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寝室怎样安全用电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和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第四条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热器具(功率在750W以下的电吹风和饮水机除外)。
第五条 床边的固定式插座仅供电风扇使用,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七条 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第八条 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九条 违反第四、五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收存保管,5日内由违者本人写出检讨,领回物品并妥善处置,不得再次在宿舍内使用;超时未领回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处理。
违反第六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
违反第四、五、六条规定,对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犯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违反第七条规定者,承担修复费用,并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三次违反本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应受校纪处分者,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保卫处拟文,相关部门会签后,按照有关学校规定发文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9日起施行。原《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试行)》同时作废。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2.大学寝室怎样安全用电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和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第四条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热器具(功率在750W以下的电吹风和饮水机除外)。
第五条 床边的固定式插座仅供电风扇使用,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
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七条 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第八条 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九条 违反第四、五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收存保管,5日内由违者本人写出检讨,领回物品并妥善处置,不得再次在宿舍内使用;超时未领回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处理。 违反第六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
违反第四、五、六条规定,对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犯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违反第七条规定者,承担修复费用,并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三次违反本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应受校纪处分者,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保卫处拟文,相关部门会签后,按照有关学校规定发文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9日起施行。
原《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试行)》同时作废。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3.宿舍用电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宿舍用电注意事项如下: 1。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充电器、台灯等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 煳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2。
有些充电设备使用时间过长会造成险情,出门时,请中小学生 自觉检查一下充电器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长时间外出前务必拔掉所有充 电器,以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3。 要避免在雷雨天气的环境下使用带电物品,易使充电器、电插 板等遭受雷击,这样不仅会损坏电器,还会发生触电危险。
4。 充电器等长期搁置不用,容易受潮、受腐蚀而损坏,重新使用 前需要认真检查。
5。 手机、台灯在充电过程中会散发出热量,应注意保持电器所处 环境的良好通风,不在过高的环境温度下启用,将它们远离纸张、棉布 等易燃物品,防止发生火灾。
6。 使用台灯灯具时,不要在灯罩上或其附近放置易燃物品,如纸 片等,容易引起火灾。
灯头接触不良、灯头与玻璃壳松动、电气线路破 损、接头松动等也可引发火灾。台灯必须放在桌面上使用,不得使用床 头灯。
7。 手机充电时间过长、边充电边打电话而导致电话机身发热,都 属于局危易爆状况物品。
8。 严禁在宿舍里使用劣质电器及非安全电器,如电炉、电锅、电 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烫斗等电热器具。
大学生宿舍用电安全常识及注意事项
为强化大学生生活用电基本常识,加强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强调以下几点:
(一)安全用电常识:
1、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切断宿舍电源。
2、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3、电脑、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或关闭接线板上的开关;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4、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电源或者用不导电物(如干燥的木棍等)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以防触电。
5、不随意在宿舍内更改、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也不要把铁钉等硬物凿入墙面,以防发生电线短路、触电等意外事故。
6、电源接线板不应放在床上,应放在书桌等通风安全处,周围不要有易燃物品,
也不要将接线板放在小杂物容易跌入或容易被水浸入的地方,电线不要与床架等金属物接触。接线板上不能接过多电源插头,禁止多个互接。
7、宿舍无人情况下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尤其是插排,做到“人走断电”,防止发生火灾。
8、严禁私自跨宿舍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
(二)宿舍用电注意事项:
1、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充电器、台灯等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 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2、有些充电设备使用时间过长会造成安全隐患,出门时,请员工自觉检查一下充电器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长时间外出前务必拔掉所有充电器,以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3、要避免在雷雨天气的环境下使用带电物品,充电器、电插排等易遭雷击,这样不仅会损坏电器,还会发生触电危险。要拔下电源插座。
4、充电器等长期搁置不用,容易受潮、受腐蚀而损坏,重新使用前需要认真检查。
5、手机、台灯在充电过程中会散发出热量,应注意保持电器所处工作环境的良好通风,不在过高的环境温度下启用,将它们远离纸张、棉布等易燃物品,防止发生火灾。
6、使用台灯灯具时,不要在灯罩上或其附近放置易燃物品,容易引起火灾。灯头接触不良、灯头与玻璃壳松动、电气线路破损、接头松动等也可引发火灾。灯具表面温度过高,玻璃壳受热不匀,如果有水珠溅到高热的灯泡上会引起灯泡爆裂,掉下的玻璃碎片或灯丝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使可燃物起火。台灯必须放在桌面上使用。
7、手机充电时间过长、边充电边打电话而导致电话机身发热,都属于高危易爆状况物品。
8、严禁在宿舍里使用劣质电器及非安全电器,如电炉、电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烫斗等电热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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