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杭州市萧山区筑巢引凤,大力推进留学生创业园建设,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回来创业。截至目前,萧山区已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近200名,创业项目87个,创办企业70家,其中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导,涉及电子信息、医药卫生、信息安全、新能源节能技术等行业,有效带动了萧山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2007年3月,杭州市留学人员萧山区创业园建立,2010年10月升格为浙江省留学人员创业园萧山园区。目前,留创园提供80-1100平方米规格、总面积达28000多平方米的孵化单元。萧山积极探索开放式创业园管理模式,无论在萧山国际创业中心、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中心的留学人员企业,还是分布在其他各镇街的留学人员企业均可享受创业的优惠政策,真正构筑起留学人员在萧山的“创业巢”。
留学人员来萧山创办企业可以享受优厚的资金扶持。萧山区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萧创业若干意见(试行)》、《关于扶持萧山国际创业中心内高新创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萧山国际创业中心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完善留创园建设、海外留学人员来萧创业资金扶持、生活补贴、科技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奖励、配套资助等,为海外留学人员来萧创业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保障。领军型、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海外留学人员来萧新创办独立核算的高新技术企业,承诺在萧经营期为5年或5年以上,经审定可以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创业资金。留学人员在萧创办符合高新产业导向的企业,在初创期两年内可申请100万元人民币以内贷款的贴息补贴;孵化毕业或开始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企业,三年内可获200万元人民币以内贷款的贴息补贴。孵化毕业,产业化程度成熟,有关部门优先安排产业化用地。
萧山还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科研经费资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导向的海外留学人员新办企业,自开办年份起,三年内科研经费投入以10%递增的(第一年除外),给予研发经费投入的30%补贴,每户补贴最高可达30万元。萧山区每年评选若干个海外留学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30-50万元的科研资助。
海外留学人员来萧山还可享受租房补贴、安家补助费等优惠政策。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科技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自行租房的,凭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经人事部门核准,次年起可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租房补贴,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对企业引进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凡与企业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20万元安家补助费;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凡与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5万元安家补助费。
为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萧山创业,萧山区政府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奖”,每两年评选若干名“优秀留学人员创业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的奖励;评选若干家优秀留学人员创业团队,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
萧山区还注重为留学人员创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建立了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留创园管理服务中心,开设创业服务专项窗口,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推出项目申报、政策咨询、信息交流、场地管理等一站式、个性化服务。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工作,经常性地走访看望海外留学人员。成立萧山海归人才创业发展促进会,举办萧山区资智合作对接会,加快推进“资智合作”的创业新模式。
良好的创业环境,涌现了一批创业成功的典型,如信核数据的任永坚博士、上方能源的赵军博士先后入选国家“****”,环特生物科技的李春启等6名博士入选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
税收优惠
●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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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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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改革教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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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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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订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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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费创业服务
●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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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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