举家落户,切实解决大学生安居之忧。

三是“全时”办理落户。大学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可24小时网上申请落户。

扩展资料:

办理材料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参考资料:

央广网--武汉大学生落户政策调整 职能部门解读新变化

外地人怎么在武汉落户?

武汉落户途径有以下三种:

1、持有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者,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办理武汉集体户;

2、满足主城区及远城区购房落户的条件;

3、本人无房产,亲属,朋友有房产,已是武汉户口的亲属朋友,可以通过学历方式进行挂靠

其名下,成为单独户口。

以人才引进办理武汉集体户为例,阐述落户具体流程:

一、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

3、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

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二、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

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

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三、武汉大学生网上办理落户

1、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人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武汉公安云端窗口”,按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相应落

户需提交材料电子档,并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凡发现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由

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接收审核信息

公安机关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电子卡包”

APP推送消息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3、选择领取“准迁证明”方式

网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

4、办理落户手续

市外迁入的,凭《准予迁移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户口迁移

证》《准予迁移证明》、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核发

《户口簿》、申办身份证;市内迁移的,持《入户通知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

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核发《户口簿》、申办身份证。

备注:其他情况办理落户,填写对应申请表,按照落户流程即可办理。

武汉入入户的方式,可以参照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积分入户: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后,申请了居住证的,在达到积分户入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直系亲属投靠:在当事人未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与当地的人员组建家庭后,以夫妻投靠的方式迁入户口;

3、人才引进:当事人就业后,可以把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集体挂靠(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资质);

4、购房入户:在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在当地受让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房屋后落户;

5、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购房入户为例):

第三条

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第四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
反对 0
打赏 0
更多相关文章

收藏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