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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管理体制是什么

网友发布 2023-08-01 15:13 · 头闻号公司管理

法律主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可以是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其应当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三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第一章 总 则

呵呵~让我来帮助你吧: 做一个品牌代理,首先需要了解你想代理的地方是否已经有代理商了!

如果有,你可以考虑下其他地方做代理。 如果没有,你可以通过一些渠道去了解您所想代理品牌的相关信息。你想做某个品牌的代理可以去找到品牌公司的招商部,或者类似于招商部之类负责加盟的部门,去跟他们谈。一般做代理商的,需要一定的资金,有些品牌要求代理商必须是公司化运行,那么你就必须要先成立一个公司。小品牌可能不需要那么麻烦,你只需交纳一定的加盟费就可以了。

其次,你必须有充足的资金,代理费用就是一笔很大开销。

如果资金不是那么充足,可以先加盟一个品牌。

当然,说那么多还是要先考虑当地的人文风俗和消费水平。 我给你一个成功品牌代理商的例子吧,你看看能不能有所启发: 39岁的季陆英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但她过着让很多女性羡慕的生活。她每天可以睡到自然醒,可以随时到处旅游。有时她也会穿着简洁的休闲装,穿梭在各品牌代理店里,或是疯狂购物,或是了解行情。

季陆英惬意的生活,来自于她事业上的成功。季陆英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家庭条件富裕的她,本可以在家相夫教子做一个悠闲的家庭主妇。但季陆英却选择了做品牌代理商,并成功取得了CORDIER(珂罗蒂雅)、FA:GE(菲杰)、ON&ON(安乃安)、LANCY(朗姿)4个品牌的代理权,经营着4家店、3个专柜。

从购物中得到商机

季陆英很喜欢购物,品牌代理也是在购物中得到的灵感。她回忆说,那是在1995年去上海游玩时,买了几件“VIRUS”品牌的衣服(与“珂罗蒂雅”同一家公司)。自己穿了后感觉此品牌产品的质量、款式都很好。

于是,她就从衣服标签上找到厂家****,与厂家洽谈了很久取得品牌代理权。随后,她在温州一百的二楼开了专柜试运行,但生意并不理想。几个月后,要与公司确定代理权时,周围的朋友都劝她不要投资。但季陆英说,当时公司货都已准备好,如果不经营情理上说不过去。最后,她就抱着先试试看的心态,在1996年签订了代理权,投入了20万元,将店搬到了府前街。

没想到,搬到府前街后,衣服就卖得很火热。她笑着回忆:“也许是我的运气好,大家都不认为好的生意,竟然成功了。

还清楚记得当时,那些衣服颜色很鲜艳,卖1600元/套。有很多人来买,还有人一个款式挑了二三套不同颜色的。“

10年取得4家代理权

经过三年经营,季陆英的“VIRUS”销售得很好,与公司也建立了很好的关系。

1999年,公司因内部原因取消了“VIRUS”,取而代之的是“珂罗蒂雅”。季陆英良好的销售业绩,使公司直接将“珂罗蒂雅”的代理权交给她,还有后来的“菲杰”。

季陆英说,在品牌代理里“滚”了好几年,自然就会进入它的圈子。也了解了哪些品牌好,并可以通过圈内朋友介绍取得代理权。像ON&ON、LANCY这两个韩国品牌,就是从圈内了解到情况后,经过自己的实力见证取得的代理权。

季陆英说,代理一个品牌需要150万元-200万元,每个品牌代理费用都不一样。

像ON&ON要145万元,其中20万元的保证金,45万元的店铺租金(店面为100多平方米),50万元前期预付进货款,30万元的店铺装修及设备,包括了空调、装饰柜、衣架等。

现在她们是以5.5折的优惠价从公司进货。

代理的4个品牌互补

4个品牌7家店要怎么经营管理呢?

季陆英代理的4个品牌是互补型,分两个年龄段,在年龄中再分文雅和前卫两种。适合温州消费者的口味,满足到各个消费群体。

此外,品牌代理的公司最好能做到每个星期都能发新货。季陆英说,她代理的都是高档品牌,每件衣服一般都在1000元以上。所以,能接受的消费群体比较小,如不快速更新货物,就容易流失客人。

为了管好七家店,她成立一家公司,对内管理有经理、会计等人员,他们会定期对店员做培训和财务核对。对外销售有店长、店员等,内外分工合作。季陆英就主要负责与代理公司打交道、进货等事项。

季陆英说,工作分工好,管理就方便了。接下去,她还有两个品牌在谈,到时候也将采用这样的方式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O(∩_∩)O哈!呵呵!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的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包括站(场)服务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公安、建设、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城市公共交通和乡村客运的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和统一管理。

积极发展乡村客运,扶持乡镇和行政村提高班车通车率,推进乡村客运班车公交化,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

班车客运(包括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不得站外揽客。

包车客运(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不得沿途揽客。 同一客运线路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取得班线经营权的客运经营者,在招投标确定的期限内应当按照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 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的,应当将相关的乡村客运站点等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乡村客运班车实行公交化运行的,道路、站点、车辆和行驶等应当符合安全保障要求。 乡村客运票价的确定应当考虑经营成本和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

公交化运行的乡村客运班车应当减收或者免收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等规费。 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取得出租车营运权;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人员和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租车营运权的投放总量应当根据当地城市交通规划、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出租车有效里程使用率等指标,综合考虑出租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后确定。

投放出租车营运权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出租车营运权应当确定合理的使用期限。本条例实施前未确定营运权使用期限的,应当在车辆更新时确定。 出租车应当喷刷出租车车辆标志色;设置出租车专用待租标志、顶灯;安装出租车里程计价表;标明起步价、车公里运价等运费标准、经营者名称或者姓名以及监督电话。

出租车应当按照营运车辆的要求进行维护和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三)经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服务知识、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基本技能等内容考试合格。

符合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出租车驾驶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的考试范围、标准等具体办法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 出租车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出租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在核定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驻点营运;

(三)不得拒绝载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强行拼载乘客。 申请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的营运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鼓励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重型化、厢式化。重型车辆和厢式车辆通行费、养路费的吨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其他车辆。

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财政、价格部门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本省驻点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须到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并按本省规定缴纳规费。

前款所称的驻点经营是指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其货物运输连续两次以上起讫地都在本省境内,或者起讫地一端为本省境内,另一端为车籍地省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有序。

本省的经营性货运车辆,在有效装载空间超过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时,凭本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者鲜活农产品产地证明,免费通行本省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 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客运班车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使用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的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客运班车标志牌。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行车安全档案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

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规定时间内上报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隐瞒不报、少报或者迟延报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本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影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物品乘车;货主不得在托运普通货物运输时夹带危险品。

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拒绝携带前款物品的乘客乘车,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承运夹带危险品的货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略物资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和指令性计划运输,由同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服从统一调度,确保如期完成。

政府应当对按规定承担运输任务的经营者给予相应补偿。 旅客运输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限额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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